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驗] 飯店驚魂

作者: IamYourDaddy (賢者恁老杯)   2017-04-27 13:35:32
向Likedodo大驗證事實的精神致敬
非常希望了解這麼精彩的故事的真實起源
也本著尊重原創與著作權的重要性
我私訊了kang123大大求證:
http://imgur.com/v0yw939
http://imgur.com/ZqxhPiF
http://imgur.com/oFbvHE3
http://imgur.com/jtqu6P0
http://imgur.com/tgw0hhC
Kang123大大立刻回覆了他並非該論壇的kang123
文章也非他寫
他也有明確告訴onlyyou0601大大,他並非作者,也並非他同學
可是
http://imgur.com/8TLrIh5
http://imgur.com/Q2VREbV
http://imgur.com/f4s4rIl
http://imgur.com/0CMRLZJ
onlyyou0601卻沒說明PTT的kang123跟論壇作者並非同一人
反而語意是收到kang123的回信證實為同一人
並以「那篇文章的發文人」來稱呼PTT同名帳號kang123
而且說明已再次寄信問他是否為親身經歷或聽說
kang123當下已經立即跟您回覆並非作者也非
該論壇帳號
為何要稱呼他為「那篇文章的發文人」呢?
明顯與PTT同名帳號kang123大大的說法不符
為何您要說謊呢?
而且您又說再次寄信問他是否為親身經歷或聽說
是為什麼呢?
為何要這麼回覆推文呢?
明顯不一樣呢
是有什麼緣由或苦衷嗎嗎?
還是穿越時空又發生了?
此外您提到
http://imgur.com/zz8Oum8
您的日記呢?
您說因爲有日記才會記得這麼清楚
您發文當下在澳洲
所以日記應該在身邊沒有放在台灣吧
文字工作者非常辛苦,創作或經驗是人生的無價之寶,無法以價值來衡量,一樣身為文字
工作者的onlyyou0601大大應該十分認同吧
大家都應該珍惜並維護這珍貴的資產
一同創造更好的閱讀環境
作者: t8826 (t8826)   2017-04-27 14:07:00
柯南精神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7 14:12:00
囧 如果對方都否認為08文作者了 幹嘛又去信詢問是否為親身經歷...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7-04-27 14:14:00
羅生門喇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7 14:14:00
雖然Only沒有直接指出那位k大=08文作者 但她的說法的確很模糊 容易引發誤會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7-04-27 14:16:00
推柯南精神
作者: creepyweirdo (瓜)   2017-04-27 14:16:00
刻意隱瞞事實不就是說謊…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4:17:00
有趣了,求證應該有兩大重點,一是08版發文者與PTT上同ID者是否為同一人,二才是對方與17版PO者有無關係,結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4-27 14:18:00
Only 根本就狂唬爛阿xddd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4:18:00
果在回報時隱瞞重點一只說重點二,這到底是在幹嘛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04-27 14:20:00
煩欸 還在寫日記 別吵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4-27 14:21:00
還有好幾年份的日記要趕 大家再給他一點時間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4:21:00
雖然我前一篇推文多次提到"善意推論",但這種事還是有
作者: ugliness (我正在什麼也不做)   2017-04-27 14:22:00
而且還要仿照小學生筆跡......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4:22:00
個限度的吧,當惡意行為一再的顯露出來時善意推論就該退場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7 14:22:00
我看通靈王大賽就用這個來比好了 幾單又省事
作者: creepyweirdo (瓜)   2017-04-27 14:26:00
OnlyU uccu
作者: Primk (品克)   2017-04-27 14:29:00
不要這樣~~~ 信徒會崩潰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7 14:51:00
差不多有定論了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7-04-27 14:53:00
推求真
作者: park1   2017-04-27 14:59:00
推找出真相
作者: watercome (水來)   2017-04-27 15:10:00
會不會是only多年前曾看到這篇文,後來發生了什麼劇變導致記憶混淆把這篇故事當成自身經歷了,不過我想這樣講會被日記打臉,當我沒事說,哈哈
作者: yyqx1128 (易公子)   2017-04-27 15:11:00
沒臺階下了QQ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7-04-27 15:16:00
頂客論壇該帳號最後登入都2015年了3月了如果only是寄論壇信 理論上不可能有回音所以推測應該是寄ptt站內信給ptt的kang123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4-27 15:19:00
樓上那還需要推測嗎 kang自己都說only有問他了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7-04-27 15:19:00
所以only是得到誰的回音 快跟大家說說吧我只是整理一下 哈哈哈 口語上要假掰一下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5:20:00
單純就不夠聰明吧,臺階不是沒有就自己拆掉了...
作者: p96025 (阿部)   2017-04-27 15:36:00
必須推你
作者: istanblue (貓貓貓貓頭鷹)   2017-04-27 15:40:00
用力推推 讚求證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7-04-27 15:47:00
推 所以可以確定原po是抄襲了 難怪推文要他PO截圖就毫無反應了 連這種東西也要騙是怎樣
作者: jay401401 (DDDDD)   2017-04-27 15:54:00
不敢出來回了 臉腫得跟饅頭一樣
作者: suckdickman (不以ID廢言)   2017-04-27 16:40:00
抄襲抄襲抄襲!信徒出來跪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7 16:50:00
其實當她說出有日記時,就算08版的說是聽來的,也不能證明她不是用抄襲的,只能再拿日記佐證,但如果說有但實際沒有,那就好笑了,但真有日記,就算沒08版作者,日記拿出來,也能說明自己不是拿創作當經驗寫如果日記是現在補寫的,我也佩服她,就不再說話了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7-04-27 16:57:00
創作是無價的!! 請板上不要獵巫!! 嗚嗚我參考臭惹嗎QQ永邦 & 谷阿莫是我的偶像臭惹嗎QQ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7-04-27 17:11:00
只抄10/1或是100/1不算抄襲拉
作者: AllenPro (Allen5566)   2017-04-27 17:42:00
坐等原po回覆
作者: supertako (麒)   2017-04-27 17:44:00
求證推其實照實說不是同一人也不會怎樣,說謊才更容易被拆穿吧
作者: shuuji (修)   2017-04-27 17:52:00
推求證,比較好奇為什麼不直接說不是同一人,直說就不像現在幾乎直接定論啦?都沒想到會有其他人也寄信求證嗎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7:58:00
處理方式跟邏輯很媽佛,其實有在觀注質疑文的人都應該知道媽佛版上覺得"創作經驗都不重要,故事好看就好"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4-27 17:59:00
版友不要太過分惹 難道兩張100分考卷就是抄襲嗎!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7:59:00
文筆不錯也有在從事創作,其實大可以不必硬凹到被拆臺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7 18:04:00
最開始不要堅持是經驗根本不會有這些質疑...一開始的推爆讓他太有自信吧..08都出現了還以為可以補洞也顯示思考邏輯不是很強的樣子...
