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錄] 修改美國憲法廢除「選舉人團制」的可行性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20-06-27 18:21:54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UzlEnZ3 ]
作者: askingts (地獄山貓)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修改美國憲法廢除「選舉人團制」的可行性
時間: Sat Jun 27 15:22:23 2020
最近看到一些ptt鄉民
似乎在吵 "如果美國普選票贏的政黨 卻輸了總統大選"
"這情況若一直發生 美國人是否會考慮修憲 廢除「選舉人團制」??"
台灣都還沒有加入美國的一州(成為第51州)
台灣人居然比美國人自己還關心他們的總統選舉
比他們自己還關心美國總統選制 真是不可思議
Q.要如何修美國憲法?
分成兩個階段,「提出階段」跟「批准階段」
無論是哪個階段,一律都是根據《美國憲法第五條》的修憲規定:
提出階段:
美國憲法修正案可以用下列兩種方法提出
1.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出席委員2/3人數以上的同意,始能提出
2.美國2/3以上州的州議會(34個州以上)同意,要求國會召開修憲會議,始能提出
到目前為止
美國27個憲法修正案 全部都是經由方法1提出 沒有經由方法2提出的修憲案
另外,關於方法1的國會議員同意人數
根據最近一屆2018年的美國國會 參院總計有100名議員、眾院總計有435名議員
理論上 必須經過67名參議員以上、以及290名眾議員以上 的同意 才能提出
實際上 美國憲法第五條沒有規定提出修憲動議時 必須要滿足多少開會人數
另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五款第一節》之規定
每個國會(參、眾院)僅要半數委員以上出席就是合法會議
若不足法定開會人數 得暫時休會
並有權按照各院規定的方式和罰則,強迫缺席議員出席會議
白話說明:
若達不到法定開會人數 美國憲法賦予當權者 強迫拘提國會議員出來開會
參院是參院議長 也就是美國副總統兼任 有權抓捕議員強制出席參院院會
(美劇-紙牌屋 有一幕就是在演)
(凱文史派西以美國副總統身份 強制拘提共和黨議員前來開會)
眾院是眾院議長 有權抓捕議員強制出席眾院院會
所以實務上只要參眾兩院出席人數剛好過半
這時只要36名參議員、146名眾議員以上 的同意 就能提出憲法修正案
批准階段:
美國憲法修正案可以用下列兩種方法批准
1.美國各州3/4以上的州議會(38州)同意,即批准通過
2.美國各州成立州制憲會議,經3/4以上的州制憲會議(38州)同意,即批准通過
到目前為止
美國27個憲法修正案 有26個憲法修正案是經由方法1的批准通過(修憲成功)
僅有第21條憲法修正案-廢除禁酒令 是經由方法2的批准通過(修憲成功)
在這邊的美國各州州議會 也有兩個州議會 一個是州參議院、另一個是州眾議院
美國目前50州 只有一個州是單一議會制 其他49個州均採參、眾兩院制
另外,進入批准階段的各憲法修正案 是否有批准期限??
完全視當初提出這條憲法修正案的美國國會(參、眾兩院)
有沒有押署批准期限(即 Deadline死線)而定
如果當初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押了7年內必須批准通過
即表示7年內 必須經過美國各州3/4以上的州議會(38州)同意
如果在時限內達不到 該條憲法修正案即作廢 修憲失敗
但這裡有一個旦書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可以隨時延長該條修憲案的批准期限
只要參、眾兩院自己多數表決同意即可
還有,也有完全不押署批准期限的憲法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二十七條修正案就是沒押署批准期限的憲法修正案
這條憲法修正案
早從1789年9月25日由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提出
卻在1992年5月07日才累計達到38個州的州議會批准通過(修憲成功)
總計花了202年
結論:
美國地方權重 修憲也要經過地方議會(38州以上)的點頭同意才行
絕對不是你美國中央國會(參、眾兩院)自己說了算
目前的美國總統選制-「選舉人團制」
這制度的重點
著重於強迫美國中央政府 要把國家資源跟發展重心放在搖擺州(通常是小州)身上
而不是把國家資源放在紅藍等人口大州身上
(人口大州 藍州:紐約州、加州)
(人口大州 紅州:德州 佛州勉強算紅州 也有人說它是紫州搖擺州)
美國若要修憲廢除「選舉人團制」
身為既得利益者的小州 首先不會同意 勢必會強烈反對
你能通得過38州的州議會的同意門檻嗎??
小州的州參議員、州眾議員也是經由小州州民 投票選出來的
這些小州議員難道會不顧本身所代表的小州民意 讓你這種修憲案【蠻幹】嗎??
只能說
美國總統的「選舉人團制」永遠不會廢止
所以不用再問了
只要「人性自私的一面」存在的一天
當初設定成這種奇怪選制 就永遠不會有廢除的一天
什麼??
你說少數服從多數 廢除「選舉人團制」直接改成普選制 才是【政治正確】的事情??
這你就要去問廣大數量小州的那些美國人阿 這是他們的核心利益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19-06-27 15:29:00
長知識了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19-06-27 15:33:00
美國的先賢們很有智慧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19-06-27 15:34:00
樓主對日本修憲有什麼想法?最近他們不是在討論?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9-06-27 15:35:00
就是因為知道人性是自私的 所以美國開國先賢才設計選舉人團制 保障小州的權利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9-06-27 15:37:00
美國憲法是各州代表訂的,當然偏向州的利益
作者: tmlisgood (菜市秋)   2019-06-27 15:37:00
不可能啊,因為美國是聯邦制,總統只是各聯邦的共同領導,所以這種制度才是符合聯邦制的精神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9-06-27 15:40:00
靠普選的話 小州永遠吃屎剛好而已在當初的年代要建立個橫跨兩岸的超級強權困難多了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19-06-27 15:42:00
還有一點就是靠直選票的聯邦總統可能侵犯州權的問題
作者: tomchow76   2019-06-27 15:58:00
選舉人團本來就是來保障小州利益的 不然各州要鬧獨立
作者: brennen (kofola)   2019-06-27 16:00:00
不可能改,邦聯制才能保障小州權益不被大州輾壓。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19-06-27 16:01:00
威瑪共和第一屆總統艾伯特是國民大會間接選出,但是之後的興登堡就是全民直選(任期七年,連選得連任),開始擴權是一定要的(例如用緊急命令通過國家預算,國會敢撤銷老爺子的預算法案,老爺子就直接解散國會!各邦算什麼,連普魯士邦都只能吃屎喔^_^)
作者: skycitadel (秋水不染塵)   2019-06-27 16:15:00
美國吃麵 台灣不知道喊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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