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術後未送加護病房害死癌患 名醫賠260萬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1-03 22:12:01
判決書出來了
如下
【裁判字號】 104,醫訴,2
【裁判日期】 1061227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醫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金聰
選任辯護人 許荮進律師
      郭佩佩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
字第67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丁金聰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拾
月。
事 實
一、丁金聰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下稱仁愛醫院)消化
外科之主治醫師,為從事業務之人。適周八郎因疑似原發性
肝惡性腫瘤復發,經他院轉介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至
仁愛醫院由丁金聰門診。丁金聰診斷認周八郎係復發性肝臟
惡性腫瘤、肝硬化及B型肝炎帶原者,便安排其於同年七月
九日住院、同年月七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開始進行膽
囊摘除及三節肝葉切除術(trisegmentecto
my,下稱本案手術)。丁金聰明知進行性質上屬重大手術
(Major Surgery)之本案手術後,可能有術
後嚴重出血之高度可能性(下稱本案風險),竟僅因自認周
八郎術前評估與本案手術過程無不良狀況,便忽略縱使術前
評估與手術過程良好,亦不代表不會發生術後併發症。且本
案風險一旦發生,在未能早期察覺之情形下,將無法及時進
行治療搶救,病患極可能因失血過多死亡;相反的,若能即
刻發現、進行治療,病患存活之機率將大幅提高。丁金聰應
注意妥適監控本案風險,俾便於一旦發生時即刻治療,且依
當時之臺灣醫療水準、仁愛醫院規模、該院器材設備、人力
配置充足、並無大量傷患湧入或有其他緊急狀況及其他一切
情狀(例如提高監護照護密度所需付出之經濟成本,相較不
提高防範所可能產生之風險,係屬甚微等),無不能注意情
事,竟不注意使周八郎於本案術後能接受較高密度之監護照
護(例如將周八郎送入加護病房【Intensive C
are Unit,縮寫為ICU,本意為高度密集醫療照
護病房】;或雖因其他因素、考量將周八郎送至一般病房,
但促請相關醫事人員給予其較高密度之監護照護【例如以O
n Special Care routine等相類意
旨之文字為醫囑,或以其他任何方法促請醫事人員加強觀察
照護,或為周八郎裝設生命徵象監測儀器】),率爾的將周
八郎送回一般病房,且於醫囑單載明「On Ward r
outine」(按一般病房常規),也就是請護理人員僅
按照一般住院病患之照護常規處理即可。使當班護理人員李
依儒(經檢察官為不起處分確定)不知要提高對於術後有高
風險致死併發症可能的周八郎之監護照護密度,也未幫周八
郎裝設生命徵象監測儀器,以致無法於本案風險一旦發生時
,及早發現並通知醫師即時治療(以上丁金聰種種應注意、
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接續性之醫療錯誤,下統稱本案過失)。
之後,周八郎於該日(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下稱本案手
術日)下午七時前某時許發生術後出血,而出現呼吸困難及
疼痛,李依儒到場,測得其血氧飽和度百分之九十二(92
%,最高百分之百。而各計量單位,第一次使用時加註中文
說明,之後均以符號、英文記載下同,不贅)給予氧氣每分
鐘三至四升(3-4L/Min),周八郎血氧飽和度回升
至95~96%,下午八點半,周八郎失去意識、家屬無法
喚醒,通知護理人員後,護理人員前往察看,發現周八郎手
腳冰冷、Glasgow Coma Scale 3(本
院按,格拉斯哥昏迷指數三,亦即,睜眼、運動、說話分數
均僅剩最小值一:E1M1V1)、護理人員測量心跳每分
鐘六十四次,但機器無法測得,且降到無脈搏(即出血性休
克現象,下稱本案休克)。經護理人員通知醫師緊急前往急
救,周八郎血壓血氧飽和度仍下降至收縮壓八十五毫米汞柱
、舒張壓四十六毫米汞柱(85/46mmHG)、血氧飽
和度88%,心跳增至每分鐘一百二十四次。血紅素低至每
分公升八點一公克(8.1g/dL,參考值12.3~1
8.3,周八郎術前值為14.4)、血小板降至每奈公升
十萬七千(107000/μL,參考值120000~4
00000,周八郎術前值為176000)。丁金聰等醫
療團隊雖不斷為周八郎輸入紅血球濃縮液(Packed
RBC,即PRBC)、冷凍血漿(FFP),但因已延誤
治療時機,出血情形未見好轉,同日下午十一時一分,周八
郎之血紅素低至5.4g/dL、血小板降至89000/
μL,雖期間血紅素等數值屢有升降,但均未能回復正常,
內出血情況仍持續,而延至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三時
十五分,終因本案過失所生之本案出血性休克與休克後導致
凝血功能不良、腹膜腔內持續出血而不治死亡。
二、案經周濬甫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法院或檢察官得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團
體為鑑定,或審查他人之鑑定,並準用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
百零六條之一之規定」、「鑑定之經過及其結果,應命鑑定
人以言詞或書面報告」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項前
段、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而鑑定,係刑事訴訟法第一
編第十二章第三節「鑑定與通譯」內,所列法院、檢察官調
查證據的方法之一,所得鑑定結論為證據資料之一種。設計
此種調查證據方法,是為藉由具備特殊或專門知識、經驗、
能力之人彌補法院、檢察官對於特殊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之
欠缺。只要符合該章節所列程序與要件所為之鑑定,其所作
成之書面、言詞鑑定報告即具有證據能力,縱為書面鑑定報
告,也無傳聞法則之適用。至於該等鑑定報告之證據證明力
高低,則是另一問題。被告丁金聰及其辯護人雖辯稱衛生福
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所為一百零三年八月二
