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般] 新店碧潭飲料店.徵PT 150/Hr

作者: CosXdX (阿耿)   2018-04-02 2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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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每週延時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應依法提供例假與補休)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於「工作日期」欄位填寫「最遲交件日期」)
工作日期:每周固定休息二平日.
排班方式:討論後排班
每日工作時間:16:00~22:00(雨天可提早下班)
假日工作時間:14:00~22:00
每日休息時間︰依勞基法 4Hr休半小(不計薪)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40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前開標準)
(總時數未滿1小時之工資應以1小時計算之、星期六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外包承攬制之工作僅填寫「平常日工資」與「工資發放日」二項)
 平常日工資:150/Hr
國定假日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勞基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非承攬制之工作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10日 發放前月薪資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至戶政最小單位,不得為相對位置,僅外包承攬制得留空)
(勞務內容應確實填寫,不得含糊)
工作地點︰新店區新店路211-1號 救渴樂園
勞務內容︰櫃台招呼,飲料試喝,飲料調製,原物料處理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不得為簡稱、相對位置)
單位名稱:救渴樂園
單位地址:新店區新店路211-1號
★《聯絡資訊》
聯絡人姓氏稱謂︰洪先生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每日晚間 營業時間
受訓時間:在職訓練
截止時間:無期限~徵得後註記於 標題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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