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徵才文章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釋疑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2-22 13:55:07
第十五條 勞健保、勞退是否需加保、提撥,非板主或使用者可認定。
使用者不得刪除或修改該子欄位範本。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該處為依法規定云云,倘該工作無須加保,當依法規不需投保、提撥。
是故,上開範本同時適用於需加保與不需加保之工作。
板主並非勞保局或健保局人員,無從判定工作是否需加保勞健保,使用者如有疑慮,
應檢附相關資料予勞保局或健保局,並依該局認定為準。
此外,使用者若有更適合且同時適用於需加保與不需加保之範本內容,請不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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