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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中畢業柳姓男子沒有醫師執照,卻在鐵皮屋開牙科診所,每週
只開業10小時,1年5個月竟有8百餘萬元收入,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1
年6個月徒刑,緩刑4年,沒收犯罪所得285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21日止,患有心臟病的柳姓被告(55歲),只有國中
畢業,未有牙醫資格,卻在屏東縣里港鄉住家旁鐵皮屋開設牙醫診所,涉嫌為上百名病患執
行醫療行為。
柳每週一至週五晚上7點至9點看診,為病患執行製作假牙、安裝假牙、牙齒矯正、治療蛀牙
、填補蛀牙、修磨牙齒、開立藥物及塗抹口腔藥物等醫療業務,共獲取不法利益857萬元。
屏東地院審酌柳坦承行,依違反醫師法判處徒刑1年6月,緩刑四年,需支付國庫50萬元,並
犯罪所得857萬元沒收,但他認為開業有製作假牙材料、藥膏等支出,所得全部被沒收,於
法不合,於是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訴。
合議庭法官調查,柳罹患急性心肌梗塞經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入術後、高血壓性心臟病、痛
風石等病症,家有84歲母親要照顧,妻子亦無業,每月支出至少5萬元以上。
此外,審酌他獲得病患信賴,犯罪所得並非不勞而獲,同時考量比例原則,認為全部沒收過
於嚴苛,甚至影響家庭生活甚鉅,因此酌減為3分之1即285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