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谷阿莫應訊自認合理使用 被警方啪啪打臉

作者: wtowillie (阿伯伯)   2017-04-26 13:01:24
小弟才學書淺,小小分享一下看法:
以下幾點分析:
很多人會問到底谷阿莫能不能主張著作權合理使用?
(這邊先不討論所用素材為非法影片,因為衍生著作並未有因非法著作而無著
作權之衍生著作主張,台灣並沒有相關美國關於非法取得著作權不得主張之毒
樹果實原則適用)
1. 依照著作權法規定,谷阿莫一定有重製影片之事實,並有侵權疑慮才能
之後依照著作權法第52條主張合理使用,然而必須考量到是否真的為評論之
使用,依影片之觀察,評論佔影片之比例有疑慮,且名為評論也不得單就符
合評論就能主張完全免責,且按照52條規定之引用,雖然沒有強制要求標明
出處,但因影片之性質並非單純做詼諧評論,幾乎取材電影片段並沒有加註
或其他畫面,所以須標示其來源。舉例:翻譯影片並未增加影片畫面單純翻
譯,須於後面加註表示其來源,網路youtuber :bc lowy就有標註。
2. 關於之後要討論著作權法第65條其他之合理使用部分可以參考資策會https://
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tp=3&i=89&d=7121&no=66 研究
員文章,他寫得算清晰易懂。
按照第65條四要素:主要是在質跟量,若所提到之內容為電影精華,不
管站電影分鐘數多或少,就有侵權疑慮,
另外還有第四項,針對市場替代性等問題,他說他沒有會造成市場問
題,但是重點是「潛在性」這也算考量疑慮,沒有說她說沒有就沒有
,大家可以看一下之前毀滅帝國那個kuso影片,還有之前最早的Campbe
ll案件,雖然商業利益不適判決唯一要素,但是仍是有影響。
3. 對於關鍵性問題:也是他之後可能會向法院提出抗辯的可能的
,是影片轉化性問題,這是學界與業界的一個灰色地帶,但是這要
考量許多因素,這邊就不贅述了,另外他說他沒收錢,喔!所以呢? 沒收錢就沒問題嗎?
以上是小小的看法,今天不是討厭評論電影,而是踐踏不僅是
影視產業,而是背後辛苦的幕後人員,心血與時間,看著家裡
面從業的親戚朋友,不管颳風下雨熬夜拍片,半夜剪片的種種
,對於他們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小弟也是想說句話的,大家不
要誤認為影片就是那短短的2小時,背後是一群人花著他們的
青春與汗水所建立出來的,評論可以絕對沒問題,但是暴雷外
加使用盜版影片,然後把導演們所講的東西扭曲。
對!今天就是因為谷阿莫樹大招風,但是也要感謝他,讓大家重視到這一塊的問題。
作者: best0811 (御六)   2017-04-26 13:09:00
這次結果大概就是創分水嶺了
作者: olv0210 (猿迷心臟就是大)   2017-04-26 13:11:00
突然想到白癡公主,這樣他好像也違法?
作者: SoilTerra (健人就是腳勤)   2017-04-26 13:11:00
一言堂
作者: wtowillie (阿伯伯)   2017-04-26 13:17:00
我是覺得他會跳進parody這個坑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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