十七日編號:一○三○一一六號(下稱第一次鑑定意見)、
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五日編號:一○五○○一三號(下稱第二
次鑑定意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九日編號:一○五○三○
四號(下稱第三次鑑定意見)鑑定書欠缺依據,內容有誤,
無證據能力云云。惟查,醫審會第一次鑑定意見雖並未檢附
參考文獻,但第二次、第三次鑑定意見均已就歷次論述之內
容檢補文獻,且詳述鑑定經過與結果,顯已補正而符合本段
首揭法定程式,有證據能力。至於內容是否有誤,無非證據
證明力高低之問題。被告與辯護人將兩者混為一談,而全面
否定其證據能力,容有誤會。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
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
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
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
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
九條第一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之規定。證人即告訴人周
濬甫(下逕稱其名)於警詢中與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所陳,為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然經被告與辯護人否認
其證據能力,嗣本院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審理時傳
喚其到庭結證,認其警詢與審理中之供述並無不符,依前開
規定,該等警詢中之陳述自不得作為證據。
三、再按「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
外,不得作為證據。」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自明。
周濬甫於交互詰問時固有部分個人之意見(例如認為被害人
周八郎【下逕稱其名】滲出於病床上的液體是血),但一般
人在日常生活中,難認無看到血之經驗,故周濬甫認為周八
郎滲出於病床上的液體是血,係以周濬甫憑日常生活經驗,
與當時目擊之實際經驗為基礎,自有證據能力。被告以周濬
甫該等「周八郎滲出於病床上的液體是血」證詞,屬證人個
人意見或推測,無證據能力云云,不足採信。
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
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
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或辯護人於
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
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
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定有明
文。除前述以外之本案其他證據,部分固為傳聞證據,然經
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同意作為證據,本院審酌該等被告以
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陳述之作成情況,均係出於自由意志,
並非違法取得,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證明力亦無顯然
過低或顯不可信之情形,認以之作為證據使用均屬適當,應
認均有證據能力。而非供述證據,無違法取得情事,且與本
案待證事實具有證據關連性,均應認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方面:
一、被告不否認之客觀事實:
(一)案外人周八郎(下逕稱其名),有糖尿病及慢性B型肝炎帶
原合併肝硬化 (Child-A)等病史。依病歷紀錄,曾
因慢性B型肝炎合併肝硬化及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於九十九
年一月十三日至一月二十一日期間,至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
羅東博愛醫院住院,接受栓塞等治療。嗣後因疑似復發,於
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另至仁愛醫院被告門診就診,被告診視
後,建議周八郎入院接受後續檢查及治療。同年九日周八郎
在仁愛醫院住院,依病歷紀錄,經診斷為復發性肝臟惡性腫
瘤、肝硬化及B型肝炎帶原者。周八郎入院後接受腹部超音
波及磁振造影等檢查,結果顯示於S7/8(本院按,肝臟
可分為八個小節【葉】,S7、8區約略在肝臟正面之左上
方區塊)發現一約六公分大小之不規則腫瘤、肝臟硬化,另
於兩側腎臟發現有囊腫,被告建議手術治療。術前七月九日
被告曾為周八郎進行肝功能、腎功能及凝血功能等檢查,其
結果顯示AST(本院按,AST全稱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又稱GOT,中文
為麩草醋酸轉胺儿)每公升37單位(37U/L,參考值
10~39U/L)、ALT(本院按,ALT全稱Ala
nine Aminotransferase,又稱GP
T,中文為麩丙酮酸轉胺儿)34U/L (參考值7~42
U/L )、Bilirubin Total(總膽紅素)
每分公升一點三九毫克(1.39mg/dL,參考值0.
20~1.20mg/dL【鑑定報告誤載單位為g/dL
】,以上各項為評估肝功能)、Albumin(本院按,
血清白蛋白,評估營養狀況)4.4g/dL(參考值3.
5~5.2g/dL);BUN(本院按,血中尿素氮,仁
愛醫院項目名稱記載為「UN」,評估腎功能,仁愛醫院一
二○七八九四-三病歷【下稱本案病歷】七四頁檢體編號二
○七一二九二○五九號生化檢驗報告單參照)19.2mg
/dL(參考值5.0~24mg/dL,鑑定報告誤載單
位為【g/dL】)、Creatinine(本院按,血
清肌酸酐,評估腎功能)1.0mg/dL(參考值0.5
~1.3mg/dL);血小板176000/μL、PT
(本院按,凝血儿原時間):10.9秒(patient
)/11.2秒(control)(本院按,患者PT秒
/對照PT秒)、APTT(本院按,部分凝血活儿時間)
29.2(patient)/27.1秒(contro
