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行醫連排班都凶險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07 15:57:24
懶人包
先附上由被告排班,112年2月的班表,給大家公評。
https://imgur.com/a/ZzUJqUJ
D:08—20
N:20—08
B:08—隔日08,24小時
*成功是自願去賺外快,無強制性
最慘的班是誰上,應是不言自明
院長、高專,所有有值急診班的醫師,事先都不知道,被告要在28天中,排12天連假
,全月共預15天。這樣的班表,是否有「溝通」的餘地?
*爭執之前半年,是由告訴人負表排班,一直都有為被告和其他醫師協調,滿足被告月月
預假動輒11天的需求。
時間簡表:
112年
1/8 夜間,告訴人和被告為112年2月的班表,「私下」在LINE爭執
1/9 凌晨1:00左右,被告「公開」在IG限時上,攻擊「情緒管理障礙同事 」「多次晚上
10點之後 因為小事 直接打賴給我」
*實際上是被告預假一直拖延,早就超過院方要求班表出來的deadline,告訴人才會去電
被告,都大約晚上6—8點,9點後只有一通,被告還立即回電告訴人。被告被告訴人反
駁後,回應:「晚上是事實」
https://imgur.com/a/S79WS0p
1/9 晚餐時間,告訴人之友人,以messenger通知告訴人, 被告在IG限時動態攻擊告訴人
。 稍後,告訴人將FB有關被告,排班連12天假的抱怨文章,隱私轉公開。
下方有和被告共事過的苦主醫師留言
‘怎麼好像知道在說誰’
‘我知道你在說誰 我當年被她上過異常’
‘懂得就懂’
1/10-12 被告繼續在IG、FB鋪天蓋地的, 誹謗謾罵告訴人, 無中生有, 再輔以聳動標語圖
片輔助, 講的煞有其事,如:
「陳醫師不愧是 台東黑名醫認證」「台東插不上管男醫」「違法給護理師插管」
,及在IG號召"來吃瓜噢~ "、"幫他衝粉衝一波"、"This is war"
中間有路人總結:雙方爭執是行政上的事務,彼此是對價的;而被告的回應是砭抑告
訴人毋需對被告負責的醫療事務。
https://imgur.com/a/XNo7ZG4
接下來,就是雙方互控妨害名譽和妨害自由告訴
https://imgur.com/a/oZ77Acm
仔細看該連結最後一張圖所述,真的見鬼了。告訴人控被告在111年12月16日
,08:00未準時出現,遲到30分鐘,被告也沒有否認;版上卻有人信誓旦旦的表示
,111年12月15日20時3分送至急診室的病人,由「被告」負責緊急救治。所以
告訴人連上36小時的第24小時左右,被告有來醫院,代替告訴人診治病人?
作者: alexstag (alexstag)   2024-05-07 18:18:00
厲害了,炎上嗎? 網紅沒有繼續待台東同一間醫院了?
作者: alucate (totally exhausted)   2024-05-07 18:47:00
所以護理紀錄上出現不在現場的被告名字?
作者: tropics (旅行的意義)   2024-05-07 21:28:00
跪求判決書,朝聖一下
作者: catstreer720   2024-05-07 22:05:00
不敢貼判決書? 怕丟臉嗎?我倒是看了身心舒暢啦!檢查官的所有資訊都是有正式公文調閱醫院病歷以及護理紀錄的歐 怎麼會有臉在這說我不在場啊? 你都忘了是我在處理病人你消失了歐? 還是太多爭議個案 你自己都忘記是哪天了? 更多證據我都有 你就盡量告盡量討拍 司法已經還我公道
作者: chungkuowei (arthur)   2024-05-07 22:27:00
老實說看不懂
作者: Scarletbird   2024-05-07 22:49:00
所以是誰預假15天 好爽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07 22:52:00
28天預15天的,當然是網紅 。
作者: paul76318 (Berial)   2024-05-07 22:53:00
有懶人包嗎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07 22:54:00
給大家科普一下,被告說謊或是歪曲事實,都沒所謂的偽證罪的怪111年12月15日明明是告訴人值班,請問被告您要不要拿醫囑出來給大家瞧,是什的醫囑啊?
作者: fk65731 (無心)   2024-05-07 23:09:00
所以是有幾個吐血病人啊?
