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罕病患者福音 明訂藥商不得斷藥

作者: bpnoi (????????????????)   2014-08-22 09:13:22
https://tw.news.yahoo.com/罕病患者福音-明訂藥商不得斷藥-160000885.html
罕病患者福音 明訂藥商不得斷藥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8月22日 上午12:00推薦0許
多罕見疾病患者都曾遭遇斷藥之苦,現在這個問題可望獲得改善,因為衛生福利部透過修
法,簡化罕病藥物許可審查程序,獎勵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發,並明訂除因不可抗力之情形
外,藥商應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持續供應罕見疾病藥物。
行政院會昨(二十一)日通過「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
院審議。衛福部次長曾中明說明,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防制罕見疾病發生,還有診斷罕
見疾病、協助病人取得藥物,還有就是維持生命所需的特殊營養品。
他提及,這次修法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派遣專業人員訪視,另增訂提供心理支持及生育
關懷服務之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提供相關服務之辦法。且增列罕見疾病相關團
體為從事罕見疾病防治工作之獎勵及補助對象,以及為積極提供罕見疾病病人就學、就業
或就養等各階段所需協助。
依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一,為周延照護罕見疾病病人,明定罕見疾病藥物經中央主管機
關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許可者,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收載程序辦理

為避免藥商不當停止供應藥物損病患權益,修正條文第十七條明定除因不可抗力之情形外
,藥商應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持續供應罕見疾病藥物。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則增訂,
藥商停止供應罕見疾病藥物,或未於停止日前六個月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者,處新台
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廢止該藥物許可證。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4-08-22 09:31:00
翻譯: 就算健保不給錢 你也不能斷藥
作者: ckmj (肩膀酸痛阿~~~><)   2014-08-22 09:37:00
罕病藥大多是專案進口藥品(無藥證),沒藥證是要怎麼廢止??
作者: Tosca (hi)   2014-08-22 09:38:00
白癡政策 那這樣藥廠連一開始引進都不引進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4-08-22 10:52:00
台灣政府又在那邊自high
作者: shoeii (shoeii)   2014-08-22 13:42:00
要求賓士提供SLK廉價賣台灣人 不得斷車
作者: segga (GJ)   2014-08-22 13:45:00
用強暴醫界的方式強暴藥商?
作者: GarciaWu (Let's Go Yankees !)   2014-08-22 14:50:00
這什麼白癡民粹政策 ...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4-08-22 15:12:00
這個政府有病嗎?以為外國廠商會乖乖聽話?
作者: DrBear (老熊)   2014-08-22 15:54:00
這我都快笑死了,人家需要理你嗎?
作者: hitoma   2014-08-22 19:26:00
若預期會虧本一開始就不要引進不就好了嗎www台灣鯛民以後就專吃台廠藥吧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4-08-22 20:01:00
修法也該追加賤保不得無故突然降低已核可專案給付。
作者: adsldns (愛的索迪恩斯)   2014-08-23 09:02:00
商人會理你 他就不是商人了....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4-08-23 09:56:00
是福是禍,大家走著瞧...
作者: bce (歸雲)   2014-08-23 23:16:00
商人:誰理你,當我是台灣的奴隸醫護喔?
作者: jagdzaku (聯邦去死吉翁萬歲)   2014-08-24 11:47:00
我只想拿十塊吃原燒 業者不得漲價或停賣
作者: kb09 (09)   2014-08-24 20:41:00
為啥無腦症患者可以當官阿?
作者: ckping (教練 我想當壞人)   2014-08-24 21:20:00
罰50萬 <<<<<<< 賠錢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4-08-25 14:07:00
10~50萬,對那些藥商來說小錢
作者: diezoo (如￾)   2014-08-28 09:25:00
白癡...
作者: Muroi (絕對要爬上去!! ~"~)   2014-08-28 21:55:00
藥商為啥要理你,會虧本就連台灣市場都不進來,患者倒楣
作者: 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   2014-08-29 09:12:00
這個處罰完全不痛不癢 所以這條法完全等於廢法罰金50萬算什麼,會賠錢一個月就賠50萬了必要時廢除許可證 廢除更好 名正言順退出台灣市場
作者: tkr (tkr)   2014-08-31 16:13:00
白癡政策 這要搞 罕病要連申請藥證都不想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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