l)、INR(本院按,凝血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1.0
5(參考值0.85~1.15),血紅素14.4g/d
L。病人術前經麻醉評估分級為ASA II級(本院按,
ASA為美國麻醉專科醫師學會,ASA分級標準,指該學
會於麻醉前根據病人體質狀況和對手術危險性進行分類,將
病人分成的六級,最良好為一級,最差為六級,周八郎為二
級)。
(二)被告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開始進行本案
手術,周八郎術中失血量約一千五百立方厘米(c.c.),
給予PRBC四單位(4U)、FFP四單位(4U),下
午二時十五分手術結束。周八郎術後生命徵象穩定,體溫三
十五點九攝氏度、心跳每分鐘六十八次、呼吸每分鐘十八次
,血壓155/91mmHg,被告於恢復室向周濬甫伯父
說加護病房較吵、容易感染等,而徵得周濬甫伯父同意後,
將周八郎送至普通病房繼續治療。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周
八郎送至普通病房時,案外人林家韻護理師監測病人生命徵
象為體溫三十五點八攝氏度、心跳每分鐘七十七次、呼吸每
分鐘二十二次,血壓140/83mmHG,周八郎意識清
楚,存留導尿管、引流管二條(penrose*2)及中
央靜脈導管留置,傷口滲液量多,同時給予換藥,並予以紗
布覆蓋。同日下午六時,證人即偵查中共同被告李依儒護理
師(下逕稱其名)評估及探視周八郎,當時周八郎無疼痛之
主訴,傷口乾淨。同日下午七時依醫囑給予補充血清白蛋白
,同時周八郎主訴呼吸困難及疼痛,當時血氧飽和度92%
,李依儒為周八郎置放氧氣面罩、開始給予氧氣3-4L/
Min,周八郎血氧飽和度升至95~96%,並表示舒服
許多。同日下午八時因周八郎傷口滲液多,故予以換藥。至
同日下午八時三十分周八郎家屬按緊急求救鈴,通知護理人
員,周八郎經叫喚無反應,護理紀錄記載周八郎當時血氧飽
和度93~94%,「HR64(心跳每分鐘六十四次),
monitor(生命徵象監測器)則測不到,P’t(病
患)手腳冰冷,無脈搏」,呼叫案外人即外科值班吳連禎醫
師及內科值班鄭正威醫師,並由其建立氣管內管及施行心肺
復甦術。同日下午九時三十二分,周八郎驗得血紅素8.1
g/dL,血小板107000/μL。同日下午九時四十
二分周八郎驗得序列心肌酵素儿(troponin I)
為每毫升零點零二零微克(0.020ng/mL,正常之
參考值小於0.01ng/mL)。至同日下午十時,周八
郎測得血壓85/46mmHG、心跳每分鐘124次,血
氧飽和度88%。同日下午十時二十分將周八郎轉入加護病
房進行後續急救。入加護病房後,其腹部引流管出血量約為
500c.c.,給予輸PRBC6U及FFP6U。同日下
午十一時一分,周八郎血紅素5.4g/dL,血小板89
000/μL,故再度PRBC6U。下午十一時十分周八
郎序列心肌酵素儿為0.090ng/mL。本案手術日翌
日(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零時五分,周八郎凝血功
能為PT19.5秒(patient)/11.2秒(c
ontrol)、APTT121.2秒(patient
)、/27.6秒(control),血小板50000
/μL。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一時十五分,動脈血液
氣體分析pH7.060(參考值7.35~7.45)、
PO2(本院按,氧分壓)39.5mmHg(參考值80
~100mmHg)、PCO2(本院按,二氧化碳分壓)
70.5mmHg(參考值35~45mmHg)、HCO
3(本院按,碳酸氫)每公升十四點九毫莫耳(14.9m
mol/L,一般參考值22~26mmol/L)、BE
(本院按,鹼基超過量)-12.0mmol/L(一般參
考值-2~+2mmol/L)(本院按,以上均為檢查血
液環境中氧氣量、內呼吸狀況)。其後周八郎雖經多次輸血
及升壓劑治療,惟生命徵象未見改善。且因本案手術日下午
九時四十二分曾驗得周八郎心肌酵素儿為0.020ng/
mL,高於正常之參考值,故會診心臟內科後,於一百零一
年七月十四日上午一時三十四分,由案外人林廷遠醫師於加
護病房內施行心臟超音波檢查,結果未發現周八郎有心因性
休克之病灶。嗣周八郎至七月十六日上午三時十五分心跳停
止,經心外按摩至同日上午三時五十分仍無反應,宣告周八
郎死亡。
(三)上開客觀經過,核與周濬甫證述情節大致相同,並經本院調
閱周八郎本案手術前後之本案病歷資料屬實,復有第一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百零三年度偵字第六七四二號卷
第一四至一八頁參照)、第二次(本院卷(一)第二○八頁至二
五三頁參照)、第三次(本院卷(二)第三九至六九頁參照)鑑
定報告與引用之文獻在卷可稽。足以擔保被告前揭任意性不
利於己陳述與事實相符。
二、被告之辯解:
(一)周八郎的死因是心因性休克,而非出血性休克:
1.鑑定報告引用周八郎於本案手術日下午九時三十二分許測得
第一次血紅素數值為8.1g/dL、血小板為10700
0/μL,以及同日下午十一時一分許測得第二次血紅素數
值為5.4g/dL、血小板為89000/μL等數值,
認定:「病人術後之血紅素確實呈現持續偏低。造成血紅素
偏低之原因為術後出血……其中諸可能性包括術後凝血不良
及手術中止血不完全等因素」云云,係顯不可採。蓋周八郎
乃於本案手術日下午八時三十分發生休克,並由醫師施行心
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鑑定報告引用之本案手術後下午九時
三十二分許血紅素數值(下稱術後第一次血紅素檢驗值),
係於醫護人員完成初步休克急救後所抽取檢測之資料,可見
是「急救後」之檢測資料,而第二次鑑定意見也認定施予胸
外按摩等急救措施後,將會促進傷口出血,進而影響血紅素
數值。詎醫審會竟引用「急救後」之檢測資料,作為認定周
八郎於「手術後」血紅素數值持續偏低之依據,顯未慮及施
予胸外按摩對血紅素數值之影響,毫無可採。
2.周八郎術後傷口滲液多,乃因周八郎為肝硬化患者所致,因
肝硬化患者之腹水量多,其術後傷口滲液量均較一般腸胃道
手術患者為多,故周八郎傷口滲液量多寡,尚不足作為出血
與否之證據。周濬甫雖證稱:「(下午六點)我看到的是病
患在睡覺,……,護士換藥,發現床單上有滲血,所以請清
潔人員進來換床單,之後周八郎就是一直昏迷……」、「(
問:你在病房有看到打開紗布,看到在滲血,也看到床單有
滲血,你確定是滲血還是組織液?)答:是血。」。但周濬
甫自承不具醫學常識,且李依儒於偵查中證稱周八郎是滲組
織液而非出血,當時也只請清潔人員換床單,另請家屬買紙
尿褲,並未通知被告周八郎有大量出血,周濬甫對於李依儒
的處理也認為合理。如當時真有大量出血,李依儒豈會只作
上開處理,周濬甫也認為合理?故周濬甫證述不實。
3.所謂心肌酵素儿,係診斷急性心肌梗塞之常用檢測方式,依
美國心臟協會出版之期刊「Circulation」所發
表之「How to Interpret Elevat
ed Cardiac Troponin Levels
」(本院按,如何解讀升高的心肌酵素儿指數)乙文,其圖
