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沒有解答的推理(3)閻王要你三更死!

作者: ckchi (飄)   2016-01-23 00:56:33
※ 引述《pikacha (小億)》之銘言:
: 就在9月13日星期五晚上8點,3個人都從家出門,朝某個人家中走去...
: 說明一下,3人步速相同。
: 從古巴村到加巴村要3小時,從加巴村到吉巴村要5小時,從吉巴村到古巴村要4小時
: 勒索者帶了一把僅有一顆子彈的槍去了某個村莊
: 他發現要殺的對象不在,就去和自己同名的村莊。
: 殺手也去了某村莊,他發現要殺的對象不在,就在桌上的酒下毒!
: 之後他去了加巴村。(有可能回家了!)
: 高利貸也去了某村莊,他發現要殺的對象不在,就在桌下放一個4小時半後引爆的炸彈
: 之後他去了吉巴村。(有可能回家了!如果你推理的結果不對,改成古巴村試試看~)
: 他們三人都在9月14日早上死亡!
: 吉巴:死在早晨3:30
: 加巴:死在早晨5:30
: 古巴:死在早晨8:00
我覺得這題有一點點bug。
雖然不是答案,還是防個雷。
首先,從死亡的時間與順序來看,
古巴不是被槍殺(沒有人能槍殺他),
也不是被炸死(時間不符)。
換句話說,吉巴與加巴中,一人被槍殺、另一人被炸死。
但一人死於三人出發7小時30分鐘後,另一人是9小時30分鐘後,
這代表被槍殺者是在路上遇到兇手死掉的,(否則應在出發後整數小時死亡)
而且是在離開第一個村莊前往進入第二個村莊的途中死亡。(否則就會比5小時短)
bug點來了...
若被槍殺者和兇手要在前往第二個村莊途中相遇,
兩人相遇所需的最長時間為 (5+4+5)/2 = 7 小時。
A: 古巴 ->(4小時) 吉巴 ->(1+2小時) 加巴
B: 吉巴 ->(5小時) 加巴 ->(2小時) 吉巴
(其餘組合相遇的時間都小於7小時)
所以從時間上來看,被槍殺的時間太長了,
除非考慮兇手有在原地逗留、延遲行為時間。
順便防尾雷。
作者: pikacha (小億)   2016-01-23 10:32:00
如果是被槍撃之後還活了半小時可接受嗎?
作者: kuoll (kuoll)   2016-01-23 10:52:00
我的確有想到一種可能是7小時後才槍擊的 而且兇手與被害者都沒有原地逗留(當然也沒有槍擊後苟延殘喘XD)
作者: ckchi (飄)   2016-01-23 11:53:00
如果接受槍擊後還活了半小時...那一小時半、兩小時半呢?那被炸到的當場沒死,N小時半之後死掉呢?不是不行,只是這樣要推論就會變得很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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