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家發生了有人潛入公寓大樓
爬到我家頂加外偷拍我們洗澡的事情 有抓到人 有報警
隔天跟房東反應有人偷拍 也順便討論加強安全性的問題
過兩天房東說 他不想加裝鐵門 你們搬走吧 我給我女兒住
但基本上我一點也不相信她女兒住這種話,她女兒是到處飛的大忙人
簡單說就是覺得我們無理取鬧 他覺得很安全
(他真的這麼覺得她裝的爛鐵門很安全)
但我家是不定期約 他說他提前一個月告知了 他不需要賠償什麼的
但不定期約收回是必需依據土地法100條(他用房東自住來收回)
若之後他在591上再上架 我能夠告他嗎?
他要我們搬走 不需要給任何賠償嗎?
而且他現在一直說什麼我找記者來拍 他很不爽 沒遇過這種房客
(我真的沒找 是記者去派出所問來的 照片也是警察提供的)
還嗆我說 我有什麼破壞什麼的 一定會扣我們押金 = =
總覺得之後交屋又是一大麻煩...
簡單來說 就是我覺得他們這樣要人搬就搬的的很過分
難道房客不能做些什麼事情嗎?
而且態度差的要命 我反應安全有問題也可以被罵
記者不是我找的也要被罵
整個是被罵假的 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阿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