表一清楚指出急性心肌梗塞病患自發病時起四小時後,其心
肌酵素儿才會高於急性心肌梗塞參考值,而本案手術日下午
十一時十分測得周八郎之血清心肌酵素儿為0.090ng
/mL,其心肌酵素儿數值雖在急性心肌梗塞參考值範圍內
,但周八郎乃於下午八時三十分發作休克,至下午十一時十
分抽血檢測時止,不過約經過二點五小時,揆諸前揭文獻,
急性心肌梗塞患者於發病後二點五小時,其心肌酵素儿亦尚
在急性心肌梗塞參考值範圍內,準此,縱算周八郎於下午十
一時十分之心肌酵素儿數值落在急性心肌梗塞參考值範圍內
,亦不足以排除周八郎係發生心因性休克之可能性,第二次
鑑定意見僅以單一時點之心肌酵素儿數值,遽而排除周八郎
係發生心因性休克之可能性,未免草率。實則,周八郎於下
午九時四十二分、十一時十分抽血之檢查結果由超過標準值
0.01ng/mL的0.020ng/mL,快速上升至
0.090ng/mL,確實吻合前揭文獻之圖表一所示急
性心肌梗塞曲線;再者,除心肌酵素儿外,creatin
e kinase(CK)及creatine kina
se-MB(CK-MB)亦為臨床上經常用以診斷急性心
肌梗塞之檢測項目。前揭文獻更提及,近年來CK-MB乃
為急性心肌梗塞最重要之檢測項目,若與心肌酵素儿相較,
自急性心肌梗塞發病時起,患者之CK及CK-MB攀升速
度較快、周期較短,而周八郎於下午八時三十分休克後約一
小時之下午九時四十二分CK高達122IU/L(心肌梗
塞參考值為16IU/L)、CK-MB己達5%(心肌梗
塞參考值為<4%),顯見周八郎係因急性心肌梗塞導致休
克之可能性極高。此外,第二次鑑定報告參考資料6第五三
三頁已敘明:「For this and practi
cal reasons, the haemoglobi
n level in the drain fluid
was not incorporated as a
mandatary component of th
e diagnosis of PHH. (譯:血色素之
下降,並非一致地被認定為係診斷手術後肝臟出血【PHH
】之依據)」等語,可見血色素數值高低,於判斷是否為術
後肝臟出血上,並非準確且可靠之依據。
4.依周八郎於下午十一時十分抽血之檢查結果,其AST為1
461U/L、ALT為1795U/L,可見周八郎於下
午八時三十分急救後,肝臟功能急劇上昇,致肝臟組織缺氧
、凝血功能障礙,因而發生肝臟衰竭,故周八郎急救後血色
素、血小板數值持續下降,當與上開肝臟衰竭情形有關。
(二)被告於周八郎術後將其送一般病房並無錯誤,且已為充足之
監護照護:
1.第三次鑑定意見認為:「肝臟腫瘤切除術後,醫師可視病人
之當時生理狀況是否穩定,手術切除肝臟範圍之大小及術後
可能發生併發症之可能性,以決定是否將病人後送至加護中
心密集照護或至普通病房接受一般術後護理。」、「病人術
後之動向問題,應考量病人原先術前之預期客觀風險加上麻
醉術中生理現象是否穩定,再綜合外科醫師之臨床判斷等諸
項因子,以決定病人應送一般病房、或加護病房進行後續醫
療照顧。」。而周八郎於本案手術前,經評估為ASA第二
級,醫療風險低,第二次鑑定意見亦敘明「在判斷病患於術
後是否需入住加護病房上,ASA確實為一具有客觀參考價
值之指標」。且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載
,使用加護病床患者,應以手術後仍需輔助性治療或生命徵
象不穩定,或其他危篤重症危及生命者為限,則本案周八郎
術後狀況穩定,無需輔助治療或生命徵象不穩定之情形,不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載入住加護病房之條
件,客觀上並無入住加護病房之必要。
2.固然第二次鑑定意見稱:「其中須考量術後可能發生之常見
併發症,如早期肝衰竭及出血或低血糖、低蛋白血症,感染
導致敗血病等。觀此,雖本案病人當時生理狀況穩定,惟仍
存在入住加護病房之客觀條件。丁金聰醫師於術後因考慮加
護中心之感染問題,而將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此舉與醫療常
規不完全相符」云云,但第二次鑑定意見所附參考資料1所
載,肝切除手術之可能併發症,除鑑定報告提及之術後感染
、出血、肝衰竭及膽汁滲漏外,尚有中央靜脈感染(ven
ous catheter-related infec
tion)、肋膜腔積水(pleural effusi
on)、肺部感染(pulmonary atelect
asis or infection)、尿道感染(ur
inary tract infection)、腸胃道
出血(gastrointestinal tract
bleeding)、凝血功能障礙(coagulati
on disorders)等,則醫審會究竟如何認定術
後感染、出血、肝衰竭及膽汁滲漏乃最為常見之併發症?又
係依據何等事實及病歷資料,而認定周八郎有發生肝衰竭、
出血之併發症之可能?第一、二次鑑定書均乏所據,自無可
採。
3.有關術後肝衰竭及術後出血之發生率及死亡率乙節,第二次
鑑定意見記載:「另前次鑑定書提及低血糖、低蛋白血症應
屬術後肝衰竭之症狀,其發生率為33.83%~60.7
0%,死亡率約為13%(參考資料2)。肝臟切除後出血
之發生率,則為4.2%~10%,死亡率約為20%(參
考資料3)」云云,但遍查第二次鑑定意見所附參考資料2
、3,並無相應之記載,而醫審會於第三次鑑定意見雖澄清
:「按前次第一○五○○一三號鑑定書第九頁第四行至第七
行,分別記載諸文獻提及有關術後肝衰竭或肝臟切除後出血
之結果數據,因眾說紛紜,經綜整不同文獻及多家醫院之數
據後,因無適當明確代表數值,故結以前次之鑑定意見文字
。」云云,但既然醫審會亦自承「無適當明確代表數值」,
則醫審會如何可作出前揭結論?此恐怕為恣意猜測。
4.有關肝切除手術後併發出血乙節,醫審會摒棄第二次鑑定意
見所附參考資料3,於第三次鑑定書鑑定意見第(一)點改稱:
「委託鑑定事由所詢之前次鑑定所附『參考資料6』,則因
分析病人樣本數較多,但因資料來自多家醫院,故所報告之
肝切除手術後出血發生率1~8%與術後死亡率達17%~
83%。」,並據此認為:「另參酌兩者參考資料,以前次
鑑定所附之『參考資料6』較為切合本案。」云云,實無所
憑,蓋遍查第二次鑑定書所附參考資料6,均無「肝切除手
術後死亡率達17%~83%之相關記載,醫審會引用上開
文獻,顯屬有誤。至於,醫審會所稱「肝切除手術後出血發
生率1~8%」,固係節自上開文獻之「The repo
rted incidence of PHH vari
es considerably among publ
ished studies from 1~8%. 」乙
段。然經分析該段內容,所引述之文獻資料(即Refer
ences 2、12、16、17),不足援引於本案情
形,且根本無從得出上開文獻之結論,醫審會乃未遑詳究,
遽稱「肝切除手術後出血發生率1~8%」云云,洵無可採

5.鑑定報告稱:「一般而言,加護病房確實較一般病房容易發
生感染,其相對感染機率約有五至十倍。」業已證實加護病
房較一般病房容易發生感染,且醫師於施行醫療處置時,應
考量加護病房感染風險較高之問題,故被告考量周八郎為肝
