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打工族產假、育嬰假、安胎假 比照正職

作者: ameryu (雨龍千尋)   2016-08-16 20:29:04
1.媒體來源: udn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讚!打工族產假、育嬰假、安胎假 比照正職
☆完整新聞內文:
2016-08-16 15:29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打工族你的假被A了嗎?為保障打工族請假權益,勞動部修正部分工時勞工權益注意事項
,明確定義各類假別計算公式,新版行政指導今天起生效。
根據注意事項,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等,都不能分割給假,必須比照全職員工給
假;生理假必須按天給假。其他如病假、事假、婚喪假及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
,都是按部分工時比例給,例如若每周打工時數20小時,則除以每周40小時,再乘以應給
假日天數,再乘以8小時。
新版注意事項新增打工族的「謀職假」,必須按全時比例計給;另打工未滿三個月,若有
離職情形,預告期間不能超過十天。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令,並未排除部分工時勞工適用。為保障
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做為部分工時的工資、休假及請假、資遣及退休、職工褔利、勞工保險等權益行政指導原
則。由於注意事項已有一段時日,勞雇雙方對如何給假、請假也有疑問,加上法定工時縮
短,因此重新研議修正。
根據新版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以及哺乳時間,基於
母體保護精神,都不能分割給假,必須比照全職員工給假,例如產假八周,部分工時勞工
也應休養八周;安胎假若是醫師診斷有安胎必要,勞工依法可以請假,目前勞工請假規則
係依病假規定辦,最長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可併入住院病假繼續請假。
至於生理假,勞動部表示,女性勞工生理不適需要休息,性平法規定每個月一天,部分工
時也是以一天計算。但是若全年生理假超過三天部分,因為併入病假規定,若病假是半薪
,則半薪病假給假時數,仍按部分工時每周工時數比例給假。
部分工時的產檢假、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基於均等待遇原則,都按勞工平均每周工時依
比例給,計算方式為平均每周工時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
3.原始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238/189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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