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已徵得,請勿再來信,謝謝)

作者: kai0101 (Rainmaker)   2017-04-02 12: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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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板徵求保母、托嬰、陪玩、幼保、救生員、游泳教練、看護、護理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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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四月四日(星期二)當天。
每日工作時間: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
每日休息時間︰中午一小時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供餐
★《工作待遇》150元/小時
(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133元,日薪、按件計酬換算時薪不得低於上開標準)
 平常日工資:(應以時薪或日薪表示,按件計酬者應註明常人每件所需工時)
國定假日工資:(應為上開約定之2倍以上並補休,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前2小時應為上開約定之1.33倍、後2小時1.66倍,未填者視為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明確工資發放日,不得僅為每週發放、每月發放,未填者視為現領)
★《工作內容》於辦公室協助信件整理、折文宣
(工作地點應填寫完整地址、勞務內容應詳盡、確實填寫,不得模稜兩可)
工作地點︰近善導寺捷運站
勞務內容︰(應詳實填寫)
◎《事業登記資料》
(應填單位登記之完整名稱、完整地址)
單位名稱:(應填全名)
單位地址:(應填完整地址)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洪主任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姓氏稱謂︰洪主任
聯絡方式︰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回復錄取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2-3人
通知方式:站內信
面試時間:無
受訓時間:無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作者: alston17 (阿蕭)   2017-04-02 12:52:00
請問時薪?
作者: bluesea586   2017-04-02 13:31:00
那天是國定假日(清明節),兼職的人應該有雙倍薪吧?
作者: NAKOplau (布)   2017-04-02 13:41:00
好像4/3、4/4都是雙倍薪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4-02 13:55:00
你叫別人犧牲假日結果給150?
作者: sznf (凜)   2017-04-02 14:33:00
雙倍薪至少時薪266喔!
作者: kai0101 (Rainmaker)   2017-04-02 15:41:00
當天是雙倍薪沒錯。150*2=300每小時。
作者: kaur (人生就是如此短暫)   2017-04-02 17:01:00
4/4是雙薪無誤
作者: kent12321 (小黑蟲)   2017-04-02 18:44:00
請問是否還有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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