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請同業注意台東基督教醫院這家公司

作者: Postino (從來沒有忘記 努力很重要)   2016-08-24 21:16:59
我是黃醫師,我相信「只要是人都會犯錯」
承辦人員會疏忽沒在班表確定前查核所有人的證照效期
行政人員會疏忽沒將公文所載的內容通知當事人
醫師會疏忽沒有謹記自己的證照效期
以上這些都有可能發生!
面對已經造成的錯誤,應該是去檢視發生錯誤的環節
並且把我找來,協商該怎麼彌補這個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的錯誤
而不是間接傳遞一句話:
「你的證照到期了,這樣會沒有薪水,我們執行長很堅持...」
我原本也想,反正就當義工吧
或是想成自己在大武海邊搞丟幾萬塊不要緊的
但是我的每個同事、朋友都認為不該這樣沉默
凡是付出勞力心血就應該有合理的對待
我在台東下鄉兩年,其實這個月初已經期滿
那我為什麼還在這裡?
因為這裡給我舞台發揮所學、給我合理的報酬養家活口
讓我離開新婚的妻子、每週末通勤西部和台東之間
週間還撥出一到兩天,結束醫院白天的工作
餓著肚子、撐著眼皮,獨自開車到六十公里之遙的大武海邊
可能只為了在半夜兩點幫病人縫一個傷口、處理一個發燒的小孩...
大武這個事件的核心,就在醫院主事者的良心跟態度而已。
作者: istoday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2016-08-24 21:21:00
這個制度有問題,明明是同一個醫師執行業務
作者: jj611017   2016-08-24 21:27:00
說實際的,當醫師不能存好心。不然就被病人,家屬,高層,健保局踩在腳下踐踏你的專業
作者: chungkuowei (arthur)   2016-08-24 21:32:00
推 院方的想法不可取
作者: kitten123 ( )   2016-08-24 21:48:00
作者: heygod6310 (原來你在這裡)   2016-08-24 21:50:00
推一個 不該縱容院方
作者: xabclol (lol)   2016-08-24 22:10:00
推黃醫師!醫療專業的尊嚴不容他人踐踏
作者: sean0425   2016-08-24 22:31:00
推一個 怎樣也是兩院間跟醫師協調出一個可接受的補償而非第一時間就決定完全不給醫師報酬吧...
作者: zwx (王子麵)   2016-08-24 22:36:00
叫人家做事做了兩個月,然後才說你資格不符不給錢,有這款事?請東基給你該得的薪水,其餘事項請它自己去跟東榮解決吧,不然就只好請法院來裁決了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6-08-24 22:41:00
推推
作者: ctra (流風)   2016-08-24 22:51:00
推~
作者: leon80148 (leon)   2016-08-24 23:01:00
我比較好奇東基一開始都沒發現ACLS過期嗎? 是做到一半過期,還是一開始就過期? 如果有發現都沒提醒嗎? 還是打定主意要白嫖?
作者: SamZJ (SamZJ)   2016-08-24 23:28:00
過期應該就是通知醫生不要上班啊......跟提不提醒有關係嗎
作者: Postino (從來沒有忘記 努力很重要)   2016-08-24 23:33:00
東基從去年二月即留存的我的 ACLS 證書影本
作者: lordguyboy (懶洋洋)   2016-08-24 23:38:00
若不是刁難 誰會去看ACLS到期日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16-08-25 00:17:00
我們是勞方,付出就該拿薪水。那些專業外的事、風險本來就是資方該承擔的。承擔不了,那就是垃圾老闆。
作者: terminator3 (台灣一朗)   2016-08-25 00:45:00
作者: retriever33 (笨蛋)   2016-08-25 00:51:00
留了你的ACLS 證書,那他就有義務要知道到期日
作者: segga (GJ)   2016-08-25 01:30:00
推 不可以對這種事妥協
作者: bce (歸雲)   2016-08-25 08:42:00
如果台東基督教醫院留了你的ACLS證書影本,到期卻沒通知你,還留你繼續做事,很顯然他們是有疏失的...該拿的報酬不要被吃了
作者: bruce00595 (阿蒲)   2016-08-25 10:05:00
推推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08-25 10:15:00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08-25 11:11:00
推勇氣 很多人遇到這種事都吞了
作者: babymimi (水球CG板友限定)   2016-08-25 12:50:00
作者: Morgan318   2016-08-25 14:17:00
推…
作者: benben0112 (飛舞的櫻花)   2016-08-25 18:05:00
推 加油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08-26 07:07:00
不過我想知道「我們執行長」很堅持,這位是誰。我認為依法辦事是正確的,但是你去跟她們簽約前他們連你的身份是否符合都沒確認,卻在事後說你根本不符合資格。就像我去新公司他要求我要有ACLS執照那我就要事前去考好啊!他如果連看都沒看就假設你有了,那就是失誤,誇張一點會不會連醫師執照都不用看?
作者: leif   2016-08-28 15:18:00
推 ,這是醫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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