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較低,易受感染,且加護病房本屬高
感染風險之醫療空間,因而認定周八郎不宜送入加護病房,
符合上開第二次鑑定意見之意旨。而被告在周八郎術後,醫
囑一天輸液2200ml(Taita5【本院按,臺大五
號,電解質輸液】計800ml、NS【本院按,生理食鹽
水】計1000ml、Aminoparen【本院按,不
明藥物,疑為Amiparen,安命保寧注射液之誤寫】
計400ml),及投予預防性抗生素Metacin(八
小時給藥一次)與Exacin(八小時給藥一次)、維他
命K1(具凝血功能,八小時給藥一次)、止痛藥Deme
rol(六小時給藥一次)、止血劑Transamine
(八小時給藥一次)、新鮮血漿FFP(一天6U)等(下
稱本案術後醫囑),且除上開投藥醫囑外,護理人員亦遵循
照護密度較高之術後病房常規,依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術
後護理紀錄單所載,自周八郎於下午三時四十分返回一般病
房至下午六時前,計有三次病房護理紀錄,自下午六時起至
七時止,計有三次病房護理紀錄,被告亦約於下午六時三十
分至病房訪視周八郎,自下午七時起至八時止,計有三次病
房護理紀錄,由此可知,周八郎之照顧頻率與加護病房相較
,並無不足。
6.周八郎為肝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較低,加上加護病房本屬
高感染風險之醫療空間,若周八郎轉入加護病房,將面臨高
度之感染風險,因此,經被告向周八郎及其家屬說明上情後
,家屬同意不轉至加護病房,被告始將周八郎送回普通病房
。此係經告知後家屬充分瞭解之同意。
(三)被告之死亡與本案手術後有無將周八郎送加護病房無因果關
係,且醫審會認為肝臟切除術後出血若早期發現,可大幅降
低死亡率云云,並非事實:
1.仁愛醫院之全院急救流程,係全院一致之標準作業程序,凡
發生病人呼吸、心跳停止之情形,均應依聯合醫院「心肺復
甦術護理技術」之作業標準書進行急救,此急救流程不因加
護病房或一般病房而有差異,且仁愛院區每層病房之護理單
位均備有急救車,存放一般用物、急救藥品及急救器材等,
,故仁愛醫院之一般病房遇有突發事件時,得馬上備妥急救
器材,並無第二次鑑定意見所稱須向其他單位商借急救器材
之情。況於周八郎發生休克時,一位值班醫師正位在該樓層
之護理單位,護理人員一發現異狀,該名值班醫師隨即與護
理人員進入病房進行急救,並同時啟動急救通知流程,另一
位值班醫師亦於二、三分鐘內加入急救,被告、麻醉科醫師
、護理人員也在最短時間趕到病房,足徵周八郎之休克急救
處理,要無因周八郎位在一般病房而有遲延或不足。
2.周八郎本案手術生命徵象穩定,後突然發生休克,並隨即由
醫師進行心肺復甦術,周八郎並於手術當日下午十時轉入加
護病房前即已失血500c.c.。換言之,本案縱然提高監
護密度或送入加護病房,並無法提早知悉,甚或防免病患周
八郎休克之情形,且休克之發生亦與術後傷口出血之觀察無
涉,照護密度與死亡結果間顯無因果關係。故縱使周八郎於
術後即入住加護病房,仍無法解免其休克之發生。顯見周八
郎於術後未轉至加護病房,與其死亡之結果間,應不具因果
關係。
3.第二次鑑定意見雖謂:「肝切除術後發生出血時,若經輸血
復甦仍無法穩定休克時,建議早期6小時以血管攝影確診及
栓塞止血,或再度剖腹探查合併止血,可降低病人之死亡率
(≦6小時,死亡率8.6%;>6小時,死亡率25%)
」。然而,本案實無法判定周八郎休克之原因確為出血性休
克,亦無從排除為心因性休克之可能性等節已如前述,法院
問醫審會:「……又本案若能如原鑑定書所載『早期確診及
止血治療』,是否本案病患不致因失血休克所導致之後續症
狀而死亡……」,早已預設本案為出血性休克之前提,且已
認定周八郎係因出血性休克所導致之併發症而死亡,該項提
問有失中立、客觀,並有誤導、暗示醫審會之嫌,故第二次
鑑定報告就本案提出周八郎為出血性休克之相關意見,其證
明力誠屬疑義。再者,雖第二次鑑定意見有上開記載,但所
引用之文獻World J Surg. 2013 Oct
;37(10):2394-2401,更直接敘明,病患
於接受再剖腹手術後,可能發生急性肝衰竭,並因此有致死
之風險,其死亡率高達80%,此有上開文獻第六頁所載:
「In present study, acute li
ver failure occurred in 45
of 258 patients after re-
laparotomy, and 36(80%) die
d. (依目前之研究,於二百五十八位接受再剖腹手術之病
患中,共有四十五位病患發生急性肝衰竭,其中有三十六位
病患死亡【死亡率80%】)」,足徵再剖腹手術具有相當
之風險性及死亡可能性,當時周八郎確實不適合接受再次剖
腹手術、栓塞治療或血管攝影等侵入性治療。
三、本院之判斷:
(一)綜合周八郎發生本案休克時之徵象;以及本案休克後當日下
午十一時十分驗得之心肌酵素儿數值未超過急性心肌梗塞的
參考值;雖經持續大量輸入PRBC、FFP,但血紅素等
數值仍未見回復正常;本案休克後翌日凌晨心臟超音波檢查
呈現未有心因性休克病灶結果;本案手術常見併發症並無心
因性休克一項,周八郎也無心臟病史等一切情事。本案休克
之導因是肝切除手術後出血所致的出血性休克,而非心因性
休克,相關鑑定意見並無錯誤,可資為本院判斷之依據:
1.周八郎之本案休克,係出血性休克:
蔼查,身體某症狀之發生,其所可能導致之原因非僅一端,例
如發燒,可能呼吸道感染,可能外傷感染,可能過敏發炎,
可能更年期,可能醫學上難以判斷原因之發熱等種種理由。
在醫療案件上,病患死、傷結果係為客觀之現狀,要在種種
可能中尋找其真正其成因為何時,必需根據現有證據資料,
按醫學上之知識、經驗予以推測判斷,而非憑一己之立場,
無視各種證據之存在,捨最有可能之成因,獨採最有利自己
之解釋,合先敘明。
舰周八郎於本案手術後下午八時三十分發生「經叫喚無反應,
護理紀錄記載周八郎當時血氧飽和度93~94%,HR6
4,monitor則測不到,P’t手腳冰冷,無脈搏」
之狀況,被告並不否認係發生休克所生現象,醫審會第二次
鑑定意見亦認為:「休克的臨床定義為組織缺乏足夠灌流,
其徵狀可包括腦組織灌流不足而呈現意識不清、循環不足導
致脈搏微弱或不易測得、周邊皮膚則因過度分泌之腎上腺素
使微血管前小動脈收縮而呈現冰冷。本案由當時病人之臨床
表徵判斷,確實為休克狀態。」(本院卷(一)第二一四頁參照
),故上開現象確實係休克所致無訛。但被告對於本案休克
狀況之成因,則認應係周八郎突然發生心因性休克,非出血
性休克,而與本案手術無關,並為前述之辯解云云。
胪經查,固然周八郎發生本案休克後,本案手術後第一次血紅
素數值檢驗之收單時間為本案手術日下午九時三十二分。是
以,該次檢驗周八郎血紅素8.1g/dL的數值,確為周
八郎本案休克接受急救後之情形,此觀該次檢驗之血液報告
單自明(本案病歷卷第七○頁參照)。但查,本案休克後,
醫師又於本案手術日下午十一時十分為周八郎送驗其心肌酵
素儿等生化數值,結果為0.090ng/mL,有該次檢
驗之檢體編號○○○○○○○○○○號生化報告單可憑(本
案病歷卷第七四頁參照)。被告自承心肌酵素儿數值為判斷
心肌梗塞的重要依據,但該院所為判斷可能係急性心肌梗塞