作者: s6525480   2017-04-27 18:14:00
很想噓你 你幹嘛提醒他日記的事 就讓她慌慌張張寫完然後我們再來討論 誰會把從小到大的日記帶身邊反正讓他忙 看他能拿出什麼 我是很想看他趕工
作者: tsop010 (渣渣渣)   2017-04-27 18:31:00
希望原Po日記的保存情況不要太好,最好有點黃黃舊舊的,讓人一看就知道是放了十五年的樣子
作者: purpoe (Elaine)   2017-04-27 18:32:00
我比較好奇原PO是怎麼問的?她也可以像你快照出來啊!因為先問是不是北部人真的怪...嗚,我原本還替她冤枉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4-27 18:42:00
Ctrl+C Ctrl+V用太多也會壞掉啦
作者: s155197 (帥嬌)   2017-04-27 18:45:00
哈哈
作者: istanblue (貓貓貓貓頭鷹)   2017-04-27 18:47:00
話說回來 去了dk101那個論壇看了kang123所有的回文 覺得那一篇應該也是轉錄更早的別人寫的文章 並不是kang123本人的創作的樣子
作者: NaiBooo (NaiBo)   2017-04-27 18:52:00
日記製作中
作者: a6dddd (111)   2017-04-27 19:03:00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9:12:00
嗯那種論壇的確有可能因為想衝文章數四處找文章灌水,看起來那位kang123非常活躍(我直接用GOOGLE撈他在該站的文章),撇開成人類貼文他轉文題材生冷不忌,不少文章大概因為年代久遠幾乎找不到原文了,旅館那篇從排版來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7-04-27 19:15:00
15年前線上遊戲已經有了,應該不會是用撥接吧,起碼ADSL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9:15:00
看有可能出自BBS,台灣BBS倒掉一堆很可能找不到真正的源頭了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7-04-27 19:17:00
查了一下,中華電信2000年開始有ADSL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27 19:18:00
一直不解為什麼要探討是真是假,創作文有人當經驗相信,經驗文有人當創作在看,自己心中有定論就好,花一堆時間推翻,花一堆時間解釋,whywhywhy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19:19:00
作者: kimm70754 (mikk)   2017-04-27 19:19:00
柯南bgm要下了嗎
作者: Finarfin (wind)   2017-04-27 19:19:00
可能那邊推爆 又強調自己是文字工作者 後續又有飯店工作
作者: Finarfin (wind)   2017-04-27 19:20:00
者說明自己的經驗 讓這篇文一直被關注吧..以前adsl出來時超貴 還是用撥接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7 19:38:00
這個板沒有規定進來要不要保持思考,你有放棄思考的自由,別人有持續思考的自由,不然就不會開放質疑了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27 19:54:00
探討到原創或著作權我自己覺得太遠了,畢竟我覺得ptt了不起是推爆或是記者來抄(?),這些利益都不足以吸引我去抄別人的文章來媽佛版貼文,對我而言我都當故事在看。只是一直看到回文,以為又有人在分享新的飯店故事,點開來又看到質疑文覺得很阿雜罷了~
作者: eddie1212   2017-04-27 19:55:00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7 19:57:00
那你去建議改板規廢掉質疑文啊 莫名其妙 真的是自己放棄思考還要管別人正常用腦上一篇回文也是質疑文 要不要順便也去反一下?
作者: catherine7 (abby)   2017-04-27 19:58:00
推原po 不過好奇原po怎麼知道only在澳洲阿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7 19:59:00
另外自己不重視智慧財產權問題 不代表別人也應該要/會忽視啊 廠廠
作者: catherine7 (abby)   2017-04-27 19:59:00
阿抱歉我爬文又看了一次看到 他自己說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20:01:00
你可以放棄思考,但不代表別人都要跟你一樣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7 20:02:00
哇 那還告古阿莫幹嘛?他都說自己沒收費了,大家看爽就好對噗對?樓下你說
作者: dewi0929 (gracetw)   2017-04-27 20:13:00
就是自信心膨脹,希望原po能拿出其他證據囉
作者: istanblue (貓貓貓貓頭鷹)   2017-04-27 20:13:00
噗對 噗噗噗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27 20:20:00
飯整碗被拿去還說沒關係,只是整碗飯沒了喔也太好笑了吧,那些利益不吸引你去抄別人文章那是你自己的觀感阿,但有些人就想要文章被推爆那種感覺阿。
作者: Finarfin (wind)   2017-04-27 20:26:00
那篇推爆個人覺得怪...因為雖是與文字為伍 從第一個故事
作者: investment (不夠誠實)   2017-04-27 20:28:00
可是原本另外兩個故事篇幅就很夠了,應該不需要再抄
作者: Finarfin (wind)   2017-04-27 20:28:00
開始閱讀時 就覺得過度修飾 所以第2-3個經驗我就隨便看
作者: investment (不夠誠實)   2017-04-27 20:29:00
這個來湊數,然後有稍微估狗電梯那篇一些關鍵字,目前是還沒看到像的
作者: Finarfin (wind)   2017-04-27 20:29:00
看 但還是很多人說很恐怖 這時代大家的口味都不太一樣了可能2&3就是他自己經驗吧 不過第一篇很明顯整個架構順序都和08的很像 鷹眼還有聽長輩得先敲門等等細節就很明顯
作者: violet0510 (冗冗)   2017-04-27 20:39:00
推求證
作者: venus56 (venus)   2017-04-27 20:55:00
就不是同一個人何必問是聽說還是親身經驗?這真的超怪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7 21:01:00
已經marvel到有人不在意原創還抄襲...打冷顫
作者: tsop010 (渣渣渣)   2017-04-27 21:22:00
原po還特別補充說有在網路上搜到同飯店的房中門事件 難道不怕這樣會吸引版友去搜尋關鍵字造成抄襲曝光嗎XD還是只是純粹太小看鄉民?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7 21:31:00
不在意原創或抄襲,就覺得大家幹嘛又PO質疑文總覺得這就好像不在乎自己的錢被扒,結果別人錢被扒求救就覺得不過錢被扒了,幹嘛在那大呼小叫的差不多吧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7 21:33:00
PTT上同ID者表明非08版的PO文者,結果0601僅在推文表示那同ID的是北部人所以不可能是他同學,我還真不曉得他腦袋到底是怎麼運作的...
