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藥師合約是否違法?

作者: LM10 (Pancake)   2018-04-14 16:19:39
法律的規定可分為強行規定跟任意規定
強行規定:
不論當事人之間的意思,都應該適用法律的規定。
任意規定:
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排除法律適用,換言之,法律只在約定無效或沒有約定的時候補充
適用。
很遺憾的,依照法律實務的多數見解
對於離職提前告知這個規定是任意規定
所以契約雙方是可以另為約定的 …
對!勞動“基準”法其實不是基準 …
所以簽約的時候要注意
其他就不說了
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
實際上還是很多灰色地帶可以操作
萬一遇到了問題要找人求助
拜託千萬不要自作主張 … 會吃虧的 …
※ 引述《srmaww (yming)》之銘言:
: 請問如果簽藥師委任契約的時候,上面有寫必須提早一個月提出離職,可是勞基法是規

: 不滿三年只要提早20天。那這契約是否違法?就算簽名也是
作者: chungyiju (海-綿-寶-寶)   2018-04-14 16:28:00
謝謝分享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8-04-15 00:00:00
所以我才說看有沒有簽約金,通常綁人的合同都會附帶獎金,不然職棒球員為啥不能說不幹就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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