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對於最近醫美法案的一些想法..

作者: iamsrupid (呆)   2016-04-17 00:27:28
※ 引述《Tosca (hi)》之銘言:
: 因為台灣全部醫學系已經在2013年改制為六年制 廢除第七年"實習"
: 改成畢業後 走PGY兩年
: 當你連實習都沒有過 直接讓你六年畢業就考取醫師執照
: 不然就是改成畢業後強制要run PGY
: 否則到時候就會像我說的 出現一堆沒實習過的合格醫師
: 社會觀感更不好 問題更多~~
我想,這個部份,要分成幾個部分討論
1. 據我所知,好像還是有實習,不是廢除實習,不過這部分要請學生端出來講解
因為我是舊制度的
2. 就算真的實習拿掉,那用在這一年公佈,用這個理由,說不過去
目前受影響的醫師,還是都是舊制度,照T大說的那些醫師也是四年後的未來式
所以就算他要拿掉,是否該正式回應, 給個理由
(到目前為止上層從未解釋為何限定專科,為何排除非專科,只有解釋限制開刀部分)
(個人也很好奇他能用什麼理由而不會被打鎗)
3. 即便是未來制度,那跟綁專科,還是毫無關係
如果未來會拿掉實習,那補完臨床經驗,應該就可以做了,跟綁專科相關性在哪?
(前面提到的醫師執照權利,的確是針對舊制度談的,因為我是舊制度醫師)
更何況,如果以健保特定專科診所限相關專科才能職業來解釋也還說得通
醫美這個行業,
一屬自費市場不在健保體系
二是醫院中完全沒有相關訓練,臨床實習,畢業後PGY,各專科訓練都沒有
綁專科,接受個完全無關的訓練再出來理由意義在哪?
扣掉醫師端想法以及法條背後隱藏的意義
想請衛服部針對法條目的,“改善醫美品質”這塊,正式的回應
1. 為何接受跟醫美毫無關係的訓練就可以改善品質
2. 排除非專科醫師的理由,非專科醫師及專科醫師在醫美品質上的差別,數據等證據
4. 未來式這些還有醫師訓練過程都是我們醫師端知道的
但是,跟“行政命令不合理剝奪工作權”又是兩回事
希望不要混為一談
我知道醫美算是個相對爭議性的業務
但如果比喻為開業資格呢
照目前而言,要在醫院累積足夠訓練年資就可以開業
他如果就限定專科,又要用什麼理由?即便用六年制也說不過去
何況目前上面用“改善醫美品質”這個理由
實際上的規定跟改善醫美品質的相關性在哪?
在此要解釋一下
之前前面呼籲醫師執照的權利,是要跟學生還有醫師們解釋這是我們的權利
並不是要拿來跟民眾吵,是要讓不清楚制度的人了解為何會呼籲權利被剝奪
何況以目前有醫師執照的醫師而言
的確都接受過跟舊有醫師一樣的完整實習訓練甚至多了畢業後PGY訓練
(想想當年上面強行推動PGY的理由是什麼!)
而非專科醫師包含在醫院的住院醫師
並不單純只有指畢業後學生
用臨床經驗/技術不足,還是相當不合理
若是未來式醫師
頂多限制須有完成實習等臨床訓練才可執業
跟專科也沒有關係
5. 畢業後要不要出來能不能出來
那本來就是個人對職業自由的抉擇
為何會認為每個人畢業都一定會走醫美?
即便現在醫療惡劣,還是有人畢業後走五大科
甚至還有人棄醫美回醫院拿專科
6. 基本上現在沒任何醫療業務“普遍性的限制專科”
頂多”特定專科業務“限定”特定專科“,但這部分也不會有醫師特別想去質疑
(我想不會有人想要亂跨NS,CVS的刀或者心導管,或者外科想要去兼顧洗腎室)
醫美既屬自費市場又不屬特定專科
卻要首開限制專科先例?
而這次限制先例開了之後,是否會在應用在其他自費市場?其他醫療業務?
甚至連自費市場也要進入評鑑了?(美容醫學會認定,執業醫師資格認定,
上課講師資格認定,學分認定等等)
7. 我個人雖然會拿專科,也待在不錯的環境
但不認為我就該認為這樣不合理地剝奪未來式醫師規定是合理的
如前所述,這是個人自由選擇的工作權
而且是正當性合法性給的工作權
他今天用不合理的手段給強制拿掉
卻至今細則不清,給的理由不清不楚
要拿掉,請清楚說明排除非專科理由
不要用個行政命令就這樣直接剝奪工作權
8 我知道T大是好意,他提的許多點相當有道理,
他呼籲年輕醫師注意拿專科是趨勢,不要顧著眼前利而讓自己的未來
陷入危機,這的確也是年輕醫師選擇不拿專科要好好衡量的,畢竟如今專科仍是主流
而非專科醫師是小眾, 如果不拿專未來的利弊要自己拿捏,醫美開始競爭到白熱化
快要變成紅海也是事實
今天剛好是醫美這個議題所以的確爭議性也比較大
我在這也不是想要呼籲大家就不要拿專科全部去走醫美
我想談的始終是
1. 上層用行政命令近乎專制的權利以及濫用,而且幾乎不被監督制衡
行政命令還有再授權給自己的權利,它可以不斷隨它意思修改法條
行政命令近乎獨裁,找立委難,找完立委也只是讓他送審查,還要找衛環委員
一個法令要公佈了連一堆細則都不清不楚
審查委員,學會認定資格,學分認定資格,落日條款什麼都不知道
年底之前真的能讓醫師來的及讓自己符合資格嗎?
