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精列防疫物資 囤貨抬價法辦

作者: ptt8592 (明月)   2020-03-19 09:55:25
完整標題:酒精列防疫物資 囤貨抬價法辦
發稿單位:自由時報
發稿時間:2020-03-19 05:30:00
撰 稿 者:記者吳亮儀、林惠琴/台北報導
原文連結:https://reurl.cc/X6e513
酒精列防疫物資 囤貨抬價法辦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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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05:30:00
〔記者吳亮儀、林惠琴/台北報導〕國內武漢肺炎疫情嚴峻,昨一口氣新增廿三例確診病例,累積達一百例,許多民眾搶購酒精當防疫物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衛福部次長何啟功昨於立法院指出,已公告酒精為「防疫物資」,若囤貨、哄抬價格,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口罩放寬為16歲以下可買
指揮中心昨晚更表示,今日起,兒童口罩購買標準將由現行的十三歲以下,放寬為十六歲以下,購買片數可由每週三片擴增為五片,且購買日不受限於身分證字號末碼。
衛福部健保署長李伯璋說明,今上午七時起,健保系統更改系統配合,兒童口罩購買年齡限制由十三歲以下放寬為十六歲以下,可選擇購買兒童口罩或成人口罩,若選擇兒童口罩,每週可買五片,且購買日不受限於身分證字號末碼。
何啟功也說,其實昨天已經公告,將酒精列為防疫物資,雖然不會像口罩一樣需實名制購買或限定個人只能買多少,主要是讓檢調能針對囤貨、哄抬物價的黑心商人有制裁手段。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對於經公告的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存放多少酒精算囤積?何啟功說,還是要依檢察官視情節認定,且很多公司行號之前已買了不少酒精自用,例如百貨公司買酒精放在門口,讓逛街的顧客進門前使用,這種就不算囤積。
何啟功也說,如果不正常買了很多酒精、且以比市價高出許多的價格販售,檢察官可能就會因此認定有囤積販售牟利之虞。
有縣市消防局呼籲,應儘量購買小瓶裝酒精,以夠用為宜,不要大量囤積酒精,否則恐成消防安全隱患;使用時,周邊一公尺內不得有明火或可能產生靜電和電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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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養成好習慣
平常時雙手請不要慣性隨性摸臉、眼、鼻、口。
吃飯前或上廁所後,一定要洗手洗乾淨。
戴口罩,勤洗手!
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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