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申注意事項

作者: boyo (腦科學先生)   2020-09-06 14:37:35
依據板規
4. 禁止 挑釁、引戰、人身攻擊、歧視性字眼、不雅文字的情緒性言論
經依據前後文義判讀有惡意言論行為
c.經發文者檢舉於推文無理由指稱工讀生、廣編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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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自己推文,除非有確實證據,不要有"工讀生" "業配" "廣編"之類的詞彙指涉發文者。
依據板規四水桶一星期。重點是別板有吃上官司的。
再次重申,除非有確實證據,切勿用上述詞彙指涉發文者。板主不想送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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