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揭醫界畸形綁約 學者控訴:醫院只享權利

作者: ql00 (藍瘦香菇)   2017-11-11 0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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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醫界畸形綁約 學者控訴:醫院只享權利不盡義務
《勞基法》爭議未息,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10)日上午舉辦記者會,揭露醫界流
傳已久的綁約陋習,簽約先訂超高額「違約金」,僅訂定勞方違約的賠款,院方違約卻無
相應代價。受邀出席記者會的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大為驚嘆,醫院根本「只享權利、不
盡義務」,非常沒有道理。
為替病人健康把關,醫師素來承擔極高工時,衛福部雖已研擬將醫師納入《勞基法》
保障範圍,但細節仍與勞動部喬不攏,持續延宕時程。面臨即將來臨的醫師節(11月12日
,被刪除的7天假之一),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醫師就連《勞基法》
的基本保障都沒有,現行醫師勞雇契約當中的充斥「三大漏洞」,遇上勞資爭議無法伸張
,反而淪為醫院的生財工具。
三大醫界弊病:離譜違約金、調動不得異議、一年一聘
黃致翰細數多項在缺乏《勞基法》保障下,醫師們目前所面臨的窘境。首先是遊走法
律邊緣的「違約金」。黃致翰說,多數限制住院醫師、主治醫師須待滿服務年限,否則就
要負擔2至3個月薪水的賠償,等同數百個小時的辛勞「做白工」。黃致翰說,在同樣的狀
況中,由於護理人員已經適用《勞基法》,因此新北市勞工局先前曾稽查醫院,明示向護
理人員收取「離職違約金」的行徑,可處100萬元罰鍰。
黃致翰表示,但醫師因無《勞基法》保障,面對惡劣勞動條件卻無反制手段,變相縱
容醫院苛待醫療人員。
黃致翰出示許多醫院與醫師的契約內容,絕大多數都寫明「應隨醫院業務需求調動工
作地點,不得有異議」。黃致翰說,醫療體系當中,跨科支援、派駐偏鄉或是為了擴展分
院業務調派醫師都相當普遍。根據《勞基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員工工作必須符合5大
原則,包含待遇不能下降、不得衝擊家庭生活等。工會會員曾受指派前往外地支援業務,
無從拒絕而被迫犧牲家庭生活,也無法提供需要長期追蹤的舊病人照護,凸顯無《勞基法
》的多重不利。
《勞基法》第9條規定,只要是連續性的工作都必須要簽屬「不定期契約」,若醫師
適用《勞基法》後,醫院只有在歇業、業務性質變更或員工明顯無法達成要求時,才得解
除契約。
黃致翰表示,然而不被勞基法保障的醫師,幾乎每年都要重新與醫院簽約,年輕醫師
迫於工作的不穩定性,只好任勞任怨、忍受不合理工作要求,達成績效目標以保職位的情
形。黃致翰說,這樣的氛圍使得醫師更無勞資協議的空間,也不利於工會的發展、勞動條
件的改善。
(民報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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