作者: Likedodo (小熊得冠軍)   2017-04-27 21:34:00
我來回一下我為什麼po上一篇質疑文好了 基本上我這個人是不看"創作"文的 所以他掛創作的話 我根本不會去查 甚至根本不會去看 因為我覺得這些根本都是想像文 並不對我的胃口 然而經驗文 雖然99%的作者都是把自己的經歷加油添醋 甚至只是自己疑神疑鬼看到的錯覺 但是至少這些都是真實的內心感受 我本身還蠻喜歡看人對自己內心的描寫與吐露 不管他是不是真的看到 至少他自己曾經嚇到起雞皮疙瘩過 你看文章時有時候也會被他傳染這種氛圍 但是今天我一查 發現竟然有一篇相似度超級高的文章 在08年就寫了這真的是有種受騙的感覺 先不論你是否為抄襲或二創(因為這更嚴重) 身為閱讀者當然是希望 經驗歸經驗 創作歸創作因此我才會po文質疑
作者: thirtyto   2017-04-27 21:37:00
推推推 抄襲王認證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7-04-27 21:39:00
未看先猜有低能兒會噓沒有Marvel點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2017-04-27 21:39:00
板上把經驗用小說筆法寫的人 不少比那位的文筆好
作者: Hiara (suofu)   2017-04-27 22:02:00
老闆我的雞排好了嗎
作者: a2218182822 (Carlos.W)   2017-04-27 22:19:00
我相信板上有人也跟我一樣,是因為自己沒有碰過媽佛事件,但寧可信其有,希望藉由經驗文來感受那奇妙的新世界,而創作掛經驗實在是讓我不能接受,就像神棍騙信眾一樣,可取嗎?信眾乖乖相信就好,還來調侃這些質疑者,實在是無可救藥
作者: s6525480   2017-04-27 22:22:00
沒錯 未知的世界 不是唬爛的世界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7-04-27 22:29:00
最討厭唬爛,謝謝
作者: Porara98763 (上邪)   2017-04-27 22:47:00
唉 原po你讓我好失望啊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4-27 23:01:00
作者: easyinstall (生前少睡,死後長眠)   2017-04-27 23:10:00
推考證 著作權應該被重視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27 23:26:00
該怎麼說,我沒有要干涉其他人在乎的點,尤其是原po說的「原創」。只是覺得看到這類的回文,以為有新文章了,結果是質疑文。就像推爆的文章打開來是洋蔥文,一樣的感受,就是純粹看不到可怕的文章感覺被欺騙了的吶喊啊啊啊啊~~~~還是能在標題註解「質疑」(?)哇馬恩災~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7 23:39:00
欺騙?我以後點進去看到不可怕的文章就是作者騙我的,作者都是騙子。我建議你,針對你想點進去的每一篇都去底下建議作者替你分類好,免得不合你意又騙了你害你要動腦,板上目前質疑文就這一篇,你可以一直就轉著這篇也是不易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7-04-27 23:40:00
又再次驗證有多少人願意放棄思考,結果被別人當白痴XDD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7 23:43:00
更正 質疑文就這標題兩篇。質疑文已經限一人一篇,也離系列文上限有段距離,可以放大成頻率高很多的洋蔥文同等級,看來你真的很反感對文章的美夢破滅?那麻煩去問問原原po為何要放這樣的文章上來,沒有那一篇你也不會看到這篇這麼痛苦有抄襲嫌疑跟沒說真話的作者給的東西被當成恐怖優文,質疑拆穿謊言的被說是欺騙而吶喊,真的很棒!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04-27 23:59:00
4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28 00:03:00
我也沒說原原po是優文吧?看標題對飯店類型的文章感興趣跟著點進來不行?沒看到毛到不行的文章發發牢騷不行?哇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8 00:11:00
我覺得你發的牢騷讓人佩服也想吶喊個,不行?☺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28 00:12:00
請~
作者: denny5425 (放屁三分鐘)   2017-04-28 00:13:00
作者: tsop010 (渣渣渣)   2017-04-28 00:16:00
不太懂你抱怨的點。洋蔥文的話,除非直接end看推文,不然通常要看到中後段才會發現,不爽還可以理解。而這篇文開頭就跟你講是在質疑、驗證,你看不到一眼就可以左轉了吧?是會浪費到你多少時間?
作者: fire60second (生火60秒)   2017-04-28 00:20:00
比對文一出就看出原原po在瞎掰了,說了一個謊就要用千千萬萬個謊去圓,何苦啊~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17-04-28 00:26:00
覺得最marvel的還是人心
作者: Rocosr (Rocosr)   2017-04-28 00:45:00
腦補一下,有可能她直接認定k大是該篇原po就直接問「請問你是哪裡人?」所以對方回她北部人,所以推文說「對方北部人、不是我同學」(?XD話說看到截圖出現自己的ID覺得好奇怪www 請問一下為什麼推文截圖的第3張比其他張清晰啊?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4-28 00:47:00
樓上你重看一次原po問k的對話吧
作者: Rocosr (Rocosr)   2017-04-28 00:57:00
QQ 我看懂了 抱歉 不要理我TT
作者: Fallen27 (Re*)   2017-04-28 01:02:00
日記還沒寫完嗎
作者: montrita (小山)   2017-04-28 01:20:00
V大也太強勢......身為旁觀者只覺得發牢騷好雖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8 01:28:00
因為他用了欺騙兩字,讓我很想抒發ㄏㄏ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7-04-28 01:32:00
覺得原po沒講實話,一開始說希望是同一人,接著又說那篇文章的發文人,這應該不只是腦補了。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4-28 01:43:00
是經驗或創作是另一回事,原創或抄襲才是需要釐清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8 01:47:00
發牢騷也有合理或無理之分吧 在質疑文底下抱怨自己沒看到想看的故事是哪招何況這篇開宗名義是質疑文 點進來看到前幾行就能發現了有什麼好受騙的
作者: tunaya77 (吱吱喳喳)   2017-04-28 02:02:00
打臉惹求only大大出面說明
作者: Fallen27 (Re*)   2017-04-28 02:05:00
以後是不是連覺得不夠恐怖都要在下面發牢騷了
作者: asd31415926 (asd31415926)   2017-04-28 02:11:00
更marvel的是放棄思考的還在酸別人沒有腦補邏輯思考能力 世界觀狹隘 XDD為什麼那些人每次總是迫不及待當信徒呢?前車之鑑還不夠多嗎?
作者: MaBaker (馬貝可)   2017-04-28 02:46:00
歐尼醬是大笨蛋ヽ(`Д됩ノ
作者: chuani1119 (五斗米教主)   2017-04-28 03:09:00
推求證
作者: sasuka9985 (CoKEsan)   2017-04-28 03:37:00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03:49:00
我不是原po,我被你問到的這篇嚇到了我真的有點驚訝 換我整個發毛了......
作者: istanblue (貓貓貓貓頭鷹)   2017-04-28 04:08:00
樓上毛點是什麼?
作者: litann4 (偵探妙子)   2017-04-28 05:14:00
原Po的信徒呢 當初看他那篇就覺得怪怪的哈哈哈哈果然
作者: Sing0703 (處處留情畜畜禽)   2017-04-28 05:56:00
JCS的毛點好讓人好奇
作者: KGTW (哆啦)   2017-04-28 06:05:00
看到人家求證還在不懂為啥要求證的 真的很為他感到丟臉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7-04-28 06:17:00
我以為RE就是回覆原文的意思,自己不想看到非故事文就別點有RE的啊,媽佛版信徒都比原文還媽佛惹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06:50:00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7-04-28 07:22:00
劣幣驅逐良幣顆顆,有抄襲的人當然也有不在乎抄襲的人,反正故事好看就好嘛,質疑文讓我以為是被推爆的鬼故事,被騙惹森777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7-04-28 07:22:00
推原PO求證精神。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總有人迫不及待要當信徒,事實都擺在眼前了,無法反駁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7-04-28 07:25:00
話說為了一篇虛擬世界的爆文不惜抄襲說謊到底是何苦來哉?
作者: h83100910 (隨風飄逝)   2017-04-28 07:34:00
《上次上站》04/27/2017 10:30:53 Thu \協尋only/
作者: cherryapril (偲)   2017-04-28 07:43:00
推求證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7-04-28 08:16:00
不敢上站了吧
作者: p96025 (阿部)   2017-04-28 08:20:00
真希望他上站繼續掰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08:33:00
如果連一眼都不想看到質疑文,還是去看創作文或NoSleep保證沒人去質疑,不是很好嗎?
作者: wanderjay (努力脫離地心引力)   2017-04-28 08:36:00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08:37:00
因為開宗明義就是創作或翻譯了,沒人會去質疑他們
作者: areswinds (Bin)   2017-04-28 08:57:00
「原本想說會不會是當年同學」「但一看又不對」...滿會自導自演的,不愧是文字工作者
作者: zeanmar (Link Link)   2017-04-28 09:02:00
我到覺得是你根本就看錯了...only的推文是說希望ptt的跟那篇的發文人是不同人...請看清楚吧 然後提到發那篇文的的人 也沒指是ptt發文 只說是發那篇文阿= =a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09:24:00
有趣,dk101的kang123最後登錄時間是2015年,然後PTT的kang123表示確實有收到詢問,你現在又說沒指是ptt發文阿不然0601是去觀落音嗎?