即便現在符合資格,未來他還是可以不斷地改來改去不斷地玩弄醫師
扣掉醫美,我們還能再看著它這樣玩弄公費生嗎?)
2. 限制醫師執業範圍及剝奪工作權的不合理性
3. 首開限定專科醫師先例一開之後,現在是醫美,之後是什麼?
4. 想補足大科缺口,為何不走改善環境來吸引人而用這種爛條文?
現在五大皆空,最需要做的是改善環境,甚至要努力保住還在裡面的醫師
然後讓年輕的醫師敢進去,願意待下去
(基本上已經有不少醫院大科做了相當大程度的改善
也慢慢吸引人回流,而且是待得下去的那種回流
慢慢也有些良性循環開始出現
好的制度,即使是大科裡面的醫師其實quality的不比醫美差
甚至會讓在裡面實習的intern或PGY繼續選擇待下去並口耳相傳推薦
部分民眾也開始慢慢在改變,當然,民眾端的改變極度慢)
5. 上面有真的檢討過醫師出走的原因嗎?
說實話,醫美除了年輕醫師外,也一堆專科醫師甚至老V
即使在醫美,沒專科的醫師還是屬於小眾
醫師出走也不是只有去醫美或出國
有的甚至是放棄當醫師
難道上面希望未來是
"老的醫師留不住,中的醫師熬到就想跑,新的醫師連當都不當了"
暨原廠藥退出台灣之後,連原產台灣醫師也要留不住了?
(波波曰:我們最終的勝利~~~)
6. 給年輕學生以及非專科醫師的想法,
年輕學生及非專科並非小眾,串聯起來,是相當大的數目,
而且是遠勝各個專科、相對團結的大大眾
醫學系一屆一千多人
學生+非專科(含受訓中的住院醫師)來個三四屆數目就很驚人
這次是個串聯起來讓自己強大的好機會
並不是只為醫美
一旦共同組成個“學生+非專科醫師”團體構成發聲管道
將不用再像以前一樣只能焦急卻毫無辦法毫無力量找不到發聲管道
也不用自卑自己就是小眾就活該被欺負
團結就是力量
當你們不是小眾,又有了發聲管道,
即使未來再有不對等不合理的針對你們的規定
你們有反抗的力量就不用被迫接受
如同之前所述,現在非專科或許是小眾,學生或許是弱勢
但醫療崩壞若再不改變,再繼續進行下去
未來很難說,專科或許將不再是主流
非專科或許將會越來越強大而不再被壓榨
面對不論是不合理的規定或是不合理的環境都有機會反抗
p.s 本來只是一些想法,結果就更多想法不吐不快了....(其實我比較喜歡潛水啊QQ)
當年醫師強迫接受的PGY制度
理由是因應sars,希望不要太偏專科,要醫師接受全科訓練
現在又要偏給專科, 理由又是什麼?限制的還是不限各專科的業務
p.s 2, 其實看到不少好的大科制度被推出,覺得該提出來
之後可能會再發一篇對於大科環境改善想法的文
(甚至變成變相推薦文?!)
即便要不得已待大科,至少去待在有人性的地方也好
當然最好是所有醫院大科都能改的有人性(我想我在做夢.....)
真心覺得五大皆空是個相當嚴重的問題
未來的我們也會受影響
但無法認同現在上面的做法,不改善環境使會逼人回去
讓人沒有選擇權待在痛苦的環境,逼的身心健康都受損,憑什麼
上面要積極改善環境不是不斷關門
p.s 3 其實還是有好的前輩好的大佬,這次擋下,相當多醫師前輩以及全聯會出了不少力
醫界環境的改善還是可以期待的
(現在已有不少大科VS願意為了保護R到擔了相當多的業務
我提的是真心的不是強迫的,親身遇到)
作者: CDRW (小楊)   2016-04-17 00:38:00
行政命令近乎獨裁是什麼鬼,一直要求立法又是什麼鬼講這些前能不能搞清楚狀況,這樣跟門診來盧重大傷病的有什麼差別
作者: iamsrupid (呆)   2016-04-17 00:47:00
你好,如果有錯誤請多多糾正,因為我也怕我對法條有誤解如有錯誤請指教,小的即刻改正:)我以為立法就不能訂出剝奪工作權違憲之類的法條內容...就我了解的行政命令駁回方式,也的確相當困難...
作者: CDRW (小楊)   2016-04-17 00:50:00
已經在執行醫美的,據衛福部自己說法會有羅日未取得醫師執照的,政府本來就可以有限制違憲只在你的腦中小劇場發生好嗎你去問個公法教授律師,不然現在滿出來的學運律師也可以我發現去年九月我就發文講過工作權了台灣喜歡用德國對工作權的三階理論,簡單分就那樣
作者: luckytoytw (lucky)   2016-04-17 02:22:00
執照保障的工作權不在憲法內?這法條不算違憲???法條還是會影響現在有醫師執照但沒執行醫美的醫師啊.又不是只有學生=.=落日是訂在去年年底,現在醫院還有一堆沒出來的R=.=
作者: iamsrupid (呆)   2016-04-17 02:50:00
C大還是請您解釋下法條好了,我畢竟非法律人...orz"C大意思是指這不是行政命令嗎?那這該算什麼呢..?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6-04-17 10:53:00
沒錯 就是被SARS害慘了y社會上一出現大事 都會往下檢討到最小咖 = 倒楣的應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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