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留住的愛-1

作者: multilovers (匿名專用)   2017-11-30 06:27:25
愛你以及 我們相愛這件事,與A team無關。
大叔的A小姐是交往8年,結婚6年,2個小孩。
而我,與交往5年的A先生剛結婚3個月。
第一次見到大叔到我們決定相愛,只過了97天。
在97天前,我們各自是在符合社會期望下好好生活的普通人,也許在外人看起來是好好的
我想看到這裡,所有人包含我自己都覺得 荒唐至極。
今天是我與大叔相愛第52天。
在決定相愛之前,讀了第二者板許多人的故事。
我的A先生今日公司有活動不在,我一個人出門吃飯。
左思右想,決定紀錄下我與大叔的點點滴滴。
我們註定會分手,但即使緣分不夠,還是要愛一場。
※ 編輯: multilovers (180.176.102.88), 11/30/2017 06:27:46
作者: lovelyina279 (ina)   2017-11-30 12:36:00
讀了故事卻還是決定在一起,很難想像
作者: owl2006 (owl)   2017-11-30 13:28:00
因為已經成癮
作者: jesuisviolet (葡萄紫羅蘭)   2017-11-30 16:48:00
認同owl2006,這是一條不歸路。
作者: cue (感恩)   2017-12-03 15:39:00
97天vs3個月,所以是結婚那時認識的?
作者: gy19900710 (FLY)   2017-12-15 17:02:00
樓上,認識時間應該要52+97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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