(AMI:Acute myocardial infa
rction)之心肌酵素儿參考數值應係大於0.16n
g/mL(Normal<0.01ng/mL,AMI>
0.16ng/mL),亦為該生化報告單所詳載。且,「
2012年美國心臟學會及歐洲心臟學會之第三次心肌梗塞
的共識重新定義中,將急性心肌梗塞定義為,臨床出現心肌
缺氧同時並有心肌壞死之實證。其診斷需合乎五大項要件之
一:1.心肌生化標記的升高及(或)降低,最好以cTn(
本院按,心肌酵素儿)值作為依據;2.心臟死亡;3.與PC
I(本院按:經冠心病介入性治療)有關的心肌梗塞;4.與
支架血栓有關的心肌梗塞;5.與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有關的心
肌梗塞。重新定義其中最明顯的改變就是心肌鈣蛋白的診斷
數據不再使用正常範圍來做界定,而是以參考值上限做為指
標。」,此有文獻「心肌梗塞之重新定義與臨床分類」可考
(本院卷(一)第三一二頁參照)。足見,逾本案休克發生後二
小時半(嚴格說來,若是急性心肌梗塞導致的休克,其心肌
梗塞開始發作的時間,甚至可以追溯到周八郎主訴胸悶的本
案手術日下午七時許,而由下午七時起算至本案手術日下午
十一時十分,已超過四小時),周八郎之心肌酵素儿0.0
9ng/mL雖超過參考正常值(0.01ng/mL),
但仍遠小於可能係急性心肌梗塞的參考值(0.16ng/
mL),於醫學上難認周八郎當時有心肌梗塞情狀。況,周
八郎於本案手術翌日凌晨接受心臟超音波檢查之報告,更明
載:「Conclusion(結論):1. Normal
cardiac chamber size(本院按:
正常心室大小)2. Good LV systolic
function(LVEF=64%)without
regional wall motion abnor
mality(本院按:良好的左心室收縮功能【左心室射
出分率=64%】,無局部壁運動異常)3. LV dia
stolic dysfunction, stageI/
IV(本院按:左心室舒張功能障礙,I/IV期)4. C
olor dropplers:mild MR/TR(
本院按:彩色都普勒:輕度MR【本院按:二尖瓣閉鎖不全
】/TR【本院按:三尖瓣閉鎖不全】)5. No per
icardial effusion(本院按:無心包積
液)6. Sinustachycardia durin
g exam(本院按:竇性心搏過速)。」亦即周八郎當
時心臟並未呈現急性心肌梗塞後之狀況,或符合前述足以判
斷疑有心肌梗塞之要件。若本案休克係急性心肌梗塞造成,
豈有可能在本案手術翌日凌晨心臟狀況尚能如此?是以,周
八郎之本案休克,並非心肌梗塞等心臟疾病所造成之心因性
休克。至於CK、CK-MB數值,其臨床參考價值未如前
揭心肌酵素儿數值高,此參前揭「心肌梗塞之重新定義與臨
床分類」文獻所述:「當心肌死亡之後會釋放出不同的蛋白
質,在血清裡可以偵測到cTn、肌氨酸磷酸儿(crea
tinine phosphokinase, CK)、乳
酸去氧儿(lactatedehydrogenase,
LDH)等各種不同蛋白儿。但這些蛋白儿的升高,並非心
肌缺氧專一性,非缺血性心臟病的疾病也會使它們升高,因
此偵測心肌特有的生化標記對於心肌梗塞的診斷將會提供更
精密的判讀。其中cTn是最敏感且專一的心肌生化標記,
尤其cTn T及cTn I,是目前診斷心肌梗塞的診斷
要件之一,即使是極微小區域的梗塞,均能測出。同時CK
總值,LDH總值及同化儿,天門冬氨酸轉氨儿(aspa
rtateaminotransferase, AST)
都不建議再用來測定心肌缺氧或梗塞。」可知。縱周八郎當
時也有其餘蛋白儿數值升高的狀況,仍不能充作有利被告之
認定。
罂周八郎於本案休克後,於本案手術日下午九時三十二分送單
驗血,其血紅素為8.1g/dL,相較本案手術前之14
.4g/dL,有相當顯著之下降。且根據本案急救後之本
案手術日下午十時三十分至七月十六日(即周八郎死亡日)
上午三時四十六分之護理記錄與加護病房輸入/輸出紀錄,
周八郎發生休克後,曾接受輸血記錄如下:
7/13 22:30 By order始輸血PRBC
B+共6U(940);FFP共
6U B+(800)
7/14 00:00 By order始輸血PRBC
B+共6U(980);FFP共
12U B+(910)
01:00 By order始輸血RDP共
12U(360)
04:00 始輸PRBC 4U(650)
07:45 始輸PRBC B+2U
08:25 PRBC B+2U(4U共74
0)
09:30 FFP 6U(800)
13:15 PRBC 2U
14:10 PRBC 2U(4U共660)
15:30 FFP 8U(1040)
20:10 PRBC 4U(650)
21:35 RDP(本院按,即任一供血者血
小板濃縮劑,Random Do
nor Platelet)
12U(980)
7/15 00:35 PRBC 2U
01:55 PRBC 2U(4U共700)
02:40 FFP 2U
03:00 FFP 2U
03:30 PRBC 2U(6U共720)
07:10 PRBC 2U
07:35 RDP 2U
07:50 RDP 2U
07:55 RDP 2U
08:00 RDP 2U
09:00 PRBC 2U
09:05 RDP 2U
09:35 RDP 2U(RDP共12U,
共370)
10:00 FFP 1U
10:13 FFP 1U
10:25 FFP 2U
10:47 FFP 2U
10:50 PRBC 2U
11:40 FFP 1U
11:50 FFP 2U
11:58 FFP 1U
12:00 PRBC 2U(PRBC共8U
,1380)
12:30 FFP 2U(FFP共8U,
,920)
17:25 PRBC 4U(750)
18:30 FFP 6U(810)
23:05 PRBC 4U
7/16 02:10 FFP 2U
03:15 FFP 1U
03:30 FFP 1U
03:06 FFP 1U
03:46 FFP 1U(共6U)
但周八郎之血紅素數值(單位g/dL)依序為:
本案手術日(根據收件時間記載,下同)
下午十一時一分 5.4
本案手術翌日
上午二時三十一分 8.8
上午六時五十二分 9.9
下午十二時八分 9.2
下午十一時四十分 7.9
七月十五日
下午二時五分 10.2
且,一般而言,輸入一單位全血 (1U全血約為285c.
c. ,含250c.c.全血+35c.c.保存液),可使與
周八郎有相近體型之成年男子提升血紅素數值0.5g/d
L左右;輸入1U PRBC也可提升血紅素數值0.5g
/dL左右。此經醫審會以第三次鑑定報告闡述明確(本院
卷(二)第四五頁參照)。而周八郎本案手術前血紅素為14.
4g/dL,術中固然失血1500c.c.(約略等於失去
6U全血,理論上降低3g/dL),但也經術前預輸6U
PRBC(1U PRBC約為150c.c.,含紅血球
100c.c.+40c.c.血漿+40單位安定凝血因子)
,約可提升3g/dL,術中又輸入4U PRBC,可提
升2g/dL。周八郎本案手術後的血紅素值,約略應為1
6.4g/dL(計算式:14.4+3-3+2=16.
