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城市寓言】正義條款

作者: nanaserou (BurGLady伯格娘)   2015-06-16 02:06:05
城市最近頒布了一條新的法律,媒體稱之為正義條款。
條款規定,現行法條的違規事項,所有人民都可以直接作為:檢舉、舉證、開罰、排除的
四項過程。
一夕之間,城市的風貌完全變了。
開始的時候,做為全球未有國家使用的法律,城市限定了只有路邊違規停車適用的臨時規
範,
頒布的那天是禮拜五的正中午,在城市的立法院記者會中,出現了大批人潮對於這項法律
發表強烈譴責!
他們表示,這項法規形同默許人民動用私刑,會助長階級與種族之間的仇恨,
基於和平主義,他們強烈要求立刻退回條款!
否則這項條款將對良民造成莫大的衝擊,
所有心懷不軌的惡民皆會利用此條款,名義上為檢舉;施行行政騷擾之實的惡意攻擊。
另一方面,記者會外圍的大批民眾卻齊聲叫好,
架設了舞台、安排的表演、充斥著音樂、喜樂和漫天的彩帶與氣球,
支持者們在臉上、背上、T恤上畫上了象徵攝影機與正義的圖騰。
「這是弱勢階級的一大勝利!我們終於有辦法獨立蒐證、實質執行代表道德底線的法律!

「一直以來,法律條款多如牛毛;但是礙於行政單位的人力吃緊,一直無法落實,這是社
會正義實現的第一步!人民會讓政府看到公民對於法律的尊重與高尚的素養!」
同一時間,那些沒在現場的、在學院的、講台的、沙龍的;卻紛紛透過各種管道和形式表
示各種質疑:
「惡法亦法、苛政猛於虎,錯誤的法律在失控的條款下,終有一天會讓社會爆發不可逆的
災難。」
但是,那個小周末、那個小周末夜,那些自認清醒的、被認為唱反調的言論,完全被淹沒
在歡愉的勝利氣氛之中,
頓時整個城市歡樂如慶典,Pub、便利商便、公園......任何可以聚集狂歡的場所,成了
人民勝利的宴會場。
酒、食物與忘情的男女、對正義充滿期待的理想份子、對弱勢身分感到痛心的族群,無不
歡喜至極。
但是,當晚,根據統計,民眾檢舉、舉證、開罰、私自執行拖吊的車輛,數量是週四一晚
執行數量的六百倍,
沒有人知道是誰幹的,「執法者」們似乎充滿了默契,他們不互相聯絡、支援,只是帶著
自己為了今天早就準備好的存證與執行工具,默默的進行她們無償的「勤務」。
這導致週六早晨的捷運系統,湧入大批面無表情的人潮,
以及城市邊緣的拖吊場大排長龍的身影。
以及周日維修保養廠興隆的生意,
和周一上班時段異常冷清的車潮;大眾運輸系統異常滿載的人潮。
正義條款試執行一個禮拜後,城市的車流量下降了26%、停車場的使用率上升了69%;
正義條款試執行兩個禮拜後,城市的車流量又下降了14%、停車場的使用率進入了前所未
有的高峰期;房東一夕致富、而有車階級的家計簿卻莫名多了一筆毫無由來的費用。
同時,二手車市場進入從未有過低靡氣氛:
供給量上升了22%、需求量下跌了57%。
正義條款試執行三個禮拜後,
城市的車流量僅剩下執行前的15%、停車場使用率剩下執行前的3%;報廢場滿溢而出的報
廢車輛,被迫被載運到垃圾掩埋場,
昔日開設所謂殺肉廠的老闆東家們,出現了17名自殺人士。
同時,城市的隨機攻擊案件犯罪率上升了將近40%。
大多在周一至五的上班時間,幾乎每天中午和晚間新聞都會播報,
又有人在街頭被無差別攻擊,且攻擊手法是未必會致死的鈍器直擊手肘、膝蓋、肩膀、尾
椎等關節處。
市政府經過「宣稱」嚴密的討論後,宣布,正義條款正式執行,
現行的民/刑法乃至縣市自治條例,均可以正義條款直接進行檢舉、開罰、執行的動作。
法令生效的時間是在禮拜三下午三點,
那個下午三點,到下班時間的下午五點,
那是我的城市最後一場平靜的日常。
接著,五點的下班人潮出現,
開始有人因為當事人也不願意說明的原因,被用市政府公發的手銬銬在圍牆;路燈乃至於
月台、車廂上。
因此,六點半,大量的警力前往各個拘役地點保釋民眾,但是因為被拘役的人太多、缺乏
警力和繳納保釋金的保人,大部分的個案都無法順利放人。
然後,八點,開始有人因為各種其他理由,直接被判以最高罰金,分不清是開罰還是搶劫
的民眾,開始以強盜取財罪進行嚇阻的動作,卻意外擦槍走火,發生口角甚至肢體衝突,
而這樣的狀況被認定為蓄意傷人、謀殺、或是過失傷人/殺人,
人民無法分辨誰才是執法者;誰才是犯罪者,街頭亂成一團,彼此大呼小叫,然後吃下一
張依照噪音防制法、公害法的罰單,
惱羞成怒的犯罪者與自認清白的嫌疑犯以及自認正義的執法者們,
人民與人民,與人民,和無數的人民,彼此叫囂扭打成一團,秩序蕩然無存。
所謂最低道德底線形同糞土。
十點,電視節目、網路上漸漸開始出現反對正義條款的聲浪:
「當時呼籲會造成不可逆災難的學者們,根本是先知啊!」
「朝聖推!」
「靠,先知!」
......,國內最大的BBS站一夕流量暴增,然後又接著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關站,主機
直接被沒收後銷毀。
憤怒的網路使用者們衝上街頭怒吼:「動用私刑!程序正義!還我自由!我要人權!」
接著,馬上被人民自願組成的武裝隊伍以集會遊行法,施以各種鎮暴用設備打擊。
十一點,部分律師出現馬上退回武裝隊伍,要求公平審判,
十一點十分,律師被以詐欺罪扣押。
十一點十三,第一名在衝突之中意外犯下過失重傷害罪的民眾,被另外一名民眾施以羈押
的過程中,意外死亡。
十一點十四,執法民眾被依過失致死罪,被處以死刑。
十一點十六,死亡人數到達六十人以上。
十一點二十,民眾與武裝部隊、持槍的執法者、犯罪者們,胡亂一通的動用各種武鬥行為

十一點三十,死亡人數超過七百人。
十一點五十,街頭淨空,無法估算死亡人數。
十一點五十五分,立法院、行政院、總統府與市政府先後發生火警與嚴重爆炸。
十一點五十七分,軍隊進行鎮壓。
十二點整,我的城市,我的城市的國籍,我的國籍,從歷史上除名。
時至今日,我奉公守法,信奉新政府頒布的每一條法令。
但我仍然搞不清楚,那一個月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2015/6/16.f
同文刊載於:BurGLady's Sex Toy 伯格娘的情趣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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