作者: Fallen27 (Re*)   2017-04-28 09:34:00
翁立友推文的第一張第三句不就寫"希望"ptt帳號和論壇帳號是同一個人嗎?然後後面不明說兩者非同一人,變成"那篇文章的發文者",這裡不是論壇文不然是指那篇?
作者: annliy2000 (annliy2000)   2017-04-28 09:41:00
你的邏輯不等於對方的邏輯
作者: shotloves (TheOne)   2017-04-28 09:43:00
因為only信誓旦旦說是自身真實經驗啊,結果謊言被戳破現在應該申請新帳號了吧,有夠好笑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09:46:00
問題就來啦,dk101上的發文者最後上線時間是2015年,然PTT上的kang123表示有收到詢問,那0601講的"那篇文章的發文人"會是誰?看起來真的很像去觀落音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7-04-28 09:52:00
我看她的推文是以為她寫信給論壇作者耶,因為她說"那篇文的發文人"啊,不過作者既然很久沒登入還回信也很媽佛了XD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0:01:00
另一個微妙的地方是,上篇有人搜查PTT的kang123曾經說自己是淡水人,然後0601的"那篇文章發文人"表示自己住北部...又是一個神奇的巧合?北部畢旅跑桃園也是滿罕見的,通常不是北部往中南部跑;中南部往北部跑嗎?
作者: PR58 (PowerRanger)   2017-04-28 10:13:00
大概不會再上線了
作者: verydolungbe (小小邦)   2017-04-28 10:16:00
推求證精神
作者: shotloves (TheOne)   2017-04-28 10:17:00
only還說自己確定論壇的發文者不是自己國小同學,現在原PO求證ptt的kang123跟論壇的不是同一人,所以only到底是怎麼確定的呢?真奇怪唷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0:18:00
不太可能不上線吧,登入612天,天天登入也要快兩年,養一個帳號不容易耶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7-04-28 10:23:00
不用養阿 登入600多真的算少了 用買的也不用多少錢 一堆破兩千登入的帳號在賣
作者: lilybest (lilybest)   2017-04-28 10:30:00
翁立友XDDD 我大笑耶 F大好幽默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7-04-28 10:39:00
考證文讚啦!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7-04-28 10:42:00
自己沒看清楚說人沒看懂XDDD 是只看前面幾張截圖就急著推文嗎
作者: papuwa (此乃天命是也)   2017-04-28 11:07:00
你這樣人家都沒有台階下來了啦,他應該沒想到有人會另外發信去求證www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1:30:00
原來我不是一般人阿XDDD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03:50:00
我真的有點驚訝 換我整個發毛了......
作者: orengiht (con los cojones grandes)   2017-04-28 12:03:00
鬼故事要原創,那麼八成的文章都消失了吧,儘管這篇雷同處極多......不然原po認為原原po應該怎麼樣分享這則故事,又能達到同樣閱讀效果才好?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2:05:00
把日記PO出來不就都沒事了嗎,又沒叫她把個資也PO出來有關鍵點在,就沒那麼多質疑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2:10:00
日記那個也滿有趣的啦,提到有日記還不夠還特別聲明日記是"無聊時會拿起來翻"的東西,還特別強調這個,最後可別說"無聊時會拿起來翻"的日記"不曉得放在哪裡了"啊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2:12:00
因為文章太過類似,原原PO又一直想證明這是自己的經驗還特地私信去問人,那麼有最重要的日記在,不就是最好的證明嗎?又不是沒有辦法證明自己,難道非得找到當初一起經歷的人才算有證明嗎
作者: MANSUN999 (MANSUN)   2017-04-28 12:35:00
爽啦,希望這些人懂得什麼叫做尊重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4-28 12:37:00
要分享,轉貼就好啦。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28 12:39:00
怎麼分享,如果覺得語意不通就說別處看到修飾後轉過來阿,不然國外論壇文章怎麼來的?
作者: Martie (馬提)   2017-04-28 12:50:00
那些無腦護航的大概也是回去護航谷O莫的腦X 顆顆*會去
作者: orengiht (con los cojones grandes)   2017-04-28 13:07:00
那就要求作者註明別處轉過來修飾就好了嘛。那篇故事如果今天沒被貼出來,還不知道沉在那個角落。那位o某的解釋本來就很牽強,誰看不出來有問題,原po到底想要如何?水桶那位o某?還是刪其文?那篇故事著作權的主張似乎也還輪不到我們這些鄉民吧?這件事情和聽同學講自己撞鬼,然後自己講給第三人聽時聲稱是自己經驗有本質不同嗎?谷阿莫事件,終究也是片商和谷阿莫之間的事,而那位o某這件事的影響力遠遠不及,且他也不是什麼公眾人物什麼的,我不太懂這樣搞公審是什麼意思?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3:13:00
喔,那也可以說假設改天你在路上被車撞被偷被搶等等(假設,並無詛咒之意)那大家也不要去管,因為這只是你跟加害者之間的關係,大家不要去理會的意思嗎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28 13:16:00
如果要求有用還會有這篇喔?原po只是希望大家可以尊重他人的創作或是經驗,你沒看文章最後幾行?寫的明明白白耶。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3:16:00
反正加害者也不是公眾人物,也還沒被法院判有罪,大家憑啥去抓他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3:17:00
這次事件讓我想起之前的「鑑識警察的故事」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28 13:17:00
再者是哪位O先生說他有日記可以證明是親身經歷,大家在等他的日記阿。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8 13:21:00
這樣叫公審喔?又不是私人資訊跟私事被貼上來審,不管是經驗還是創作本來就不該抄襲,這是對作者跟讀者最基本的尊重,連這種尊重都不保護卻要求別人噤聲,獨裁國家來的嗎?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8 13:21:00
都這麼像還分不出轉述和抄襲差別的人真的有醒著嗎?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7-04-28 13:22:00
註明出處咧,人家現在強調是親身經歷,要護航也聰明點www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8 13:22:00
轉述是靠印象重新描述..抄襲是直接拿文章來改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3:22:00
之前鑑識警察故事我記得護航的人非常多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8 13:22:00
這板上幾千文章,就集中在這串討論這樣叫公審,不想被公審自己就別幹這種事很難?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3:24:00
剛剛去看原文,看到:※未經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轉載或刊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7-04-28 13:26:00
盲信徒的水準有啥好訝異的 智商有其上限 愚蠢則無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3:27:00
上面護航的人,有些還po過創作,既然沒差幹嘛有分類?創作就創作,經驗就經驗,po個鬼故事也要裝,累不累?創作唬爛真實經驗,我看比被戳破還累。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3:30:00
0601至始至終都強調那是他親身經歷還在推文強調"沒有抄就是沒有抄",08版被PO出來還這麼堅持是自己經驗,當時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8 13:31:00
像nosleep那樣被玩到沒人相信經驗是真的有比較好嗎?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3:31:00
情況也還沒這麼明朗啊,不是這篇去求證指出0601的矛盾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3:32:00
你有辦法這麼明確的要求他列出出處嗎?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3:33:00
不過也別再追殺0601了,以後po文不要創作經驗亂掛就好。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3:33:00
今天是接連兩篇爆料事件才演進到這目前的情況,你拿現在的結論去要求都不會覺得很怪嗎?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8 13:34:00
如果公審可以遏止偽經驗文我覺得算是好處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7-04-28 13:34:00
因為想看真實經歷所以假經驗文跟抄襲剽竊都可以被合理化?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8 13:35:00
畢竟分享和創作點進去看之前的心理準備是完全不一樣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3:35:00
其實會對經驗創作比較敏感是因為媽佛版出過事,你去看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3:36:00
畢竟掛經驗才真得會毛啊,創作就是假的,程度還是有差。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3:36:00
版規也可以發現對於問事方面的規定很長一串,這樣規定是有背景因素的...其實也還好啊,日本怪談系列好的文章也是篇篇爆文啊,應該沒有人會覺得那是真的吧,話說八尺樣連H本都出了,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8 13:38:00
我覺得正確分類是對閱讀者的一種尊重與自重...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3:38:00
真是有夠神奇的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3:38:00
創作當然還是有優點啊,不然就不會存在了。
作者: lanagrass (lanagrass)   2017-04-28 14:07:00
感覺很差,就是想看真實故事才只看經驗文,不懂這樣有啥好處,就為了享受被推爆的虛弱心嗎……有種被欺騙的感覺。*虛榮
作者: Fallen27 (Re*)   2017-04-28 14:27:00
跳針成這樣,難怪台灣還有一堆骨粉
作者: iverson83011 (高雄艾佛森晃到你頭昏)   2017-04-28 14:30:00
笑死噓文的在公蝦碗糕
作者: shotloves (TheOne)   2017-04-28 14:31:00
orengiht你這樣還護得下去喔,跳針成這樣很難看耶,
作者: Playlemon (玩樂檸檬)   2017-04-28 14:31:00
推真相永遠只有一個。抄襲被發現還死不承認,真要不得
作者: orengiht (con los cojones grandes)   2017-04-28 14:50:00
我當然看的出來那位o某是抄襲2008那篇啊,我只是覺得沒必要逼成這樣而已,本來大家都心照不宣,硬是要戳破有比較好?這又不是什麼大事(我前面所有舉例類比都只是想強調這點),反而圍觀的冷言冷語才讓我覺得有點恐怖,除了更進一步羞辱到那位o某外,大家到底得到了什麼?