4)縱使考量周八郎手術中、後輸入點滴等液體的稀釋效應
,周八郎術後之血紅素值,容不低於本案手術前之14.4
g/dL。但周八郎於本案急救後不久的下午九時三十二分
檢驗值,其血紅素竟為8.1g/dL,且由本案手術日下
午十時三十分起接續大量輸入紅血球、血漿、血小板,但均
未能使周八郎之血紅素等回復到正常值,表示周八郎當時出
血之狀況非常嚴重。且肝切除術後出血(post-hep
atotectomy hemorrhag,簡稱PHH
)為本案手術後常見併發症之一,此經第一、二、三次鑑定
意見與所附文獻闡述綦詳(前揭偵查卷第一七頁背面、本院
卷(一)第二一三頁、第二一八頁文獻摘要【Abstract
】部分、本院卷(二)第五三頁文獻介紹【Introduct
ion】參照),且前揭本院卷(一)第二一八頁所列肝切除之
常見術後併發症:包括靜脈導管相關感染,胸膜,積液,切
口感染,肺擴張不全或感染,腹水,膈下感染,泌尿系感染
,胃腸道出血,膽道出血,凝血功能紊亂,肝功能衰竭等等
,反而沒有急性心肌梗塞。復參酌現有卷證與周濬甫之證詞
,周八郎並無心臟疾病病史與其他一切情狀,綜合前揭客觀
證據,按醫學知識予以判斷,其本案休克最有可能之原因當
然為肝切除術後出血所導致的出血性休克,而非心肌梗塞等
心臟疾病所導致的心因性休克。
继承上,雖被告一再辯稱周八郎本案手術日下午九時三十二分
送單驗血,其血紅素為8.1g/dL之結果,乃本案急救
所造成,並引用第二次鑑定意見所稱:「施予胸外按摩的機
械物理因素,可能影響或促進傷口出血」(本院卷(一)第二一
四頁背面、第二一五頁參照)為證據。但第二次鑑定報告於
前開論述後續稱:「但依病歷紀錄,病人發生出血性休克的
時間點早於胸外按摩。因此,本案病人血紅素偏低、傷口出
血,若歸因於施予胸外按摩或其他急救行為所致,此時間邏
輯與事實相互矛盾,可能性低。」已闡明雖急救時施以胸外
按摩,可能影響或促進傷口出血,但本案中,根據一切現有
證據判斷,急救措施並非周八郎血紅素偏低之導因。且若以
前段之模擬推測計算式,亦即周八郎本案手術前血紅素為1
4.4g/dL,術中固然失血1500c.c.,約降低3
g/dL,但也經術前預輸6U PRBC,約可提升3g
/dL,術中又輸入4U PRBC,可提升2g/dL。
周八郎本案手術後的血紅素值,約略應為16.4g/dL
(計算式:14.4+3-3+2=16.4為基礎,來推
測周八郎本案手術後第一次血紅素檢驗所得血紅素為8.1
g/dL會是「急救時失去多少血」的結果,則可獲下列推
測值:本案手術後血紅素16.4g/dL-急救後8.1
g/dL=降低8.3g/dL,因為輸入250c.c.全
血可增加血紅素0.5g/dL,所以血紅素降低8.3g
/dL=失去4150c.c.全血(計算式:8.3g/d
L÷0.5g/dL×250c.c.=4150c.c.,此
乃假設急救時未再輸血)。但遍查本案病歷,並無急救時失
血4150c.c.的紀錄,而若急救時失血4150c.c.
,對此等重要事項,病歷豈會不記載?經本院依據刑事訴訟
法第九十六條:「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
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
應命其指出證明之方法。」規定,於訊問被告時促請被告提
出相關病歷或證據以實其說,但被告避而不答(本院卷(二)第
一四四頁背面至一四五頁參照),足見被告對此積極性的抗
辯,無法提出任何證明,難認有該等事實存在。又本院前開
出血量等估算雖僅為不精準之推測,但也可佐證第二次鑑定
意見前開論斷無誤。被告所辯,無非卸責,且更是將周八郎
本案手術後血紅素急遽下降之原因歸咎於盡力彌補被告本案
過失、欲挽回周八郎性命之急診人員,被告所辯實應予非難

缤因此,第一、二、三次鑑定意見所稱:「1. 本案於術前(
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所檢驗之血紅素為14.4g/dL
(參考值12.3~18.3g/dL),屬正常範圍。病
人術後於普通病房發生休克,七月十三日下午九時三十二分
所測得血紅素為8.1g/dL、血小板為107000/
μL,至下午十一時一分所測得之血紅素值為5.4g/d
L;血小板為89000/μL;至七月十四日上午零時五
分血小板值則降至50000/μL,依此,病人術後之血
紅素確實呈現持續偏低。2.造成血紅素偏低之原因為術後出
血,肝硬化病人接受肝臟部分切除術後,即有可能發生出血
併發症,其中諸可能性包括術後凝血功能不良及手術中止血
不完全等因素。3.至於病人之死亡原因,與出血性休克及凝
血功能不良應有關聯。」(前揭偵查卷第一八頁參照)、「
(2)休克之主要原因有出血性(低血容性)休克、心因性休克
、神經性休克、敗血性休克、過敏性休克等。依本案病人適
才接受肝臟三區域切除術,術中曾失血1500c.c.,病
人術後傷口滲液多,血清心肌酵素儿(troponin
I)0.090ng/mL為正常範圍內,血紅素呈現持續
下降,臨床表徵為血壓下降且皮膚冰冷等,此時休克之主要
原因以出血性(低血容性)休克最為可能。」、「1.依病歷
紀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下午九時三十二分測得病人
血紅素8.1g/dL、血小板107000/μL,至下
午十一時一分測得病人血紅素5.4g/dL,血小板89
000/μL。該兩次測血之間,已給予病人輸紅血球濃縮
液(Packed RBC)6U及新鮮冷凍血漿(FFP
)6U,本案病人血紅素於下午九時三十二分急救後仍呈現
偏低的現象,其原因以腹膜腔內持續出血之可能性最高。2.
(1)依病歷紀錄,病人經輸血後,其血紅素、血小板數值持續
下降,可能原因有二:一、出血速度大於輸血速度。二、出
血並未停止或被控制。……(3)雖施予胸外按摩的機械物理因
素,可能影響或促進傷口出血,但依病歷紀錄,病人發生出
血性休克的時間點早於胸外按摩。因此,本案病人血紅素偏
低、傷口出血,若歸因於施予胸外按摩或其他急救行為所致
,此時間邏輯與事實相互矛盾,可能性低。」(本院卷(一)第
二一四頁參照)、「本案於術前(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所
檢驗之血紅素為14.4g/dL……,屬正常範圍。病人
術後於普通病房發生休克,七月十三日下午九時三十二分所
測得血紅素為8.1g/dL。病人發生休克後,七月十三
日下午十時三十分至七月十六日上午三時之護理紀錄及加護
病房輸入/輸出紀錄,顯示雖經大量輸血,仍無法維持病人
術後血紅素到達原有的正常範圍。且上開期間護理紀錄多次
記載有『引流管出血量多』之情事,此種手術後血紅素無法
維持恆定情形,推估最可能之原因為腹腔內仍持續出血。肝
臟切除手術應為直接出血原因,而休克後導致凝血功能不良
及病史中之肝硬化,則為加重因子。」(本院卷(二)第四五頁
參照),且於各次鑑定報告之「案情概要」中重申「上午一
時三十四分心臟內科林廷遠醫師於加護病房內施行心臟超音
波檢查,結果未發現病人有心因性休克之病灶。」(前揭偵
查卷第一六頁背面、第一七頁,本院卷(一)第二一二頁,本院
卷(二)第四三頁背面參照)等語,洵屬正確有據,足為本院判
斷之憑證。
辫至於被告辯稱:「第二次鑑定報告參考資料6第533頁已
敘明:『For this and practical
reasons, the haemoglobin le
vel in the drainfluid was
not incorporated as a mand
atary component of the dia
