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11-5 內文修改建議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9-02-08 23:17:18
[原板規]
5.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相關資

(地點、網站、人名、團體名、價錢……等);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或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通訊軟體帳號或群組……
等聯絡資訊之行為;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或推文內主動引導他人至個板、個人網站、粉絲專頁……
等管道之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刪除推噓文、刪除文章、水桶一週

◎問事之定義:
問過去現在未來的吉凶禍福、神鬼妖邪、通靈占卜、風水命理......等,
只要是涉及這些非現實、常識所能解釋的事情,
且問或被問的主體涉及個人或特定對象、團體、族群、組織......等,
皆被歸類為問事行為。
◎問事行為由板主判斷是否到達裁罰標準。
[建議增加]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
(後面接原板規)
[建議原由]
因為原板規內文共有三點,但是以白話來說
第一點:禁止透露或徵求問事資訊(地點、人名…等)
第二點:禁止徵求聯絡資訊(站內信、通訊軟體…等)
第三點:禁止引導至個板、網站、粉絲頁…等。
但是當推文只出現『想讓好厲害阿姨算命』時,而沒有尋問相關資訊的話,譬如『
好厲害阿姨在哪裡』『好厲害阿姨怎麼連絡』,是會陷入依法無據的情況。在板主的一篇裁
罰文下(#1SL78vdb),我有提出問題並與板眾討論,有興趣者可參考。
討論最終,較能說服人的竟僅能以『想讓某某算命』有"暗示"徵求資訊的嫌疑。但
這條11-5又常常是板主用來判罰的板規,判罰時僅以"主動徵求問事屬實"來表述,而無法對
應到版規內文。(因無徵求任何實際資訊)
所以建議前面加入此條:
[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
直接闡明禁止徵求問事,也較符合板主目前的判罰標準。
作者: ap926044 (法號失智)   2019-02-09 07:55:00
作者: blackbottle (蘇格蘭威士忌)   2019-02-09 09:40:00
合理 給推
作者: ryu38 (lynx3)   2019-02-09 10:18:00
神棍文本來就不能推銷,想要就私下信連站內信也不會被水桶也是活該
作者: NingYeah (Ning.)   2019-02-09 11:11:00
作者: BUNOLI1210 (Luiz Rose)   2019-02-09 11:54:00
作者: ansonvps   2019-02-09 20:53:00
推,同屬中文理解"有問題"之士,沒法像原推文內護航人士一樣理解出"想"是怎麼的違規,難道說一下"我想發財"就真的發財了嗎?顯然不是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09 21:34:00
還在聚焦「想」,你的確是同類(笑
作者: missu1437   2019-02-09 22:36:00
因為看不懂,請問原poYan大,你的提出的修法方向是不是未來可以更明確無爭議的把「想」……入罪?Yan大才思敏捷辯才無礙,看見你與板友們針對板規精彩討論,原本誤以為你們討論的方向是判決不公,直到看見Yan開板務文才明白你們討論的方向是想修板規。板友們思路清晰,舉一個例子供大家思考(虛擬的例子):例如:某甲因為黃線臨時停車被開罰單,某甲跟裁罰者在臨時停車的合法時間解釋認知上不同而請求撤銷罰單。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情況下,突然某乙建議將所有黃線全部改畫為紅線就可以避免在時間認知上的爭議。在這個例子中,如果你是其他的用路人是否會贊成某乙的建議?如果你是例子中那個裁罰的人是否會贊成某乙的建議?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0:10:00
例子應該這樣舉:一堆停在紅線的車被拖吊了,有人跳出來跟開單警察反應紅線裡有五公分左右的線段上色不仔細,看起來有點像橘色又像黃色,我要公平正義應該要道路管理處來重漆成整段大鮮紅色才可以開始拖。然後他打了1999講了三天三夜。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00:49:00
v大與Yan大一模一樣才思敏捷辯才無礙XD這麼快速就舉出另一個例子。尊重不同的例子有不同的思考方向。未來修法方向板友們想想是要黃線維持黃線?還是黃線改畫紅線?
作者: cat663 (貓婷)   2019-02-10 00:55:00
本來就是紅線的地方什麼時候改成黃線了?
