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有關板規6; 板規9; 板規11-1的討論 (

作者: pictograma (Van)   2015-10-16 14:31:33
原文恕刪,其中的邏輯問題也不想深究,以下提出個人核心看法。
首先,板規9是決定本板發文內容的核心條款。
邏輯上來說,若依板規,要判定有無飄點,則要先定義何謂飄點。不論是由板主判斷,或
是定義為「科學未證實」,從邏輯上來看很不恰當。
明瞭科學之運作方式的板友們應該懂我的意思。又,現今科學存在許多「假說」,甚至有
些假說本身就很飄,謬誤於焉。
此外,若發文者遇一事,其主觀感受很飄,發文與大家討論參考,經過漫長時間的集思廣
益後,最後水落石出,或許並非神鬼妖異之事,但這樣具有時間累積性的過程,卻蘊藏有
其在飄板的價值,相信大家都能夠理解。
總之,若以「飄點有無」之單一標準去限制發文內容,將窄化發文內容,降低發文豐富度
,矮化飄板的民俗價值。
至於11,板主曰照抄現行律令,那就改成「依現行法規辦理」就好,博大精深、無所不包
,還能刺激本板法學素養。
具體的建議是:勞請版主再多多研究。
以上,謝謝。
按:前述「飄點有無」一詞,為簡述肥宅大提出的第9條之修改方案,或作「飄點濃度」
較不觸怒肥宅大。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5-10-16 15:03:00
我也覺得不應該以媽彿點薄弱或字數作為刪文的依據,直接以有或沒有來判讀。怪聲音+被壓=有媽彿,保留;怪聲音不=媽彿,刪文。
作者: jannine (小肥羊)   2015-10-16 18:55:00
贊同...本版本來就該廣納好文..除非有爭議出現..
作者: aakk001 (星)   2015-10-17 00:26:00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10-17 02:57:00
贊同 有沒有marvel點其實判斷得出來,marvel點微弱真的等於畫了新界線,但大家都不知道會不會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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