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版規8-3有問題?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4 23:49:43
簡單的拿一條TOS版的板規來比較
六. 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此句處理分身發文、推噓文,無違反板規之情形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
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
同樣期限水桶。
此段敘述,分身做出違規行為時的加重罰責依據
已水桶之使用者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比照辦理。
此段文字表示,代發同分身發文之辦法處理
這條板規是什麼意思呢??
1.分身發文即水桶
2.分身觸犯板規即水桶
3.分身發文視版主心情水桶
開燈有版主的解釋
再看看媽佛的判決~
結論就是,有兩種版主存在
1.以整個版的利益為判決考量
2.以版友的風向為考量
哪個比較好,各自判斷吧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5 00:07:00
本板的板規在介定上一直都有不夠明確之虞光是什麼叫Marvel 就蠻常起爭議的..orz
作者: pocky0511 (屍體乎?非屍體乎?)   2015-09-25 00:15:00
因為本版在定位上就模糊了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24:00
沒有定位模不模糊 只有定義清不清楚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24:00
規定本來就要明確,不然怎麼遵守?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26:00
規定可以從判例裡面累積出來,算且戰且走的方式。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26:00
版主可以給marvel一個明確的定義 可以投票決定且戰且走爭議就太多了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27:00
就是因為規定會模糊,所以才會要求法規訂的越清楚越好,這不就是罪刑法定嗎?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28:00
但這是PTT不是法律阿XD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28:00
所以就給個明確的定義就好啦這個ptt vs 法律無關吧今天ptt會這麼多人就是因為公正公平公開不是嗎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29:00
沒訂清楚是版主的問題,不能因為版主覺得精神一樣就類推適用啊!誰知道哪天某位版主突然任意類推、無限上綱,開始任意水桶?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5 00:29:00
大家集思廣益吧 這問題太難 怎麼明確定義Marvel點(??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0:00
如果有個版是以版友風向為主要考量 那就會限制住觀版人數了所以就說可以投票之類的阿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30:00
我上PTT是應為可以看到明天新聞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30:00
所以解決辦法就是:判決撤銷,重訂版規,明確制定就好啦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1:00
@xsc那你為什麼會上ptt來看明天新聞 不會去伊利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31:00
要是大家都這麼理智就好了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32:00
不過炸彈在投票上也有黑紀錄,看看那不久前的海龜湯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2:00
不能因人設事 尤其版主判決要特別小心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32:00
因為不用滑鼠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5-09-25 00:32:00
罪刑法定是套用在刑法 基本上雖然法規是越清楚越好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5-09-25 00:33:00
但還是很多的法根本很難去規定每個細節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3:00
所以就要一直修一直修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33:00
不論法律或是版規,規定最重要的當然就是照字面解釋啊,不然何來規定之需要?一句話「版主自由處理」就好啦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35:00
所以今天的教訓是:以後版規開宗明義第一條要明定「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無明文規定者不處罰」不然要小心,因為後面的極大可能都是屁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7:00
也不用說多詳細 像殺人償命 不管你怎麼殺,只要是殺人就要償命盡量避免漏洞吧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38:00
我想起來為啥會上PTT了 上課用PTT不用滑鼠只要上下左右不會被老師發現XD至於你們討論的 我認為版主是過激了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38:00
對啊,與時俱進,盡量補足漏洞,不然哪天有人利用漏洞也很糟糕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39:00
但是那個G大的文章開始有點唬爛了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39:00
marvel這次事件我沒跟到啦 只是覺得很類似我在tos被桶的情形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40:00
嘔吐一堆花花綠綠的東西不會想研究一下嗎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40:00
版主以第一句桶我分身發文 覺得不合理而已但其實ptt就是個小型社會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41:00
xsc講到重點了,光是[經驗]文就難以界定真假啦,畢竟是不是真的只有當事人知道而已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41:00
這裡發生的事常常也在社會上發生可以看看reddit的相關規範阿我覺得他們的規範還滿不錯的畢竟鬼神這種東西無法驗證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43:00
我的意思是 看到那麼多人吐 都沒有人有那麼一點好奇心想知道自己吐的是什麼嗎?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44:00
我還是比較嚮往桃花源、烏托邦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44:00
我只敢在這裡留言 怕被說引戰 PTT 最可怕的就是意見不合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44:00