gnosis of PHH. (譯:血色素之下降,並非
一致地被認定為係診斷手術後肝臟出血之依據)』等語,可
見血色素數值高低,於判斷是否為術後肝臟出血上,並非準
確且可靠之依據。」云云,更不足採,蓋該等文句之真正要
旨應為:「……引流液內的血色素濃度,並不是診斷PHH
的必要要件」,被告若非過失誤譯,便係故意誤導。而就周
濬甫對周八郎滲液是血還是組織液的證詞方面,被告一方面
認為周濬甫不具醫學常識,無法分辨出血或組織液,所言係
個人意見或猜測云云,另一方面卻又辯稱因為周濬甫對於李
依儒處理傷口的方式與說明沒有意見,顯然當時並無出血(
被告辯護狀係載:「李依儒當時確實有對周八郎進行傷口處
理,並向證人周濬甫說明傷口情形及處理方式,雖證人周濬
甫不復記憶訴外人李依儒之具體說明內容,但其記得說明內
容乃屬合理,由此益證,當時絕不可能係發生大量出血,蓋
若真為大量出血,訴外人李依儒僅指示清潔人員更換床單、
請家屬購買紙尿褲,而未為任何止血之處置,證人周濬甫豈
可能認為訴外人李依儒此等處理方式為合理?」,本院卷(二)
第一五七、一五八頁參照)云云。實屬論述矛盾,因若周濬
甫不具醫學常識可以判斷是滲血或滲液,當然對於護理人員
之處置與說明難以反駁或質疑。被告如此之辯解,等同指摘
周濬甫對於護理人員之信賴,甚至疑似反面暗喻李依儒處理
不當,令人遺憾。
2.據上,綜合周八郎發生本案休克時之徵象;以及本案休克後
當日下午十一時十分驗得之心肌酵素儿數值未超過急性心肌
梗塞的參考值;雖經持續大量輸入PRBC、FFP,但血
紅素等數值仍持續下降未見回復正常;本案休克後翌日凌晨
心臟超音波檢查呈現未有心因性休克病灶結果;本案手術常
見併發症並無心因性休克一項,周八郎也無心臟病史等一切
情事。本案休克之導因是肝切除術後出血所致的出血性休克
,而非心因性休克,相關鑑定意見並無錯誤,可資為本院判
斷之依據。
(二)本案手術具有高致命危險性術後併發症之相當程度發生風險
。毋論周八郎術前評估是否宜於接受本案手術、手術過程是
否順利、術後第一時間生命徵象是否穩定,被告均應注意使
周八郎於本案手術後能接受較高密度之監護照護,例如將周
八郎送加護病房,或雖將周八郎送至一般病房,但促請相關
醫事人員給予其較高密度之監護照護,且依案發當時之臺灣
醫療水準、仁愛醫院規模、該院器材設備、人力配置充足、
並無大量傷患湧入或有其他緊急狀況及其他一切情狀,無不
能注意情事,竟不注意,率爾的將周八郎送回一般病房,且
於醫囑單載明請當班護理人員僅按照一般住院病患之照護常
規處理便可。使李依儒不知要提高周八郎之監護照護密度,
俾便本案風險一旦發生時,及早發現並通知醫師即時治療。
被告之處置嚴重偏離醫療常規與合理之臨床裁量,違反注意
義務情節嚴重,其本案過失彰彰甚明:
1.查「本案依病歷紀錄,肝硬化病人接受大範圍肝臟切除,且
術中失血量達1500c.c.,術中輸血紅血球濃縮液(P
acked RBC)4U及新鮮冷凍血漿(FFP)4U
。其中須考慮術後可能發生之常見併發症,如早期之肝衰竭
及出血或低血糖、低蛋白血症,感染導致敗血症等。觀此,
雖本案病人當時生理狀況穩定,惟仍存在入住加護病房之客
觀條件。丁金聰醫師於術後因考慮加護中心之感染問題,而
將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此舉與醫療常規不完全相符。」、「
肝硬化病人接受肝臟部分切除術後,即有可能發生出血併發
症」(第一次鑑定意見,前開偵查卷第一七頁背面、第一八
頁參照)、「肝臟切除手術後之可能發生併發症於醫療文獻
報告已有諸多記載。World J Gastronen
terol 2013 November 28;19(
44):7983-7991(參考資料1)中詳細論述肝
臟切除手術後之可能併發症,其中以術後感染、出血、肝衰
竭及膽汁滲漏為最常見之原因。因此依文獻認定上開併發症
有發生之可能,誠屬有據。另前次鑑定書提及低血糖
作者: LBEX (key!!!)   2018-01-03 22:26:00
全體醫事人員,幾可謂均殫精竭慮、兢兢業業,謹慎苦勞的為民眾服務。除非刻意有目的渲染,豈會因一兩件個案動搖渠等投入醫事志業之初衷?本院料必民眾縱使遭到醫療過失,多數也不會從此怪罪整個醫界,並對所有醫事人員產生偏見
作者: cooksocu (cooker)   2018-01-03 22:30:00
以後大小手術一律轉SICU 然後?????????
作者: rookkied (rookkied)   2018-01-03 22:47:00
然後轉出來才出血說你太早轉出來
作者: michaelchen8 (小胖)   2018-01-03 23:06:00
幹後面那些冠冕堂皇的話真的看不下去...
作者: lisa108920 (lisa)   2018-01-03 23:29:00
整篇那麼多字,記住法官名字即可
作者: goodpoint (worry)   2018-01-03 23:32:00
法官說:被告之處置嚴重偏離醫療常規與合理之臨床裁量,
作者: luben (魯蛇中的魯蛇)   2018-01-03 23:33:00
樓上突破盲腸了 法官天威,自然要記得敬畏10分
作者: goodpoint (worry)   2018-01-03 23:34:00
違反注意義務情節嚴重」這法官在呼應最新的醫療法修正
作者: ASHDAC (wATer BoYz)   2018-01-03 23:39:00
所以修法也沒用啊,最終裁量還是靠法官心證
作者: patrickchao (小派)   2018-01-03 23:59:00
在臺灣社會,醫師受到一般民眾之敬仰欽羨,擁有不凡之地位與榮寵,法院豈會獨薄於醫師?無言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8-01-04 00:12:00
台灣的法官腦袋邏輯真的很特別,會被民眾瞧不起也理所當然
作者: HapJK (HapJK)   2018-01-04 00:20:00
文組真的很愛自卑,應該強制以後不分文理組,大家都要學數理以消弭之
作者: Note75566 (絕版品!!想收者意密)   2018-01-04 00:53:00
去把這三個法官名字拿去餵狗就知道了 打輸不意外之後如果法官抽到這三位之一,能不能投降輸一半呢
作者: GGXXL (Zwei)   2018-01-04 00:57:00
如果還是這群恐龍,那法不管怎麼修都是假的,業障重啊
作者: t20317 (尋夢的少年)   2018-01-04 01:36:00
感謝提供
作者: proudC (call me 酷哥)   2018-01-04 08:03:00
如果送 ICU 遇到smart護理師可以提早發現不對勁,但不管有沒有提早發現都難救。不知VS是否知道病人爛了不reopen進去拼一拼絕對不是送進ICU或是裝上monitor就可以防止這事件
作者: jugularnotch (頸切跡)   2018-01-04 10:10:00
只看了前面跟最後一段,家屬也在幫醫生請求減刑?!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8-01-04 15:32:00
法官 黑嘿嘿
作者: HAOCHEN (◎ 偶蹄類動物)   2018-01-05 01:13:00
看到「不凡的地位和榮寵」 我感受的到滿滿的敵意goo.gl/ejnzFt 醫界對法界的偏見(姚念慈)https://goo.gl/ejnz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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