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醫院與醫師是雇傭關係
2. 重點是醫師執行業務所得這塊被拿掉:
行政院衛生署函覆財政部,醫療機構與醫師間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應認屬僱
傭關係。自101年度起,除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及聯合診所之個別開
業醫師,其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
類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外,公私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所聘僱並辦理
執業登記之醫師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之勞務報酬,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薪資所得課稅。財政部90.12.27台財稅字第0900457146號令自即日廢止。
(財政部101.01.20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
造成影響:
醫院醫師所有收入都是薪資所得
原本技術人員執行業務所得稅率10%的優惠,正式從法律上掰掰
醫院仍得以幫醫師低報勞健保為45800元
但對國家而言,醫師賺的錢全為薪資所得,繳稅一毛跑不掉
醫師薪資被低報 勞退6%就少很多
(這6%是雇主要幫員工交的,繳入你名字的戶頭,而且勞退不會倒)
勞保健保醫師暫時可以少交一點錢,但退休領的少很多
(勞保畢竟70%雇主交,怎麼算醫師交20%都很划算,除非勞保倒掉)
簡單說,就是肥了財團醫院,瘦了醫院醫師
這也就是為什麼診所醫師稅繳比較少的原因
不是診所稅繳比較少,而是醫院醫師的"執行業務所得"被拔掉了
ps 執行業務所得的設置,就是避免財團壟斷專技行業
如會計師醫師律師etc
但目前看來成效不彰就是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