對啊,所以真假是讀者自由心證囉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45:00
生活中太多主觀意識了 根本無法達到大同世界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45:00
風向不對 會被拖出來批鬥到死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1:00
經驗這個分類真的很難去說什麼
作者: WFSGT (金星)   2015-09-25 00:51:00
牽扯一大堆,更新版規 取消警告 不就好了..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51:00
我也不是想DEBUG 只是像我這種凡人是一輩子沒碰過幾次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2:00
所以ga大跟文祥的文章我都當創作看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2:00
我又不是版主 跟我講幹嘛= =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52:00
平平都是命,雞鴨豬羊牛的就有人提,細菌真菌微生物的就沒有人關心,唉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52:00
已經碰到一眼就知道遇到什麼 不會想寫個像山海經一樣的東西嗎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3:00
現在是個科學的世紀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3:00
但唬不唬這跟此案判例無關就是了 我扯遠了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54:00
像那個淫慾魔 我就很想知道我身邊有沒有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4:00
這不是從小到大被教育的鴕鳥心態嗎 差不多先生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4:00
像講到什麼嬰靈的我就看不下去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00:55:00
但是我也無從驗證究竟有無嬰靈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5:00
他覺得有輪迴 我覺得你怎麼能肯定有我媽:不然你以為你是突然就出現在我肚子嗎我:我出現是因為你的卵子受精我們只能以宗教來創造鬼神講故事 但實際上就是個屁阿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57:00
那位G大文裡是說 AV女優身邊都有耶 所以就是常態 常態就是物理現象啊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7:00
有啥 淫慾魔? sorry我懶得去看經驗文那我大概也有吧 我一天不打槍就受不了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58:00
應該抓一隻起來寫山海經 對版眾比較有幫助吧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0:59:00
信者恆信啦 就像天天都有人被詐騙的道理一樣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0:59:00
淫慾魔那個我當故事看看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0:59:00
我先說我離題了 G大的觀眾不要炮我跟這次事件也沒太大關係上次海龜湯我沒跟到投票 聽說最低票是海龜湯 我對於搶海龜版生意這件事挺不爽的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01:00
唉 Marvel要進入大海賊時代了 版眾們加油ˊ_>ˋ我不常來逛無所謂可悲的是那些亂版的也無法可桶 因為這裡是Marvel版= =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1:02:00
驚異啊XD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1:03:00
亂版引戰一堆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09-25 01:03:00
是說 站慶那是討論 不算投票吧...@@a??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03:00
如果版友要叫版主桶 那又為什麼會有現在這事件實在是太Marvel了XD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1:08:00
其實滿好奇的 許多重大社會刑案未破 不知是否能透過通靈破案還是天機不可洩漏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09:00
通靈破案要怎麼有公信力-.-我可以說:耶穌說國家不給我十億就會亡國佛祖說你不給我幹就會遭遇不測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1:11:00
沒有啦 單純好奇 太多自稱通靈能跟鬼神打交道應該有能力破案才對呀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12:00
玉皇大帝說不讓我當總統會世界末日他們要先證明吧比如有人能預知未來 他預知了100件事都應驗但你能肯定他預知下一件事為應驗嗎*會除非時光機被發明 不然這些事情都只是空談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1:15:00
能卜掛算自己未來 還會跟版主在那周旋"問事"嗎XD今天的問題 恐怕也是老早就知道的吧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15:00
所以囉幹 一講就講不完 明天又要遲到了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01:16:00
我也去睡 晚安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1:16:00
早點休息 i大 x大晚安囉
作者: chjh30322 (Pavone Tiramisu)   2015-09-25 01:25:00
版主何時改選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01:28:00
我幫你擲筊問問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03:33:00
兩個板主都辭職了,這樣大家滿足了吧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5-09-25 04:08:00
江帥是你………………………ㄏㄏ
作者: drymartini (錢包和相機被偷好傷心 ><)   2015-09-25 06:02:00
板規沒修就辭了,這樣我是覺得不太好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5 08:49:00
當然要辭啊 不然已經被逼成這樣 連人家母親都問候 是我準告下去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2015-09-25 10:21:00
你沒跟到我有跟到啦 我覺得跟你被桶一點都不像= =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9-25 10:51:00
下一個上任的要什麼傾向哩 講情的版面管理就是不容易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5-09-25 10:51:00
ㄏㄏ一條板規各自解釋
作者: Verymoment (突然好想妳)   2015-09-25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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