作者: s6525480   2017-04-28 14:53:00
消滅重工 人人有責
作者: jay401401 (DDDDD)   2017-04-28 14:56:00
還有人護航 真是大快眼界 你74團?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4:56:00
其實事情簡單化的話,1.真的事,證據給大家看,2.抄襲的話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28 14:57:00
我可以得到更好的閱讀環境,降低抄襲的可能。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4:57:00
就道歉刪文,就那麼簡單,他都不做,還怪我們質疑....
作者: mrowl (唉唷不錯喔)   2017-04-28 14:58:00
幹嘛要護航一個一直在圓謊的人...欠很多錢喔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4:58:00
不管哪種,一出現就可以收尾了阿
作者: shotloves (TheOne)   2017-04-28 14:58:00
抄襲不是甚麼大事??orengiht你的想法也太扭曲吸砲火吸成這樣也真不容易
作者: purpoe (Elaine)   2017-04-28 15:04:00
原PO快出來為此事做個結局吧
作者: a2218182822 (Carlos.W)   2017-04-28 15:05:00
假的就假的,沒被戳破前信眾們在那挑釁怎麼不去說??現在被戳破風向轉回來不能出氣??分身是你?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5:14:00
如果凡事都用心照不宣,那又何必設立版規?鑑識警察故事也是類似的情況,原作者後來有回應刪文。
作者: p96025 (阿部)   2017-04-28 15:15:00
居然還有人覺得抄襲不是什麼大事...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5:16:00
看原po被戰成這也是有點同情,但這畢竟是她自己造成的。就像田中實加當初的謊言一樣,難道也是心照不宣不要戳破?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7-04-28 15:16:00
有些觀念會讓我懷疑現在到底是2017年還是1997年....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5:17:00
我想搞不好是親友團吧?這樣就不會太奇怪,就像田中的家人也是出來護航田中,但換作是別人,一樣就會客觀點了。
作者: MrTruth (事實就是如此)   2017-04-28 15:19:00
only不要再逃避了啦,不上線的時間越長嫌疑越大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5:23:00
有時回顧田中實加事件和之前的鑑識警察事件,好像歷史真得一直在上演。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28 15:30:00
本是O根身,相煎何太急。翁立先生現在屁股都快燒焦了,你還狂拿油往他屁股潑下去。
作者: orengiht (con los cojones grandes)   2017-04-28 15:34:00
好吧,我本來就也只是有點同情而已。這件事犯眾怒的點是說謊,如果照原po所謂的著作權標準,板上涉及轉述他人經驗的文章可能都已經侵犯著作權了,如果這些文章都消失的話,我作為讀者大概是會很不高興啦。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5:35:00
看來樓上還是不懂大家在說甚麼....
作者: sunset0511 (殘陽)   2017-04-28 15:35:00
可以接受轉載、創作,就是沒辦法接受盜竊別人的故事,這讓我覺得比創作掛經驗還嚴重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8 15:36:00
..............單純「轉述」當然不侵權啊,是擅自轉述還聲稱擁有著作權才犯法或違規好嗎
作者: sunset0511 (殘陽)   2017-04-28 15:37:00
你想想啦,你寫了很久嘔心瀝血的論文被別人拿去掛自己的名字說是他寫的,你會不會崩潰吐血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28 15:37:00
這邏輯跟腦子到底怎麼了...看鬼故事看到壞掉嗎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28 15:38:00
你還是不要講話吧,我懷疑你根本沒看完整件事情,你說犯眾怒是因為說謊,你活在平行時空?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5:39:00
我開始忍不住懷疑or是親友?只是猜測而已,別太生氣。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5:42:00
我想o大要不要先想一想,再來推文會比較好??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5:42:00
其實她如果一開始掛創作,我猜搞不好根本沒人會去發現08文扯著作權我覺得只是要減少護航的灰色立場,但其實在這個版根本不嚴格,所以不可能像or說得一堆文會消失。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28 15:44:00
把火越燒越大,原作的oo一定很感謝這位oo的丈義相挺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5:45:00
由此更可見,誠實面對真得比什麼都難!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5:47:00
不然這裡現在真有嚴格管控轉貼、翻譯、創作文嗎?好像也沒啥人批判阿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5:51:00
如果有人在4/25 09:45:42以前要求單純要求0601要附出處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15:51:00
轉述他人經驗如果是自己寫的 怎麼會侵犯著作權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4-28 15:53:00
護航到要拖別人下水還真是有趣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5:54:00
4/03 PO文,一直到4/25被翻出08版,他有大把的機會去修正錯誤不做,現在反倒來怪罪質疑文打得太用力?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5:55:00
這讓我想到之前有人貼子不語,如果貼子不語白話,然後掛經驗,or會不會幫忙贊聲?