作者: flora2011 (小吱)   2019-02-10 02:17:00
覺得莫名奇妙,僅僅只是字面上感嘆想而已就被多加解讀為徵求且在毫無徵求的實際證據情況下,那這樣是不會再來此版了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9-02-10 03:18:00
@missu1437 我認為嚴格說起來,「想讓學姊算命」是在白線上,因為該推文無徵求任何資訊~但因為這台車較寬(含有其他解讀可能),車子無法全部停進去,會擋到後方來車,所以建議畫成紅線~
作者: creepyweirdo (瓜)   2019-02-10 03:34:00
差別在哪
作者: cat663 (貓婷)   2019-02-10 04:51:00
無視我跟你解釋的犯規內容讓我覺得之前真的是跟你浪費時間,用白紅線和車子偷換概念也真是令人發笑
作者: ansonvps   2019-02-10 06:31:00
要不有請中文高手v大解釋一下,同是"想××",為什麼"想認識"重點要放在想字的後面,視為已實行的徵求行動。包括版主在內的任何人應該都不是會讀心術之士,是怎麼的從一句"想認識學姐"中看出來留言者有徵求問卜的意向?認識學姐以後除了問卜以外有太多可以做的事了吧。有人說想想已經是表達意向,所以是踩到線,該被罰,而我提出"想發財"的例子就是希望表述"想"跟"實行"之間的差異處,我想做什麼也好,這跟我最後有實行這件事之間沒有直接邏輯關係 (不然我不就真的發財了嗎),那是為什麼憑一句"我想××"就判定留言者有在徵求?法律上也沒能從某人說過想要做什麼就直接對其定罪不是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7:46:00
https://i.imgur.com/4PqlhFK.png等你就診眼科後或提升你的中文閱讀習慣後再回來吧。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8:50:00
小寶真是擅長雞腿比大腿的高手呢!「有/未 違反版規」是版主的裁量結果,你拿版主的裁判截圖來用就能掩飾自己的行為嗎?笑死http://i.imgur.com/HbCyIoY.jpg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08:56:00
美好的清晨,空氣清新鳥語花香~板友們早安~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9:00:00
呵呵,我掩飾什麼?檢舉就是上去給板主確認標準,判了無罪我也要求改判要定他們罪啊。唉唷,好急著用不相干的東西帶風向要陷我於死地,好怕。*我也沒要求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9:03:00
眼中處處只有通靈王,只要硬扯沾得到邊都要除之而後快。那這系列怎麼沒有相同標準阿?http://i.imgur.com/6DsA5Qm.jpg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9:05:00
失敗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9-02-10 09:06:00
第二點不妥 根本就文字獄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9:06:00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9:10:00
這些文我連印象都沒有要什麼標準啊?你覺得有問題自己去檢舉啊。不過這篇再怎麼不緊要好歹也是篇板務文,你跑來針對我講一堆莫名的,是想引起爭端、挑釁妨礙板友閱讀嗎?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9:11:00
這版就幾個一天到晚通靈王通靈王的喊,風向真好帶。有人質疑你們就一下雞腿一下大腿的閃來閃去,反正你們也就是躲在版主身後搞事,有事都版主的事,平常跟版主噓寒問暖套套交情,版主還要謝謝你們的主動糾察好省心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9:13:00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9:13:00
我針對你?我有那句話提到你?你哪位?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9:15:00
你貼了一張滿滿我id的圖然後說沒有針對我XDD。你讓別人講板務不要妨礙了啦。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9:20:00
喔?檢舉我挑釁阿?那 2/10 07:46的推文可比我挑釁得多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9:21:00
我是檢舉你妨礙閱讀。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9:23:00
你動不動就帶風向扯通靈王也妨礙我閱讀,我都當沒看見欸…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09:23:00
你沒有要講板務就出去。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9:24:00
我講的就是版務。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09:25:00
#1SL78vdb的推文已經論述過對該判例的想法,不再贅述。至於其他板友要解讀成是什麼顏色的……等等的線,不予評論置評。板友們真知灼見,就算你們曾經被什麼假像所迷惑,相信最後必然可以明辨真情與假意。對人「聽其言觀其行」。當聽見一個人替你們說話時不用急著感動,請再看看他後來的行為做了什麼。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09:58:00
