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醫預法通過後,會對醫界產生很大,而且非常不利的影響。
大家首先先了解到,這一次法律通過後會多了幾個新名詞分別是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
醫事專業諮詢
醫療爭議評析
也就是醫療事故從以前的醫審會鑑定外,會多了這幾個關卡,分別是內部和外部審視醫療
事故,而且所有的醫療事故都會強制通報主管機關,並要求醫療機構應於通報完成後四十
五日內,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並至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母法雖然說不得將這些成為證據,但是這些文件會不會成為法官和檢察官心證的來源?
舉例來說,病人因為開完刀,心情不好,憂鬱症發作,在病房自殺成功,請問算不算醫療
事故,需不需要通報?
可能過往大家就只是單純填寫異常事件通報,你可能不經意在改善方案提到,照會精神科
之類,可是今年開始,這些醫療事故都會通報到主管機關。
家屬如果覺得不甘心,調解不成,告上法院,檢察官會不會調閱當時的醫療事故通報的紀
錄?
再一次強調檢察官不能將重大醫療事故通報,醫事專業諮詢,和醫療爭議評析的結果當證
據,但是檢察官,法官可不可以拿來參考,形成他們自己的心證?看了你寫的改善方案,
提到要照會精神科,剛好檢察官也覺得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有必要釐清,於是開偵查庭,
傳您當證人,問話如下
如果照會精神科,病人憂鬱症改善,是否就因此不會自殺?
身為證人的您要如何回答,偽證罪?當檢察官繼續依您當時所寫的改善方案,一條一條詢
問證人您,您要如何回答?這些在偵查庭詢問證人的證言,是否就能當作之後在法院上攻
防的證據?收集完所有證據,認為證人有過失和犯罪嫌疑,是否就能證人轉被告?
一樣的推演,如果換成更模稜兩可的事情呢?病人在做復健的時候跌倒,ICH,變成植物
人,這算不算醫療事故,需不需要通報?請問您之後的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要怎麼
寫呢?你真的認為,你所有的醫療處置都符合醫療常規,都很完美,都沒有可以改進的地
方?
不要以為不在醫院不做健保就沒事,如果去全自費的醫美診所,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
一樣要做通報
如果大家沒經歷過或不知道檢察官如何問話,可以參考薩利機長:哈德遜奇蹟裡面國家運
輸安全委員會,怎麼詢問機長當時發生的經過,和反駁機長那種咄咄逼人的語氣。
你以為你是救人的英雄,但在法官和檢察官的眼中,你只是被當作一個犯罪嫌疑人對待。
強烈建議,要上交主管機關的檢討報告都要給律師看過。
你檢討報告做的越好,越詳細,以後檢察官也會越詳細的問你。
說實話,真的非常像三體裡面提到的文化大革命。
拿你自己的寫過的檢討報告來批鬥你,質疑你做的不夠好。
而檢察官是站在人民的這一邊,幫人民伸張正義,揭發庸醫惡行惡狀。
當醫界都沒人敢發聲,不敢認真檢討醫療事故,以後台灣的醫療水準一定大倒退。
但是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樣,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的仇醫心態,要是不站在人民的一邊,
就會成為下一個葉哲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