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不定期約 房東要我們搬走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4-08-04 17:59:20
我覺的簡單點來看吧
民法450條
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這條的條文網路上查的到..你可以去查看看
上面很明確的說了..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旦要提前通知..
你房東也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了
那租約終止就很簡單的一件事了不是嗎?
搬家吧..不需要想太多了
依法依理..你都站不住腳
※ 引述《yoshigo (江約翰)》之銘言:
: 前陣子我家發生了有人潛入公寓大樓
: 爬到我家頂加外偷拍我們洗澡的事情 有抓到人 有報警
: 隔天跟房東反應有人偷拍 也順便討論加強安全性的問題
: 過兩天房東說 他不想加裝鐵門 你們搬走吧 我給我女兒住
: 但基本上我一點也不相信她女兒住這種話,她女兒是到處飛的大忙人
: 簡單說就是覺得我們無理取鬧 他覺得很安全
: (他真的這麼覺得她裝的爛鐵門很安全)
: 但我家是不定期約 他說他提前一個月告知了 他不需要賠償什麼的: 但不定期約收回是必需依據土地法100條(他用房東自住來收回)
: 若之後他在591上再上架 我能夠告他嗎?
: 他要我們搬走 不需要給任何賠償嗎?
: 而且他現在一直說什麼我找記者來拍 他很不爽 沒遇過這種房客
: (我真的沒找 是記者去派出所問來的 照片也是警察提供的)
: 還嗆我說 我有什麼破壞什麼的 一定會扣我們押金 = =
: 總覺得之後交屋又是一大麻煩...
: 簡單來說 就是我覺得他們這樣要人搬就搬的的很過分
: 難道房客不能做些什麼事情嗎?
: 而且態度差的要命 我反應安全有問題也可以被罵
: 記者不是我找的也要被罵
: 整個是被罵假的 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阿Q_Q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08-04 18:05:00
我也覺得台灣好奇怪,為什麼還要多一個土地法100條,
作者: bikebikebike (bike)   2014-08-04 18:05:00
終於,有路人甲出現釋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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