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goo.gl/btNAqs如果不幸在員工的個別契約內有跟雇主約定離職違約金條款,依照勞基法的規定,需要具備兩個要件,最低服務年限條款需有「約定必要性」及「條款合理性」,如果不具備此二要件,則此約定的條款是無效約定,無需給付違約金。約定必要性是指雇主支出龐大訓練員工以獲得員工工作預期成果,或訓練員工使之獲得特殊技能,如果員工任意離職就會造成雇主另行招募的不便及困境。醫院對於醫護人員若沒培訓員工,使員工獲得專業特殊技能,只是經過簡單的院內規則就上線,就不具離職違約金的約定必要性。而條款合理性是指最低服務的年限與員工所受訓練的成本是否相當,約定時間是否過長。從雇主的訓練成本,培訓期間長短,約定服務年限的長短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