本文在討論 「想找__算命」的回文有空間不列為違規,因為只是「想」的階段。此回文衍伸而言,也是一種對故事肯定的反應,未必會有「必然徵求算命」行為。「想認識學姊/想找學姊算命」前者無罪,後者有罪。一樣是衍伸而言的推定: 前者只是單純想認識,後者表態了算命的意圖。字面上來說確實如此,版主判定有跡可循。(認識學姊以後能不能找她算命就是另一個故事了)充其量都是文字上的見解不同。然而版上有少數人偏愛見到影子就開槍,連文字上的見解討論都要硬扯通靈鑽漏洞,找到機會就嘲諷意見不同的版友,扣其無腦信徒帽子。糾察文章標準不一,貼人標籤振振有詞,舉證了就說人妨礙閱讀。我討論的就是這種「版上發生的事務」要怎麼處理?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09:59:00
我/通靈王,這串先提出通靈的明顯是vertos呢,誰眼中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0:00:00
(推missu大)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0:00:00
只有通靈王阿?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0:04:00
這串文章是我先提到沒錯,(但是版務脈絡要看整體)。閒聊區以及其他更多早於今日的文章還有更多滿嘴通靈王的,我是在描述其現況。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0:09:00
哪裡嘴通靈王你往哪裡去啊,這裡討論板務你在通啥?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10:09:00
在上面的推文中有我與v大舉的兩個例子,這兩個例子觀點極端不同。青菜蘿蔔人人各有所好,板友們必然各有解讀各有取捨。板友們想不想說說你們的想法讓板主參考看看?大家是想黃線維持黃線,還是黃線改畫紅線?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10:20:00
板主沒有回應是黃線喔,本來板眾想怎麼解讀舉例是一回事,但還不能擅自就認定板主判罰的是紅或黃吧?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9-02-10 10:24:00
@cat663 抱歉,讓你覺得浪費時間 @@“,我的確同意你指的具有「暗示」意味(文中也有提到),但是有沒有「暗示」意味是用揣測的,屬主觀認定。最多僅能說具有「暗示」的嫌疑。所以認為在白線,但是大貨車寬過寬(具有其他解釋可能性),超出停車格,所以禁止這種車來停這間停車場(或這條路)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0:25:00
沒啥青菜蘿蔔啦分靈體大大,本來就是紅線沒有黃線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0:25:00
有誰對版主的判定有意見了?明明在討論的就是版規的文字修正。可以不要歪樓嗎?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0:26:00
板主在水桶文下就有回覆過"該條例主要是禁止公開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在看板上的行為才設立"本來就是為了讓車別停這的線怎會是黃線呢?要說也就是有人覺得這線畫的不夠直,就算旁人都跟他講這是直的,還是堅持這線不夠直,鬧了三天罷了。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0:31:00
http://i.imgur.com/G6abji5.jpg本文建議把版主在水桶文下的補充說明,明確列入版規,不是更完善嗎?講清除連「想」都不可以回,就好啦!http://i.imgur.com/84D8kpV.jpg誰在帶版風,因此流失的版友… 版主請好好判斷吧!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10:55:00
XD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0:58:00
就說問題不在想了還在想,你說想睡覺沒人會理你,想讓特定人士算命就踩線了到底哪裡不清楚呢?真要改也不用改這麼多,在"相關資訊"前加上"以及"就可,方便讓中文理解能力不好的板友閱讀也是美事一件至於那個不想來的,他本來就來錯板了「Folklore」幫你指路,別再迷路了喔。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1:03:00
說我好「想」殺了你,所以我已經殺了你嗎? 現在的問題就是把「想」判定為行為事實。(也因為是痛處所以不「想」讓人討論了)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11:06:00
那麼板友們,如果你們定義的是黃線,就這樣問:大家想黃線維持黃線,還是想黃線改畫紅線。如果你們定義的是紅線就這樣問:大家想小紅線維持小紅線,還是想小紅線改畫一條包山包海包…………的大紅線。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1:06:00
反正自己人留下,非自己人走開。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1:07:00
不是想判定為事實,把想判定為"欲、要、打算"都違反板規,以你的說法來講,想殺人也會被判刑,不是因為真的殺人,是因為恐嚇。想給XX算命不是因為已經給人算而被桶,而是因為意圖給特定人士算命被桶。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1:13:00
所以我們意見一致阿?不能把自己的「意圖/想法」說出來,否則就是踩線,那麼本文要求版規明訂清楚,連「想」都不可以有,包括各種感嘆語氣在內,不是嗎?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1:17:00
