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中醫診所執業合約注意要點

作者: PIAMI (小便有血請快就醫)   2017-08-24 02:40:31
在我第一次找工作時,只問了一些學長大概薪水會怎麼算,合理的價碼範圍,然後找了個
交通方便的地方就開始做了,簽合約也沒想太多,反正照規矩來不要出問題就好。數年下
來看著執業環境的變遷,從傷科退出健保、民俗調理強制與診所區隔、PGY政策、自費商
品銷售和展示的嚴格化、加強藥局和配藥的規範等、當我準備離開原工作場所再度投入就
業市場時,發現現今的合約條件和多年前並無太多變化,雖然我個人並沒有因合約起過太
大的糾紛,但是如果給我重新簽訂合約的機會,我可能就不會傻傻的照單全收。
過去期間除了在職院所以外也有聽聞外院因合約造成的不愉快情況,最近醫師的勞動條件
剛好是備受關注的話題,以前我在學校並沒有人告訴學生未來面臨的是怎樣的求職環境,
現在好像也並沒有關於這方面資訊明確的傳承,因此我整理出了這篇如何去看合約的文章
,也提醒自己往後如果有機會開業時如何以公平的條件來聘雇其他醫師。
本文僅適用於一般獨立或聯合中醫診所,教學醫院或其他特殊醫療院所生態我不了解,也
不完全適用於受雇開業之醫師,敬請見諒。
關鍵字:
保障薪:
只要上足合約所訂診數,就可拿到的保證薪資,不同地區會有不同價碼,資歷、配合診數
、診所營運型態等都有可能會影響這個數字,診數少保障的加數通常也會比較低,然後中
部也會較低,一般剛畢業+0~+2左右是合理範圍,至於保障時間從半年到合約有效期間都
有可能。其實保障薪時間也是參考用,如果真的在過保障期後距離保底業績還是太遠,不
要說續聘了,會提早請人走路都不意外。
執照費:
只要把執照登記在診所就可拿到的薪水,有些地方會把保底+執照費合併在一起。
診費:
有上班就可以拿到的薪水,應該不會低於1000,高也多個一兩百而已。
健保抽成:現在中醫健保申請主要以內科和針灸為主,一般價碼內科80-120,針灸50-80

自費抽成:20%~40%,但也有可能各項有各自的抽成金額非比例制,此項通常是與保障薪
獨立計算。
稅金:
這個部份很複雜,因為每間診所節稅的手法不一樣,最多就是全額去申報,也有可能只報
健保收入,或者是一定比例負擔稅額,也有合夥制的合約,只要不要讓國稅局找上門就好
,另外也要注意是自行申報或者是診所預扣。
獎金:
花招很多,不過不要太期待
代班費:
你幫人代班你拿,別人幫你代班要給他,一般代班都是固定金額不計健保抽成。
以上幾樣是醫師薪水的核心項目,實際計算如下:
((執照費+診費x診數+內科x人數+針灸x人數>不足保底補至保底)+自費收入+獎金+你幫人
代班-別人幫你代班)-健保-勞保-預扣稅額=每月的實拿金額。
要算出大概自己要看多少人才會過保底,以保底金額-(執照費+診費x診數)去估算就好。
保障薪越高越好嗎?這倒不見得,有些雇主會打著高保底來徵人,或者是以提高保底為條
件來談合約,但是如果健保抽成很低,當自己人數做起來以後就有可能面臨看越多虧越多
的困境,以內科月500人次來計算,80元和100元的薪水落差就會到10000元,當然你的老
闆是不會告訴你這500人次除了健保診察費以外其實還有掛號費和藥費的收入,如果你會
算自己的個人績效的話,也必定可以判斷得出來老闆對你有沒有誠意。所以保障薪數字只
是一個假象,當你有足夠的病人時,執照費、診費、健保自費抽成才是提升薪資的突破口

老闆提出的一定是他們覺得賺得到錢的合約,自己面對合約判斷薪水是否對自己公平的重
點還是在執照費、診費、健保自費抽成,老闆畫的大餅聽聽就好,餅要吃的到才算數。
另外來談關於勞動條件部分該注意的問題,雖然說醫師不屬勞基法管轄範圍,在一般診所
也不太會有工時和值班的問題,但是合約簽下去了,寫在上面的就屬民法管轄有其效力,
與其到時候打官司,不如一開始就謹慎點。
門診時間:
一樣都是一周9診,一樣的保底,一診有人工時3有人4,一周工時就差了9小時,請注意,
當你看不完超時工作時沒有加班費,只有健保抽成x人次的錢可以賺,有些地方遲到早退
還會扣錢喔。
排班排假:
合約上要注意的是請假要多少代班費,以及有無請假對保底的影響,周日上班是否有特別
診費加成。另外在合約上不一定會紀載,但是要留意的有診所國定假日是否休診,以及當
自己有請假可能性時是由診所找人代,或是自行安排,或是乾脆休診之處理。
醫糾處理:
請注意責任歸屬,費用負擔比例,以及有沒有加入保險。
健保核刪、違規罰款:
健保核刪如果申覆有過就算了,但是不過時損失要怎麼算要看清楚。違規的部分雖然是處
罰負責人,但是如果是非個人因素被稽查到罰款,會不會要求當診醫師負擔要留意,這種
問題雖然不多見,但是很難保不會不小心背了黑鍋又虧了錢。
開會上課進修:
別以為沒去教學醫院工作就沒這個問題,這裡指的上課進修並不是執業所需的教育學分,
而是有些老闆很愛開會或辦教學活動讀書會等有的沒有的東西,而且我要提醒,就我所知
愛好此道的老闆不在少數,如果你很重視工作的外私人時間,請務必要注意是否有將開會
或上課寫入合約中。
PGY:
老闆大概都不愛PGY,因為會影響到上班時間,又不好排白班,訓練完了還可能會跑掉。
不要簽了再考慮PGY,一定要簽之前就想好自己PGY的規劃,和老闆談好關於PGY該怎麼配
合,仔細看合約是否真的可以讓人去PGY,不要簽約前說可以去上,但是合約的排班方式
根本沒給人上PGY的機會。
外院支援:
不管是幫忙,還是想賺外快,醫師經過支援報備是可以去其他地方工作的,但因為是由支
援醫師執業登記之醫療機構提出申請,老闆會不會有意見就是個問題了,有些老闆不干涉
,但是有些老闆不願意讓人去兼差,最好先問清楚以免到時弄得不愉快。
其他雜項:
很多老闆會把以前經歷過的問題放進合約中,騷擾、和員工起衝突、感情糾紛、搞直銷、
賣自費不經過診所中飽私囊、挖角、外面非法執業等等,這些東西不是看看就好而已,這
些條款代表在工作期間有可能會採到的地雷,簽下去就要記住"合約期間內"最好盡量避免
這些事情發生。
競業條款:
老闆可以寫,但是於法無效,千萬不要傻傻的自己掏錢出來賠。
離職條款:
合約期間內提早離職視為違約,如果是資方要求離職的話大概合作關係就到此為止,沒勞
基法遣散費問題,也不會有老闆把遣散費寫上去。但是如果反過來是自己想提早終止合約
離職,就有可能面臨老闆拿合約來壓人的問題,所以要不就不要簽太長的合約,要不就忍
到合約走完,真的要強制中斷合約也行,那請好好調解。
公會相關:
委託書對某些人來說可是很有價值的,請留意自己的權益和老闆的派系。
違約金、賠償、罰金:
其實合約上看到這些字就要提高警覺,最好不要簽有違約金或罰金的合約。至於賠償必須
有受僱人造成雇主損失的具體舉證。已經簽了怎麼辦?或條件真的很好很想簽?罰金就不用
說了是不合法的,雖然可以用減少獎金這種漏洞來鑽,但是訂出這種條款的老闆應該也不
值得和他合作。只要合約條文上有牽涉到賠錢的部分,如果在合約未走完前有狀況,也不
要合約上寫多少就賠多少,一定要記得先找當地的中醫師公會尋求協助,最糟糕的情況就
是調解談不攏上法院,不合法理的當然不用賠,真要賠到時再看金額要怎麼判。
合約期間:
其實是整個合約最重要的項目,一般都是簽2年,也有聽過簽更久的,在合約期間內白紙
黑字,但是因為醫師不屬勞基法管轄,合約對雇用方和受僱方都沒強制力,有爭執就只能
打民事官司。過了合約期間,如果沒有重簽合約的話就變成不定期契約,再重提一次醫師
不適用於勞基法,過了合約期間有狀況就終止合約而已,但是如果合約有載明合約走完後
的續約方式,到時有糾紛不合理的部分也會被法院視為無效。
以現在的環境來說,資方花費金錢和時間來培養醫師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說當醫師
能力成熟後,也要面對醫師自行開業的可能性,但是相對的如果一開始就以不利的條件來
引進新進醫師工作,未來醫師認知到報酬與自己能力不相符,和雇主繼續合作的可能性一
定更低。
這篇文章並不是寫來讓人看了去挑戰現在的雇主或找合約漏洞來鑽,主要希望可以寫給在
診所的受雇醫師如何去檢查自己合約中的地雷並評估自己所面對的合約是否對自己公平,
以及讓學生們了解可能面對的求職環境。如果發現即將簽的合約有無法接受的部分,請提
出質疑並要求修改,這也可以先了解到未來資方談條件的彈性空間;但是已經在走的合約
發現有問題怎麼辦?如果和自身利益有立即性的相關,請不要遲疑盡快做出行動,反正談
不攏了不起離職,如果繼續讓問題存在不僅委屈了自己,未來的同事或後輩也有可能在原
場所一樣受到不當的對待。感謝大家花時間閱讀本文,也感謝提供我寶貴意見和資訊的前
輩們及朋友。
後記:再一兩個月本屆發照後會有一段求職高峰,這篇文斷斷續續寫了一陣子,本來想十
月前寫好就好反正是我自己寫辛酸的,沒想到這兩天遲到扣錢事件討論得沸沸揚揚激起了
我寫稿的動力,一口氣就把文給寫完了。這段過程收集資料真的很感慨,其實多半的醫師
很善良也很努力,老闆也不是都那麼的十惡不赦,但是很多問題出都在老闆對自己利益的
過度保護,以及醫師對自己權利的不了解。醫師是種可以在勞方和資方身分轉換很快速的
職業,如果受雇方可以更堅決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合理權益,不要接受不合理的條件,當自
己開業後也以相同的標準來對待員工,這樣就業環境也許才有機會正向的改善。
作者: GTHO (多龍少將)   2017-08-24 07:00:00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7-08-24 07:28:00
幫推
作者: HappyPorsche (我愛看電影=3=)   2017-08-24 07:28:00
有些地方遲到還會扣錢XDD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7-08-24 08:46:00
推,真詳細
作者: Kirschmaple (風振衣)   2017-08-24 09:08:00
感謝!超級詳細!
作者: yaigvash   2017-08-24 09:28:00
作者: bathape (Vesalius)   2017-08-24 09:32:00