作者: catstreer720   2024-05-07 23:15:00
你一直鑽牛角尖 我都為你不好意思了基本上你一直卡在預假很多 排班困難? 哪次有通知我排不出來需要討論?而且醫院排版規定也拿不出來我哪時被通知接主任還要跟你報備歐?你一直強調的一人醫院 在你被不續聘後 氣氛真的融洽多了 我的同事一個月要預一週或兩週甚至臨時當月要出國 只要排得出來 我都給 你可能不知道什麼是互相吧 啊對了 還有 你最在意的通條插管? 你當天可沒有使用通條歐 好了 以後不會再回應你的無理取鬧了請司法定奪
作者: will1205 (達達)   2024-05-08 00:48:00
真的看不懂,有沒有人看得懂幫整理懶人包
作者: PorscheAG (911)   2024-05-08 05:15:00
有懶包嗎-.-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08 08:16:00
和被告討論會看不懂是正常的,和被告吵甲,會答乙,再扯丙出來,以及三不五時冒出「個人排班個人自肥」「違法事件一堆等他爆料」之類的奇葩、聳動標題等然後就沒下文了
作者: aop1265 (KKEERROO)   2024-05-08 15:34:00
戰場太多了啦。排班、有無曠班、護理師輔助插管、妨礙名譽全參雜在一起,搞得好亂啊但影片的插管技術倒是ok的,video style 類的工具受血水或是肥厚軟組織的影響很大,若是有傳統blade類的工具打開一條路,會有更好的操作視野與空間。只是這樣做醫師雙手要雙持工具要練,只能麻煩旁邊的推入管子了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08 17:14:00
醫師曠班、還是對同事肢體衝突或強暴行為是多嚴重的事情,照被告(網紅)的說法,告訴人院內異常事件這麼多,怎麼有關這兩項的,一件都提不出來?
作者: catstreer720   2024-05-08 19:06:00
我是當事人 怎麼連我都看不懂這敘事能力? 你所有的異常以及病安都全部有證據 且有報告書 不然你覺得檢察官怎麼證明我說話有憑有據的 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的應該是你本人 但你又不出庭面對面 搞的自己要被拘提 然後又在後面搞這些小動作 你不累我都累了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4-05-08 19:39:00
閱. 字好多
作者: XoPXoP (兩斤叁兩)   2024-05-08 20:39:00
提告經過多久時間,不起訴判決出來?
作者: kitten123 ( )   2024-05-09 00:52:00
一堆字好意思說是懶人包XD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09 09:02:00
樓上的Cat法律專家網紅,一開始在5樓的首發言即高深難懂:這兩個案子連起訴的階段都還沒到,遑論有判決書可以貼出來? 總在那無中生有,誰知道該怎麼回 。例如明明護理站就有兩個出入口,當天交班兩人爭吵之中,網紅先迎前挑釁,叫同事走開,之後「站在其中一個出入口錄影」,和同事繼續吵,而不直接轉身下班 。
作者: ObeseBoy (胖小子)   2024-05-09 16:46:00
。。。。。寫那麼長 不會回文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05-09 20:39:00
"雙方互控",結果雙方都不起訴?還是有哪方起訴?被告妨害自由很恐怖要貼文,告人家妨害名譽很有道理?!如果真的"無中生有",那至少要反告個誣告啦
作者: ooJACKYoo (炫風九尾)   2024-05-11 12:42:00
卡 懶人包 有點複雜,感覺中間太多小故事
作者: pandahsien (天空藍)   2024-05-11 16:04:00
路過歪題 影片的雙人插管輔助但需要雙人都是醫生?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12 14:57:00
反告誣告是不起訴之後的事,請樓上寬心謝謝pandaq提出, 這其實很重要, 因為這是網紅告他的黑黑名醫同事, 違反「醫師法」的主要觀點, 至於對錯就..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05-12 21:31:00
誣告並無限制 需要不起訴之後 才可以告誣告"雙方互控",結果雙方都不起訴?還是有哪方起訴?被告妨害自由很恐怖要貼文,告人家妨害名譽很有道理?!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13 17:23:00
對為了換求不起訴,也能誤導檢察官判定,病人變網紅處理,那也是令人醉了「網明明是12/16隔天早上8:30,才遲到30分鐘來接班,怎麼會在黑名醫連值班的36小時中間,突然出現在醫院?https://imgur.com/a/D3omlfJ這樣子還護航的下去?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05-13 21:03:00
所以妳自己是在"誤導檢察官判定"嗎?本系列文第一篇第一行才真的是在"誤導"!"雙方互控",結果雙方都不起訴?還是有哪方起訴?"被告妨害自由很恐怖要貼文,告人家妨害名譽很有道理?!面對上述這兩個問題還要繼續裝傻裝瞎嗎?
作者: maggieyang (肥娟)   2024-05-14 12:27:00
系列第一篇文:網紅提告妨害自由,偵察庭都還沒開第二篇文:黑名醫提告妨害名譽,目前不起訴;且不起訴書上提及,「12/15晚間,網紅代消失的黑名醫看診」,明顯悖離事實,事實是網紅隔天遲到30分鐘才「出現」接班,公堂上都敢誤導檢察官 。第二篇文章的「雙人插管」,網紅可歪曲成「違反醫療法,讓護理師插管」 。黑名執行一般醫療行為,被誣指成違法,恐怖不恐怖?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4-05-14 21:07:00
本系列文第一篇第一行:"原來排班是這麼凶險,可以構成被同事控告公訴罪,「妨害自由」的理由之一",連這都裝瞎?!那你自己有沒有"誣指"別人違法?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4-06-06 10:10:00
Hasegawa176: 選對的人走對的路 我們醫界就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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