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假缺席」解雇功臣 企業判賠

作者: ameryu (雨龍千尋)   2016-08-15 23:11:40
[新聞] 「未假缺席」解雇功臣 企業判賠
1.媒體來源: UDN 聯合財經 / 理財 / 稅務法規
2.完整新聞標題: 「未假缺席」解雇功臣 企業判賠
☆完整新聞內文:
2016-08-13 14:49:06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曾被形容是鴻海戰將的謝冠宏,在飛機上接到董事長郭台銘來電要求返回開會,因艙門已
關下不了飛機遭開除,他提告向鴻海要求給付資遣費及員工紅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鴻海
解雇違法,應付給謝150萬元及23萬5,000股鴻海股票,全案仍可上訴。
謝冠宏在鴻海服務近十年,從特別助理一路升上鴻海新綠數事業群總經理,曾是富士康最
年輕的事業群總經理,媒體形容是郭董左右手。前年10月下旬,他原訂赴日本處理女兒就
學、住宿事宜,因秘書搞烏龍少幫謝請22日的假。
郭台銘當天一早進會議室發現謝冠宏不在,當場以擴音方式打電話詢問謝在哪,在場幹部
都聽見謝回答在飛機上。郭當下給謝兩條路走,一是馬上下機返回開會,二是「如果沒有
回來,就再也不用回來」;謝不斷求情、道歉,但飛機艙門關閉無法抽身,郭隨後在會議
上當眾宣布開除謝。
謝冠宏表示,秘書雖誤植假期,但他事前另向郭台銘補請假,開會前一天郭董還用專機載
他回台北,他以為對方同意他隔天休假。謝說,因機艙關閉無法下機,不是故意違反指示
,郭卻當眾宣布開除。謝主張鴻海違法解雇,應付給他資遣費、工作獎金。
鴻海主張,謝冠宏當時負責指揮監督360名台籍員工、兩萬名大陸員工,對事業群的營運
方針及採購有相當裁量、審核權限,上班無需簽到打卡,雙方是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相關規定。並以謝自請離職、未達工作目標,無權要求紅利。
一審未認定違法解雇,但鴻海要付190萬元工作獎金給謝。二審以雙方為請假事宜興訟,
可見謝仍須服從公司權威,認定雙方是雇傭關係;鴻海以謝未假缺席會議為由解雇謝,卻
沒說明受到何種損害,認定鴻海解雇違法。
3.原始網址: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1892478?from=po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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