實用!值得細讀作筆記!
作者: vec (aaa)   2017-08-24 09:42:00
幫推, 感謝心得分享
作者: EricMark (潮水)   2017-08-24 09:51:00
作者: lovehiroko (小楓)   2017-08-24 10:03:00
我記得競業禁止條款已經生效了喔 最高二年,可能還是要注意一下遣散費其實還是可以要得到 因為在合約期間老闆惡意資遣的話,是可以申請勞資調解的。如果真的要跟老闆硬幹的話,可以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類的進行訴訟
作者: ItsMory (睡,是一種幸福)   2017-08-24 10:23:00
實用 推~~
作者: jordan1204   2017-08-24 10:35:00
所以推
作者: redxblue (TU)   2017-08-24 10:56:00
作者: lennahc (唷)   2017-08-24 11:17:00
還要注意,有些診所請假除了當天沒拿錢(合理),還要多扣3-4000,等於請一診虧兩倍(不合理),要小心。
作者: bernardily (BGs)   2017-08-24 12:01:00
有人提到負時數?
作者: ijump (風箏在飛)   2017-08-24 12:03:00
作者: martinlin77 (mar)   2017-08-24 12:20:00
認真推
作者: SweatMosqito (sweatmosqito)   2017-08-24 12:37:00
推!讚讚讚!
作者: Reachard0305 (小北)   2017-08-24 12:42:00
推學長 我為什麼去年沒有這篇 QQ
作者: jeiannlin (光)   2017-08-24 12:47:00
感謝分享!!
作者: neveror (凱文高高鳥)   2017-08-24 13:19:00
作者: curance (我覺得還可以再搶救一下)   2017-08-24 13:27:00
作者: findhs2006 (科科)   2017-08-24 13:32:00
推,感謝分享
作者: floh (璇)   2017-08-24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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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dog (汪)   2017-08-24 14:54:00
作者: chillybreeze (寒風之翼)   2017-08-24 15:27:00
推,建議版主M文
作者: 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   2017-08-24 15:48:00
從勞方轉資方真的很容易 推
作者: RAWGDOGS (散甲狼)   2017-08-24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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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CR (每個人的心裡都有)   2017-08-24 17:06:00
佛心幫推
作者: yuhero (yuyuhero)   2017-08-24 18:05:00
感謝佛心分享~~
作者: HansMic (米克)   2017-08-24 18:25:00
推!感謝分享!
作者: detaulin (阿滴)   2017-08-24 18:33:00
太棒了!
作者: ha580401 (維尼^^)   2017-08-24 23:05:00
作者: jeanmama (123456)   2017-08-24 23:21:00
作者: Irene1992 (艾琳)   2017-08-24 23:34:00
推一個
作者: elizachang (eliza)   2017-08-25 00:08:00
謝謝分享
作者: jerry61729   2017-08-25 09:50:00
太感謝了
作者: th8314087 (sunshine)   2017-08-25 11:36:00
推呀! 神分享
作者: inejiii (流動的艷陽)   2017-08-25 11:48:00
推,謝謝分享
作者: breaksoul   2017-09-01 23:35:00
推,希望學弟我未來記得拿出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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