作者: orengiht (con los cojones grandes)   2017-04-28 16:04:00
總之就等那位o某自己出來道歉吧,有點惻隱之心就要被扣護航、親友團之類的帽子囧。
作者: Jet94 (QQ)   2017-04-28 16:05:00
別生氣,那也只是一種合理懷疑,畢竟你的護航很賣力。
作者: JohniRunner (約翰跑路)   2017-04-28 16:07:00
讚啦 原創就原創 經驗什麼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8 16:10:00
惻隱之心是好的,也等他出來說明後,再來惻隱之心比較好就連法官要給有教化之可能而輕判,也要被告表現出悔悟的樣子才能給阿,不然都不說話,怎麼給有教化的可能性阿好吧,我舉法官的例子或許不太對,可能原原PO在忙,沒空上來說明,他有空上來說明時,可能會狠狠打臉也說不一定
作者: Fallen27 (Re*)   2017-04-28 18:36:00
抄襲不是大事,二創無罪,VK克是業界清流,大家心照不宣,好棒棒喔zZ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7-04-28 18:43:00
「那篇故事如果今天沒被貼出來,還不知道沈在哪個角落」...看到有人護航這句話我真的毛骨悚然。 現在終於可以理解怎麼還會有人持續力挺谷阿莫,「我侵權是免費幫你宣傳耶!」 啊不就謝謝你?....說真的,不要放棄思考好嗎?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8:48:00
漏看了上頭那個"鬼故事要原創八成文章要消失"的推文,其實這種說法是完全不正確的,如果以著作權法來說一個作品值不值得保障有兩個很重要的關鍵,一是原創性二是創作性,也不是兩者兼具才值得保障,沒有原創性但有創作性的作品仍然值得保障,最直接的例子就是版上那一大堆翻譯文,翻譯在著作權法上屬於改作,縱使沒有原創內容也因為在翻譯過程中加入自己的創意與巧思而被認可為一種再創作。版規你好好看清楚,經驗文容許"聽說"來的故事,這種轉述的故事沒有原創性,且轉述不等同於逐字稿,實際認定並不禁止轉述者對故事進行修飾或刪減,如果今天0601一開始表明是聽說,他仍然可能遇到原作者或其他聽過一樣故事的人撞文,但並不會因為撞文就否定他的創作性,我們仍然可以認同他的版本獨自擁有一定的地位。但很可惜的是0601一開始就站在原創者的地位去發文,受到質疑後也不願意面對(依版規受到質疑後才補充為聽說者記警告一次),這其實才是最大的問題。
作者: Taiwansprite (lonely5140)   2017-04-28 19:11:00
這篇跟"鑑識警察"那篇很不一樣喔 警察是把"創作"分類成"經驗" 頂多大家嘴他要裝也裝像點 至多被版規懲處 only是涉嫌抄襲喔 已經跟創作溝不到邊了 請不要把兩個概念搞錯摟 不是改成創作這個分類就沒事了 是犯法的噢!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9:16:00
抄襲看你是要從法律上還是學術、一般情況上去定義,法律的抄襲定義相對嚴謹而且法條沒有明文抄襲,對應抄襲概念的在法律上是指"重製"跟"改作"這兩個行為,如果整篇複製貼上那就直接以重製定論沒啥爭議,有爭議的經常有做大幅度的修改,如果修改後有創作性則應該視為另外的獨立作品受到保障,但未經他人授權擅自修改他人著作也沒附上出處這侵害了原著作人的姓名權與改作權,如果改作後創作性太低則是視為重製處斷。其實08版的看起來也不像自己寫的,但因為找不到更早版
作者: GARIGI (咖哩雞)   2017-04-28 19:22:00
我喜歡求證文!!!!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9:23:00
本(我個人在看過那個人的其他轉貼文章後,以該篇格式來說有可能是COPY自BBS,但台灣BBS倒掉一大堆了,要找真正的原著應該很難),如果假設08版跟0601都是聽說同一個人說的話,那他們兩個彼此的權利是獨立存在的。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8 19:29:00
現在的問題是確定only版是看著改寫而不是聽來憑印象寫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19:32:00
其實他如果第一時間改聽說,因為很多事缺乏直接證據,所以最後很可能是吃一個警告結案吧,法律上認定抄襲還龜毛到要證明被指控者有接觸過前著作呢...另外08版那帳號最後一次登錄是2015年,就算0601侵害了他的權利,這也是告訴乃論的事,如果08版真的是原著作也必須由他自己提告...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28 19:37:00
版友大多不會硬要他負法律責任吧,明明可以不用這麼難看只是要求誠實負責而已...也沒有要他怎樣= =連這麼簡單的要求都做不到才會惹來眾怒啊..一開始承認創作就不會被發現抄襲..承認抄襲就不用演那齣懷疑08版作者聽來的及隱瞞不同人的事實..雪球越滾越大把自己的人格玩到整組壞掉...現在他說什麼都沒人會信了這是他自己的選擇...希望他有辦法靜下心來反省前因後果也相信她簡單的澄清並表現出悔意..大家應該都不會再追究雖然現在大家又嗆又酸的是可能玩到她嚇到不敢出聲啦可是看當初擁護者嗆人的那個嘴臉...不遑多讓啊XD
作者: a4107w (亞瑪蘭斯)   2017-04-28 20:05:00
某些人的言行要是在原創版早就被噓爆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28 22:00:00
嗯,抄襲一般情況的定義跟道德倫理比較相關,想知名的"人二"除了早期犯蠢到直接盜用照片被抓包外,他後來都是所謂的"盜哏"(梗實為哏的誤用,但其實沒啥差就是了)也就是他會大量參考其他人的創意、概念或發想,再自己
作者: Fallen27 (Re*)   2017-04-28 23:41:00
翁立友0601,日記是寫完了沒
作者: kumannyu (yu)   2017-04-29 02:00:00
所以翁立友0601目前還是消失中嗎
作者: peine (peine)   2017-04-29 09:01:00
推。翁立友上次上站 04/29/2017 08:51:35 Sat還是希望妳能出來澄清一下阿
作者: XperiaZ6C (真●安卓輕旗艦)   2017-04-29 09:18:00
看半天結果only沒回,人呢?
作者: tsop010 (渣渣渣)   2017-04-29 10:44:00
大概是想說過一陣子文章沉下去風波過了就沒事了吧。唉。希望妳快來打我臉啊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7-04-29 16:36:00
開始裝死啦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29 17:57:00
應該不會回復了
作者: ocardio   2017-04-29 19:38:00
一堆公親變事主,反應這麼大是要幹嘛
作者: claireboa (愛久見人心)   2017-04-29 19:43:00
支持原創,求證是對的
作者: FMask (F-假面)   2017-04-30 02:21:00
馬佛點是推文各種跳針吧 XDDD
作者: onlyyou0601 (圓圓)   2017-04-30 07:41:00
你們要看私信我可以公開,但請來一個人教我怎麼用手機po圖可以嗎?
作者: tsop010 (渣渣渣)   2017-04-30 07:45:00
終於現身啦!!了不起。負責!(!?)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7-04-30 08:04:00
跪求貼日記打臉
作者: p96025 (阿部)   2017-04-30 08:14:00
出現了!快放上來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7-04-30 09:39:00
好可憐沒人教就不會貼 手機的谷歌在哭哭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30 11:04:00
貼圖的教學 https://goo.gl/YhOqjO還不會請不要客氣提出來問喔..超期待日記>W<啊~只是公開私信不是日記啊..害我興奮一下otz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30 12:22:00
如果o大要PO日記的話,請記得要將重要的個資遮一下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號:)   2017-04-30 12:25:00
大家想看的應該不是私信而是15年前的日記吧?
