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板規Ver 1.0 !!

作者: autnb (方程補習班)   2013-05-10 15:52:29
※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銘言:
版大您好,因為個人從事補教業,對於相關規定會特別關心
如造成不便之處,請見諒!!
*補教 請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賭博類、交友聊天專員、情色傳撥業
*補教類:陪讀、課輔、授課、解題等補教業務限定週一才可張貼
(板弟、清潔人員、櫃檯人員、電訪人員等不在此限)
引述之前10^n 大的文章 #1HWKwCmq
補習班的解題、輔導、教學是屬於老師們對補習班的契約
而家教是屬於老師單純的用自己的教材對一位或多位學生的教學活動
重點是並無補習班的影子
說真的,家教板會允許po補習班的東西
應該是說,那邊也有會教的人才
或許有人本來只想要家教,看到補習班的工作也能去做
但說到底,教師們去補習班工作後,他不是補習班的家教
我想再補充一些個人的看法
據我從大一當家教六年,畢業後從事補教工作十餘年的經驗
其實家教版的設定族群,主要應該是家教、陪讀、交換
雇主通常是個人(非公司)
然而課輔、上台授課、解題、板弟、櫃台行政、跑校、電訪
雇主為補習班(公司)
而目前part_time不常見到有徵求家教、陪讀一類
想應徵這些屬性的大部分還是去家教版發文了
所以如果特別限制補習班(有合法立案)只能於每週一
發文徵求陪讀、課輔、授課、解題
私以為有些不合理
對於家教、陪讀等,政府無法可管,沒有勞基法保護
然而到合法立案的補習班,工讀生是有合法的權益保護
所以應該與其他行業別一視同仁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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