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病歷未完成而被扣薪水是合法的嗎?

作者: ken90007 (hirohito)   2018-08-19 14:27:39
※ 引述《suhhwanjen (九州板蕩一步平)》之銘言:
: 先回應原PO的標題問題 我認為是不合法的
: 很多人認為合法的基礎在於,這是妳的基本工作,那沒有完成被扣錢就是合法的
: 那看病人前後都要洗手,沒洗手一次扣50元合不合法?
: 院內會議都該參加,沒參加一次扣1000元合不合法?
: 準時上班是基本,遲到一分鐘扣100元合不合法?
: 如果這些私定的規則合法,比如說一本未完成病歷50元,那100元行不行?1000、1萬呢?
: 如果10000合法,那是不是醫院可以任意訂定金額?如果不合法,那50元到1萬元中間那
: 條線在哪?
你這樣概念大鍋炒會混淆很多事情
單就「院方有沒有權利扣錢」這件事
上面工會秘書都已經出來說明過了
「扣發獎金的情形可能沒有違法,甚至可能在契約上已經過雙方同意。」
我們可以先看一下勞基法相關規定
第26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22條第二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如果院方沒有「預扣」、而且合約「已約定」
而且遲交病歷確實會造成健保申報上的金錢損失,院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主張違法的論點是真的站不住腳
至於「院方有權扣多少」這就是我們還有著力點的地方
查了一些扣薪的相關判決
我們可以主張扣薪的幅度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就要到各地勞工局申訴,主張院方給薪扣薪違反勞基法
院方有高機率會被勞工局舉發開罰6000元
不過這樣也只是讓扣罰減少到「法官同意、符合比例原則」的金額
該扣的還是會扣......治標不治本
跟院方撕破臉卻沒辦法釜底抽薪來解決,個人覺得意義不大
目前我還想不到有甚麼其他可以自立救濟的管道...
不是不想改變,只是能著力的點確實不多
所以我認為,與其討論「院方能不能用病歷罰扣薪水」這件事
不如來想有沒有更好的獎罰制度來做病歷申報管理
畢竟版上大家年紀大約落在20-40之間
我們目前都只是整個白色巨塔的小螺絲釘,說影響力真的是有限
與其在上面的文章表示「認同」、「推」
不如來討論看看一些比較實務面的做法
說不定我們之中有人年紀輕輕4x歲就爬上管理階層
就可以把新的、合理的管理方式帶進醫院,造福後進
或是說也可以想想未來您也有可能當上主治醫師,
在已經給予合理臨床負擔的情況下
該如何約束底下的住院醫師、PGY不要擺爛,準時完成基本工作
(平常同事吃飯聊天,各院馬R、馬PGY的故事從來沒少過)
或是大家有遇到那些罰錢特別誇張的醫院
可以公布一下,讓PGY們在選院時也可以作為參考(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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