作者: sample (sample)   2017-04-30 12:53:00
雖然我和許多鄉民一樣對兩相似文章充滿疑問, 但我真心覺得也沒道理要強逼原po把日記這種隱私揭露出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4:53:00
你在推論時犯了一個錯誤,0601並沒有說他兩個帳號都聯繫,他只聲稱了"那篇文章的發文人"已經回信,然DK101該帳號顯示近期並未登錄,而PTT上的kang123表示有收到詢問,那他到底聯繫了誰其實很明顯...喔原來是跑到上一篇聲稱兩邊都有企圖聯繫,這下子應該
作者: IamYourDaddy (賢者恁老杯)   2017-04-30 15:12:00
only有附貼圖與kang123的站內信在上一篇質疑文,質疑是這篇為何回在上篇我也不懂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12:00
怎麼說呢?認為DK101跟PTT同ID就是同一人的幻想下,導致用語錯誤的烏龍嗎wwww日記很重要啊,只要日記完成時點早於08年時就沒有爭議了喔,法律上在認定抄襲時雖然原則上要證明被指控者有接觸過原著作,但如果兩作品實質上高度相近,被指控者又拿不除獨自創作的證明時,可是有機會被推定為接觸過前著作而構成抄襲,日記、草稿、塗鴉、大綱表這些都可以當成創作的證據喔...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5:16:00
呃 不是我要幫O說話 站內信截圖確實可看出他一開始誤會ptt k大為發文者 k是後面回信才直接說自己不是發文者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18:00
沒,我上篇有回,從回信到他推文中間有不小的時間差,因為有時間標的只有兩張圖,你可以這樣推論但實際上目前那套圖沒辦法完全說明,況且訊息有變動他都能隨時補充不是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5:21:00
我知道疑點還很多 所以才先說我不是要幫她說話只是看到有些直接斷言他說謊或聲稱他扭曲k大回覆的言論覺得不太公允他一開始以為k是08文寫者 後問他從哪裡轉載 直到k回覆那是不同帳號他才明白自己完全誤會 兩邊根本雞同鴨講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24:00
如果真的是烏龍,我只能說0601問問的技巧真的太差了,問問題沒有抓到重點就算了,訊息有變動也沒有上來更正補充,這問題也不小。但撇開這烏龍不說,高度相近的兩篇文章時間前後差了將近十年,在沒有可以證明其為原創的情況下,涉及抄襲的嫌疑仍然很深。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5:28:00
對 所以我不評論抄襲與否這部分 只想解釋他向k求證的過程這點其實我在本篇一開始推文也提過......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30:00
其實DK101會顯示註冊時間,我比較想知道他所謂去信詢問的帳號註冊時間是什麼時候www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30 15:31:00
話說...兩位K大是不是同一個人很重要嗎?就算同一個人也不能說明有沒有抄襲這件事,與其去問那位K大,不如貼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33:00
對0601很重要吧,那是可以在不公布創作證明下解套的方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30 15:34:00
日記,起碼證明自己真有碰過這件事,至於為啥寫的那麼像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34:00
法,只要dk101的發文者實際上是他認識的人,可能聽過該事件或接觸過所謂的日記,只要那位dk101這樣宣稱那0601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4-30 15:35:00
天知地知我哪知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35:00
就更有力的主張自己沒有抄襲了所以,他最初回報的是說"那篇文章發文人"是北部人不可能是他同學,這細節對他真的很重要XD但實際上觀察dk101那位kang123很可能也不會是真正的原作者就是了,現在的情況只能假定那篇是原著這樣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5:41:00
欸....就算真有心要解釋 也不是隨時都能上ptt推一長串吧我覺得啦 質疑的目的多少也希望作者解釋清楚吧 那就先別抱有預設立場的去看待對方每一個動作吧而且他一開始真的沒說ptt的k大就是08文發文者 僅是語意模糊 非常容易引起誤會你這篇我從一發布就跟到現在 應該不用懷疑我立場(希望啦我單純認為就既有疑點去釐清抄襲爭議即可 但人家沒說過的話 也不該隨便栽到他頭上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49:00
第一時想到當年同學上網分享的可能是他自己說的,我一直都是根據現有已經出現的資訊去推的...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5:50:00
至於時間點的問題 或許也得把時差考慮進去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5:50:00
假設日記存在,那這可能推導下去另一個情況就是有第三者接觸過日記,有些人在轉述過程中會因為保護當事人的原故而隱藏或更動不影響故事但可能透露當事人身份的細節,這種情況是很可能發生的。又日記這種東西通常只有認識的人才有機會接觸,0601又表示那日記是無聊會拿出來翻的東西,因此可以推論這本日記沒有遺失,這時能接觸到的一定是熟人,如果dk101是dk101上的kang123真的是熟人,那還真的能說得過去呢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5:55:00
b大 我是在回原po上面的回覆啦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30 16:27:00
對方一開始的否定是否定全部內容..但他意會成不是同學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6:51:00
這個假設沒有意義 因為你這篇文在他第一次收到收到回覆後上來推文的 當時他根本還沒了解兩個帳號是不同人硬要說他"不會主動"說明就是欲加之罪了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30 16:53:00
抄襲?原創?就等他自己回覆,自己提出證據來就好。原po大大一直執著於他沒有在你這版回文,或是質疑原原po為什麼要用「那篇文章的發文者」稱呼k大。一直探討原原po的動機,為什麼一直要他解釋?想藉此讓別人認定原原po愛說謊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6:54:00
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他"沒有""在你的質疑文前"說明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6:54:00
http://i.imgur.com/F6PMHv7.png 如果能確定是烏龍,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6:55:00
其實從0601的圖能發現問題,他一次發文主要問了兩個問問題,對方回應是"我不是,我是高雄人",然後他就有點跳TONE的認定這個人是08版作者但不是他的熟人...只能說問問題的技巧跟理解能力都有很大的問號呢...對方回應是"我不是,我是北部人"─更正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6:57:00
第一行漏字 *這篇文是在他第一次收到回覆上來推文後發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7:01:00
是不是收到回覆就來推文目前還無法確定吧至於那套圖後續都沒時間他的回應是"覺得沒有必要"X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7:05:00
確實 但時間順序是對的10:16發信 11:36推文說不是我同學云云(第一次回覆內容然後要再等待後續回答(問對方親身經歷與否等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7-04-30 17:16:00
他那套圖最後一張應該是今天的訊息,因為他跟今天的IP一樣,他應該不是使用固定IP才對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30 17:21:00
sa笑死XD,因為是這篇原po寄信給ptt的kang123問一些相關問題啊,上一篇只是貼出疑似他抄襲的文章,結果他貼站內信內容貼到那一篇要幹嘛,把要澄清的事情貼到對的主題有那麼難喔XDD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7:23:00
我覺得在這部分你一直有幾個盲點XD1.直接認定Only有直接說過ptt k大=論壇k大=發文者(事實上他沒這麼說過 站內信也顯示是他自己一開始就搞錯了 但這不是你的問題 是Only問法+推文講得太模糊)2.認定Only沒有第一時間回來說明=沒有/不會主動澄清(但除了他本人沒有人能確知他無法或沒有第一時間說明的原因 而你直接解讀成是"一直拖""沒人求證就不會主動說明"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30 17:30:00