無法理解想給XX算命有"透漏、徵求"的意思的話那可能不適合在需要大量閱讀的討論板發言。以你的例子來說,就是板規明訂不可恐嚇其他使用者你說"我想殺了你"被桶,你卻說:我只有想沒有做啊?一樣荒謬,表達出想殺了特定人士就已經達成恐嚇要件如同表達出"想給特定人士算命"已經達成板規11-5要件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1:23:00
照你的邏輯,誰講過國罵「**娘」一律抓去罰吧!同樣涉及恐嚇啊!要玩文字獄嗎?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1:27:00
你罵的時候有指定特定對象嗎?現場有第三者嗎?有的話那不是恐嚇,那是公然侮辱。我不知道你腦袋裡的結打在哪裡,但我覺得理解能力的問題我沒辦法幫忙。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11:29:00
Yan或bal提出的這兩個修正板本,板友們自己判斷有沒有包山包海包……?板友們自己判斷,這兩案個版本任一個修正通過,未來是不是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就把大家的「想」……輕易入罪?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1:32:00
其實,取消推噓文功能就好了,從此天下太平。可惜糾察隊會很空虛沒得玩。(請針對missu大的提問討論吧!)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1:37:00
奇怪 現在不要是想+違規字眼 才會被桶嗎? 怎麼看到Marvel火影 講出一個更誇張的說法 我有哪邊看漏or搞錯嗎?要想+違規字眼 才進桶,火影一推文就變成"想" 就讓你進桶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1:39:00
分靈體就只是想打模糊仗,自從他分靈被抓到後就一直這樣了,別理他就好。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1:39:00
錯置概念太嚴重了吧...雖然我不是看很懂這篇新增的條文 跟舊條文倒底差在哪邊 但至少不是只在推文裡面講 自己出一張嘴 別人做到死有版友&版主加入討論的話 應該未來爭議會更小吧 樂見其成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1:44:00
(哈哈,誰是被抓到的分靈,我很好奇)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1:48:00
隔空哥 #1SL78vdb 這篇文你也在裡面啊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1:48:00
http://i.imgur.com/VGRyyDk.jpg剛剛有人說檢舉我什麼來著?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1:51:00
我只是說你問分靈 我就給你文章代碼而已...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1:51:00
雞腿大腿滿天飛,笑死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1:53:00
問誰是分靈 然後我給你文章代碼 隔空哥就爽到大腿雞腿滿天這三小 黑人問號誒?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2:02:00
模糊杖擔當你好,該吃午飯了 (笑)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2:11:00
迷糊仗是那位錯置概念的仁兄吧...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12:25:00
來!再po 一次#1SL78vdb ,歡迎網友從推文第一個字看到最後一個字。也許看完網友們對查人身家、網路霸凌這些字眼的體認會更深?
作者: suumire (S)   2019-02-10 12:32:00
你喊好想殺人好想有錢,人不會自己過來給你殺,錢不會無故掉你頭上。但是喊好想給某人算命,某人會視之為生意上門而主動聯繫你,這差別不是很明顯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9-02-10 12:33:00
唉這個開文的還真可憐,本來看似跟自己同陣線的結果狂歪他的樓。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2:40:00
奇怪批踢踢不允許影分身,分靈體吧 被抓到後不好好夾著尾巴做人 還繼續走跳 真的是心臟大誒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2:42:00
如果分靈體大是指開分身自吹擂台、自己跟自己一搭一唱,因為邏輯差的方式太相似引人疑竇被人用"PTT內的功能"抓出來之後還能在這胡說八道之人臉皮的厚度的話我的體認是很深沒錯。只能說每個人羞恥心的底線不同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2:48:00
噗,好幾隻老虎的發文格式也是大同小異,掛個VPN誰不會分身術啊!來了,老招又出現了。要人發版務文的也是你們,歪樓打仗還先告狀,反正沒多少人有耐心看討論脈絡啦!老虎平常早就養了一群要幾隻有幾隻…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3:02:00
隔空哥又調皮了 我上面可是說 發版務文樂見其成是看到marvel火影在推文中 把想+違規推文 故意錯置成"想"就會進水桶 威脅大家.我黑人問號的情況下 才出來指正.說到歪樓的 應該是那位marvel火影才對吧.
