[房東] 為了保障房東~這樣OK嗎?

作者: aallens (ALLENS)   2016-02-16 10:58:10
為了保障房東,如果在一開始簽約時,就請房客先切結書,是否可以更加保障房東!
切結書如下:
切結書
  本人 與房東 於民國105年 月 日所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座落於
桃園市桃園區.........),租期於民國105 年 月 日屆滿。本人如欲續
租,於105年 月 日前與房東 洽商重新訂約之事宜並簽妥新約,逾期未簽訂新約
時,則本人表示不再向房東 租賃該房屋(座落於桃園市桃園區.......),
並願意於105年 月 日前完成交屋手續(包含歸還房屋、大樓大門鑰匙、租賃房屋、
門禁卡、租賃房門鑰匙...等)。若本人於民國105年 月 日前未向房東完成交屋手續,表示本
人同意房東 或相關代理人可自行處理房內(座落於桃園市桃園區.....)及公共區域
所有留下之本人物品,本人視同放棄。並同意於105年 月 日起,未經
房東同意,不可再擅自進入租屋處。否則本人願意受刑法第....條擅闖民宅及刑法及刑法
第.....條之侵佔之起訴責任。且本人同意房東於105年 月 日起起可自行換鎖及
停止水電、網路、第四台之處置。並且本人願意放棄一切之向房東之民事、刑事權益。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作者: mac0317n (Patrick)   2016-02-16 18:19:00
必須這麼說 ,法律是有位階的 ,租賃合約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 。簡單說 ,一個簽名不能讓他放棄法律保障 (例如性命 、安全)。應該可以換個方式 ,如賠償違約損失…
作者: minihouse   2016-02-18 06:41:00
推樓上,契約如果與法律牴觸的話,還是以法律為準喔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2-21 16:48:00
無效合約,隨便簽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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