Mtf可是原原po也說了他集中回覆呀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4-30 17:31:00
總之Only要怎麼證明他的清白(或造假?)、以哪種形式、順序先後等 都是他的自由(例如他選擇找葉庫存檔>上ptt推文)你不能因為他沒有優先上ptt解釋站內信部分 就一口咬定他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30 17:34:00
而且我想問,Iam大和k大的訊息是用moptt的訊息嗎?因為我看only她是用傳統的站內信方式。我是不知道哪個比較即時,但溝通的平台看起來是不一樣的呀。不能因為iam大你和k大回的訊息比較快,比較即時的一來一往,就去質疑only她拖又或是不主動什麼的讓她自己解釋抄襲之嫌吧~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30 17:36:00
集中回覆也要把回覆的主題回對地方啊其實我還有一個想法啦,既然日記不方便但應該找的到當時的同學吧?看有沒有同一個國小的要出來相認。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30 17:41:00
Mtf這你就要問原原po了 畢竟是她選擇回那篇,但討論到動機這我真的覺得沒必要,最重要的不就是抄襲論,後續的行為都探討覺得很過分而已。老實講 覺得only說什麼都沒用 等等小學同學出現 鄉民又說串通的。日記貼了又說造假。囧XD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4-30 17:56:00
就看有沒有多幾位出來相認XD,日記我自己是覺得國小的字跡一定看的出來啦,當然貼出來會被說造假這種疑慮一定有,但如果有機會證明卻還是怕麻煩也只是越弄越複雜。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30 18:09:00
哈哈 難怪有人說要模仿小學生字跡才能讓人相信哈哈哈。覺得原原po很可憐,假如真的是抄襲還比較好解決,要自清心臟得很強大。
作者: langaly (langaly)   2017-04-30 18:24:00
就算是造假還很想看日記> <撞鬼的那15年..寫完還能出版
作者: sa044853 (gold)   2017-04-30 18:36:00
對了iam大,你質疑她我一開始沒有意見,但她都貼了和k大的對話,也不行耶。因為你追著她打說為什麼不回你這篇,為什麼隔那麼久才要自清,為什麼不解釋完你所有的疑慮,接著探討她為什麼有這些行為。她重點也只需要澄清是否抄襲。喔還有 我會說抄襲好解決,並不是說抄襲是好事。而是指說抄襲只需要像您說的,道歉註明出處即可。而自清除了花時間且音訊全無的2008 k大也不知從何找起,更會有後續的質疑。
作者: shotloves (TheOne)   2017-04-30 20:30:00
推原po積極關注此事,加油~~我挺你!!only現在就是無法提供日記,打死不認就對了
作者: p96025 (阿部)   2017-04-30 21:01:00
持續關注
作者: SGshinji   2017-04-30 21:47:00
有人一直在護航耶 到底 要護航也強一點好嗎
作者: XperiaZ6C (真●安卓輕旗艦)   2017-04-30 21:49:00
IamYourDaddy太神啦
作者: sample (sample)   2017-04-30 22:42:00
認同Iam大對於著作權的堅持與絲毫不妥協的態度.同時也知持Iam大走法律途徑(如果可以帶文章"原"作提告的話).這樣一來0601大就再也沒有保護日記隱私的空間
作者: gipp (很厲害^^)   2017-05-01 02:26:00
某人不是說看到質疑文就阿雜,怎麼又回來點這篇還花那麼多時間在這裡護航,護衛隊回應都比主角多了
作者: shotloves (TheOne)   2017-05-01 07:39:00
再推!!不過覺得only應該從此龜起來了,反正就算他擺爛也沒有人可以拿他怎樣
作者: haoxiaoMary (豪洨a瑪莉)   2017-05-01 11:39:00
推 身為創作者 我真的覺得捍衛這些權利人人有責今天不站出來聲援這些 哪天等到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已經沒有人能出來幫你了(應該也沒有人想)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7-05-01 14:30:00
不認同某樓說法,原po誤認k大後與之致歉,卻不記得要闢誤會的謠,這是多天兵的人在做的事?心細如髮的觀察者犯這種錯,啟人疑竇只是剛好,怎能怪人懷疑她的動機,本末倒置了吧!假如真的清白,這麼多天,出來講一聲誤會很難?再來,兩個文章明明是由不同角色敘述,可視角、時序、手法橋段鋪排齊一,第一時間不先懷疑聽過你口述/看過這段經驗的人,反而先猜是當年同學的反應也太離奇。
作者: p96025 (阿部)   2017-05-01 15:16:00
推樓上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01 18:52:00
欸...我哪裡怪原po質疑了XD 從頭到尾我只是提供另一種觀點來解釋Only的行為 然後提醒I大還有別種可能這樣 基本上就是看待Only的角度不同而已 雙方討論後發現各有各的在意點也不致非得要說服對方不可 所以想法表達完整後也沒再繼續多說 更沒指責I大 這樣叫怪他懷疑動機?XDD我連一句I大的不是都沒說欸XDDD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7-05-01 19:37:00
您前面討論到公允與否的言論是滿中性的,後面討論觀點用了隨便栽上、腦補等詞彙,便覺得其實也有點過了,確實原PO的行徑有使人疑問處,您認為可接受,可I大亦也有主張的依據因而以此質疑原PO不是? 不過重點應該放在抄襲與否就是了!總之,想講的是I大其實也不是想陷原PO於罪,只是有不少疑點等待對方開釋罷了!
作者: azdc (聽貓貓的話)   2017-05-01 20:43:00
翁立友大大還沒學完手機貼圖?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5-01 23:03:00
要不要查查看ip啊 搞不好是影分身哩xdd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7-05-02 01:48:00
打臉腫腫
作者: MrTruth (事實就是如此)   2017-05-02 10:58:00
再推PO~每天都會回來關注一下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5-02 11:02:00
yo~~~過了和平的一天
作者: IamYourDaddy (賢者恁老杯)   2017-05-02 13:34:00
明天會更好~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7-05-02 21:20:00
嘛所以我不是就停止繼續推文了嗎...就雙方都無法說服彼此啊XD 況且這篇我從一開始就跟了 站什麼立場相信I大也看得出來 甚至前面推文也戰了一些放棄思考的信徒 只覺得若因後續對某O舉證的看法不同提出討論 就要被說我在怪原po不該質疑云云 也是深感莫名奇妙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7-05-03 01:38:00
樓上開心就好,我並未說你"不該"質疑,而是疑問怎麼會把話反過來說,甚至用上腦補、隨便栽上、欲加之罪,這不是很正面的詞語。畢竟就證據顯示,原po沒闢謠,讓k大被當作同人已屬事實,即使排除假設性問題,她是應該先盡義務澄清,如是而已。那其他仍有更重要的抄襲疑雲等待解說,就不著墨於旁支,你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而他人亦同,以上。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5-03 11:16:00
不期不待,沒有傷害...
作者: CROWN1202 (CROWN)   2017-05-03 11:24:00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5-03 14:06:00
今天yo是美好的一天
作者: jjlove22 (我是阿達)   2017-05-03 17:38:00
這篇文章到底有多長
作者: p96025 (阿部)   2017-05-03 18:49:00
到底only什麼要更新我等的好辛苦
作者: j147589 ((joyisbitch))   2017-05-04 01:30:00
推文看戲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5-04 10:08:00
翁立~翁立~you~ you~ you~
作者: a2016596 (a2016596)   2017-05-04 14:08:00
八卦版
作者: IamYourDaddy (賢者恁老杯)   2017-05-04 15:02:00
媽佛版富奸
作者: yijilin (初悸)   2017-05-04 19:31:00
沒下文了嗎?真好奇這件事最後會怎麼解決
作者: Jesswei   2017-05-04 21:30:00
不太明白 假設真的是抄的 為什麼要選這種不精采的文 還是在已經有兩篇經驗的狀況下2+1
作者: p96025 (阿部)   2017-05-04 22:31:00
到底還會不會出現QQ
作者: no1smkimo (小新)   2017-05-04 23:57:00
假設真的是用抄的,那當然不能抄太精采的阿,因為這麼一來,一看就會很多人有印象不是嗎,誰知J大所說的這種不精采的文還是有人發現跟有篇文章很像,那只能說是天意
作者: mtf0310 (龍二哥)   2017-05-05 01:03:00
消失第五天嚕~~~
作者: winniekuma (Kuma)   2017-05-05 17:27:00
簽到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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