作者: missu1437   2019-02-10 13:53:00
板友們:只要遵守法律、站規板規、不做奸犯科、光明磊落你們會怕老虎有幾隻嗎?如果害怕又想說出你們的看法,或許只要單純說出同意或不同意這個兩個修正版本供板主參考?不去理會任何挑釁的語言,如果權益實質受損積極搜證有什麼話到法庭上說。權益靠自己爭取,機會稍縱即逝錯過了就沒有了。敝人所能做的努力就到此,再來就看板友們自己了。
作者: cat663 (貓婷)   2019-02-10 13:55:00
missu我不知道你在哪個國家,不過在台灣,紅線就是紅線,沒有大紅線跟小紅線的區分哦還有非要用停車格比喻,你有在路邊看過連結車停在轎車停車格嗎?自己把太大的車子停在太小的停車格然後被罰,怪誰?事實上我是支持修正版規的,如果少了幾個字可以防止有人鑽漏洞,順便能趕快停止這沒營養的討論,我真的由衷希望趕快改一改
作者: onlysolitary (貝魯特)   2019-02-10 15:18:00
增加的部分與原板規第一句有部分重疊,可能會造成理解上的混亂,如果我沒弄錯Ya大的目的的話,有違規可能的可多重解讀句子,應明訂板規內限制,對吧?那改成「禁止任何人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具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意涵的可能性句子。」不知道會不會好些,避免涵蓋過廣被指控寫的不夠清楚,也與”透露或徵求...等相關資訊”分開,但相較下不夠通用。用停車格舉例(抱歉,湊一腳),我的理解是”具徵求通靈、問事、占卜、解籤...等意涵的可能性解釋”即超出停車格的部分,句子即是車,不把車切片單看字,po文者發文背景與承文章上下文是不同環境下的停車格(因此大小依情況不一),車輛停放後有超過(具違規可能性解釋),那就拖吊。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理解方式?我很怕規範過嚴,讓大家不敢推文。又留好長啊... 不方便看抱歉了。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9-02-10 15:49:00
你的理解正確,我的訴求就只是那樣簡單沒錯。把「禁止徵求問事」本身給文字化,避免現在判起來很奇怪的情況~你舉的修文方式我覺得也很到位,比我寫的好。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9-02-10 15:52:00
真心建議取消推噓文功能。讓糾察不用費心紅線長短,讓國文老師沒作文改,讓信徒無法問事、一般人無法感嘆,還可杜絕一切通靈串連打廣告及造神之可能,最重要的是沒地方嘴人,從此版風可一片祥和。
作者: m122e (m122e)   2019-02-10 15:59:00
那隔空哥還不趕快發版務文 這種論調看很多次了誒不要又只出張嘴喔
作者: ryu38 (lynx3)   2019-02-10 17:20:00
開分身的人卻打著公平正義的名號?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9-02-10 20:30:00
覺得有點畫蛇添足了
作者: ansonvps   2019-02-11 21:34:00
前面提到以恐嚇跟想的推文相比,但在法律上,恐嚇是言語承受方有接收到相關的威嚇信息,發出信息一方不管有意無意就可以被入罪,如果言語承受方沒有因此感到受威嚇,即使發出信息一方的確有意威嚇,亦不成罪。第三方的感覺不能作定罪理據。而這次判決爭拗中,反而是不管言語承受方有沒有接收到相關的信息,在發出信息一方有意或無意下皆成罪,兩者恐怕有所不同。如以相同邏輯推論,應該是無論推文者使用的用詞是什麼,只要通靈方感覺被徵求問事,就可以對推文者入罪,反之,即使推文寫下了"將要在某時某日到訪通靈方問事",只要通靈方視作玩笑,也不能將推文者入罪。至於意圖殺人之類的罪,如果沒記錯,舉證方除了說話外,還需要證明被控方有準備實踐意圖的行為才可以將其定罪,光憑一句"我想殺掉某某",無法證明說話者的意圖,是無法入罪的。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9-02-11 23:22:00
蠻深的,不是法學背景要看好幾次才看懂。板友有意無意皆成罪,在某種程度上真的算是文字獄了~但是板主也有管理上的困難,要每個推文去仔細推敲有意還無意也不太可能~如果皆視為“有意”並且入文,可減輕管理負擔。但是對較注重言論自由的板友會不適應就是了
作者: amothia (Ting)   2019-02-12 01:52:00
過頭了吧
作者: onlysolitary (貝魯特)   2019-02-12 03:12:00
其實只要無法列出所有可列爲違規的字與句子,終究還是由板主自行判斷為準,內文修正也僅是給予板主可使用的板規判罰,因目前我看來也是如ba大所說一樣11-5存在瑕疵,修改後,當板主判決是”無/有意”時,才有較有說服力的條文可使用,我想偏向於落實板主判罰的依據較多。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9-02-12 09:19:00
同意…其實回歸到條文, 板規有寫的就是有,沒寫的就是沒有,到哪邊都是一樣。(這是這是引述大娜娜的霸氣發言)
作者: ansonvps   2019-02-12 22:15:00
不好意思又寫成落落長的一串,所以換成圖片貼上來吧。 http://i.imgur.com/AhG7Pc3.jpghttp://i.imgur.com/AhG7Pc3.jpg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9-02-12 22:38:00
其實還真的有懲罰標準不一的狀況,標準會因為板主不同而異,我回顧到有一篇sky的判決#1NOj9eBm (marvel),當時是「想認識仙姑」也判罰。當然板主有獨立的裁量(心證)空間,所以模糊地帶就容易發生此問題。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9-02-22 17:43:00
脫褲子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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