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版規8-3有問題?

作者: uyrmb47   2015-09-24 23:19:03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由版主群判定是否違規
哪裡有問題了阿?
難道 這裡有數百數千個版主!?
版規當參考
要裁罰時還要跟違反版規的人溝通一下才能罰 歐!
太magic了 我實在佩服佩服
那這裡幹嘛要版規呢
版主也可以請辭了 不需要版規也不需要你們了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4 23:22:00
板規寫禁止站內信,處罰你就講XXX,OOO視同站內信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23:22:00
個版討論=站內信?
作者: diy7822 (懶惰)   2015-09-24 23:24:00
需要遞字典給你嗎?
作者: uyrmb47   2015-09-24 23:25:00
認定是就是阿 阿不然你版主喔 不爽去申訴阿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4 23:25:00
並且這條的處罰的文章刪除+水桶,結果是警告內容也不符,處罰也不符,從頭到尾無中生有的東西...
作者: mattiswe098 (台中大仁哥)   2015-09-24 23:26:00
marvel的傻花到時候被幹免錢不要上來哭說遇到神棍就好,版主也別管了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4 23:27:00
心無罣礙 無罣礙故 無有恐怖 遠離顛倒夢想
作者: joof (樵夫)   2015-09-24 23:28:00
不爽去選這種話…… 就是有這種豬隊友,炸彈才會越來越黑更正 不爽申訴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23:29:00
其實也不算豬隊友 就八卦版不明事理跑來湊熱鬧的
作者: uyrmb47   2015-09-24 23:29:00
不爽 不服 覺得他亂判本來就要申訴阿 不然要安抓?
作者: cdrgv (Jase)   2015-09-24 23:29:00
啊你是不知到已經去申訴了唷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23:30:00
要講站內信 第二集前言就有說可以站內信了 所以不是只有說去個版問喔
作者: uyrmb47   2015-09-24 23:30:00
可憐阿可憐 花花傻傻 可能是我少看了千百個看不到的版主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23:30:00
就說來湊熱鬧的
作者: mattiswe098 (台中大仁哥)   2015-09-24 23:30:00
傻花爽讓神棍幹讓神棍騙,不要新聞出來說ptt不管制就好
作者: uyrmb47   2015-09-24 23:31:00
反正 看噓文那幾位也說不出所以然看到1010在看現在的情況 只能說 不意外啦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4 23:37:00
個板等於站內信 除非你老爸變兔子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23:39:00
去看第二集前言再來講好不好...
作者: drymartini (錢包和相機被偷好傷心 ><)   2015-09-24 23:50:00
第二集是9/16發的。明確規定文章中禁止出現 "請寄站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4 23:51:00
可以去個版=「主動」徵求站內信?神邏輯耶孩子,規定是站內信,就是站內信,法規是不能類推的你懂嗎?
作者: drymartini (錢包和相機被偷好傷心 ><)   2015-09-24 23:51:00
內信" 的公告是9/17日發的。請自詡理性的板友明察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23:53:00
好 收到
作者: uyrmb47   2015-09-24 23:53:00
痾 認定就是解釋法規 誰跟你類推 花花傻傻 國文不好 歐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4 23:56:00
不知道耶,撇開不溯及既往不談,站內信=個版嗎?我讀書少,不要騙我
作者: mattiswe098 (台中大仁哥)   2015-09-24 23:57:00
下次我說去我部落格,fb,我家,汽車旅館問,版主都不能桶我喔,我沒說是站內信,我也讀書少不要騙我
作者: uyrmb47   2015-09-24 23:58:00
讀書少就多看書阿 判定代表有一定的解釋空間 歐!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4 23:58:00
對啦最好你有那種機會啦。想鬧就鬧大一點去投訴,推文就代表孬了。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5-09-25 00:01:00
版主判定就可以隨他講? 那版規一條"版主說了算"就夠了啊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01:00
認定是就是,那不用板規啦,說你是就是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02:00
法官表示:殺人的不是被告,是被告的刀子。所以我宣告刀子有罪,被告無罪!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02:00
對啦 要這樣扯 難怪營區不是要塞堡壘 因為文字不一樣阿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03:00
板主覺得不好就抓來殺雞儆猴,風氣超好的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03:00
護航的戰力拜託高一點 崩成那樣我都不知道該說啥了 歐要繼續無限上綱也沒差啦 換個民粹版主最好 沒版主最棒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04:00
啊就沒那個卵蛋去申訴才會嘴砲啊...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06:00
問題先開啟無限上網的就是板主啊?怎麼你還護航?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06:00
判定代表有一定的解釋空間 歐! 看不懂嗎!?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07:00
法規為什麼要清楚,常要修法?就是不能有糢糊或想像空間,說A不行,然後抓了人才說B=A,你能接受嗎?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08:00
有無限上綱!? 別笑了 把豬說成人才叫做無限上綱 國文待加強喔法規偶而會保留空間給法官解釋 歐 請多讀書 加油歐!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11:00
安安你好,原PO知道什麼是「罪刑法定原則」嗎?我讀書少,但我知道這個高中就有教了呦其中的「禁止類推適用原則」,代表的是法規不能類推來解釋喔!例如法規禁止站內信,那去個版談犯法嗎?答案是不犯法喔!為什麼?因為法規沒這樣寫呀!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12:00
刑法和版規也能扯再一起 笑了 判定如果不懂可以再看一遍加油喔!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13:00
法規不是留給法官解釋的呦!是給大法官解釋的呦!法規訂得夠清楚,讓法官不能夠隨心的解釋,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一部分喔!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14:00
噗,啊不就好棒棒的恐龍法官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14:00
原來ptt的版規是刑法 這種上綱令我佩服佩服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15:00
版主就是能解釋阿 你要強行把他降等 我也沒啥好說阿民事法院好嗎 哀... 花花傻傻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16:00
啊,對不起,原來媽佛版版規不能依照字面解釋喔!對不起!小的不知道這裡已經被大媽佛皇帝和錦衣衛控制了呢!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16:00
先強行上綱 在降等 然後打成濫權 佩服佩服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16:00
是你把他當神了,不是我們降他階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16:00
果然搞不清楚實務的態度是十年不變的老招啊...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17:00
哀 算了 反正說啥你都會上綱 我也沒啥好說的了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17:00
你先去當看看六百人以上板面的板務試試有沒有可能照你的想法去弄。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18:00
光制定板規就會讓你想不幹了。你怎麼會以為他們是來交談的XD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19:00
對不起,我不知道原來法規是不能照字面看的,原來是版主隨便說隨便算啊,對不起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19:00
這就抓著一個點猛打的自動導航模式,沒有旁徵博引也沒有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19:00
也是 果然無法溝通 是我的錯 我妄想做出不可能的事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20:00
推論功能,簡單講就是鑽牛角尖要搞事而已。通常也不會去投訴了,不投訴的理由很多,但大致不脫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20:00
換個例子,禁止板友留電話,結果人家留FB被抓,因為你覺得FB和電話有一樣的功能,合理嗎?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21:00
當笑話看看就好了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21:00
1.只是玩玩而已懶得正經搞 2.根本沒那個智力走申訴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21:00
明明就不一樣的東西,要禁就只能重新規定公告,還有直接腦補就抓的喔?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22:00
看比賽去 也覺得無聊了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22:00
跟這種人就玩一玩逗一下讓自己開心就好了。你看,你不鳥他他就走了。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23:00
對不起,你不是版主我還浪費時間和你吵,看來害死版主的都是隊友乖乖去看比賽喔,明天還要上課呢!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24:00
有心玩就走組投訴了啦,你這種咖小看太多了。
作者: firegreen (Teng)   2015-09-25 00:25:00
尊重友善包容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5-09-25 00:32:00
照原PO邏輯 以後版規只需要兩條了啊1."版主說了算" 2."不爽去申訴" 真是好棒棒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34:00
其實以系統架構跟人員組織來說也只能"不爽去投訴"在板上講實質效果很差的,最有效率就是直接往上捅,在組務層級才能強制板主出來面對,組務有問題那就再往上捅講實在話就是這樣。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心力跟腦袋搞。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36:00
來做個結尾 看某人在下面那篇回的話 也就知道是誰在無限上綱 覺得亂判當然就申訴阿 不然不爽就要推翻嗎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5 00:37:00
靠鬧板鬧到組務以上正式關切也是類似辦法,但真的相對效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37:00
你是以為這邊是在階級鬥爭還是?
作者: WFSGT (金星)   2015-09-25 00:37:00
簡單的說 版主認定該行為是在灰色地帶 所以只給予警告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38:00
版規就是有留給版主一定解釋的空間 你要無限上綱 爽就好講難聽點 如果不是ptt推文 我還以為是共產黨的鬥爭訓話每句話都拿來無限上綱 究竟是民主還是民粹 笑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09-25 00:46:00
敢問任意解釋規定是民主還是民粹還是專制?支持你出來選版主啦,選不上就不用在這裡做你的春秋大夢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09-25 00:47:00
原PO讓我大笑了,哈哈哈,整個硬拗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09-25 00:48:00
安安
作者: Lcfl (Delosis)   2015-09-25 00:53:00
看清楚再來 你還早 討噓?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0:55:00
不意外啦 花花傻傻1010 版主被鬥垮我也不意外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00:55:00
原PO你國文好,拜託幫我解釋『站內信』就好
作者: changrabbit (月犽小兔)   2015-09-25 00:56:00
又一個看不懂中文的
作者: whocallyou (cain)   2015-09-25 02:22:00
純噓某樓一直想幹傻花沒得幹,呵呵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9-25 02:26:00
這邊不是ptt嗎 扯什麼刑法 板主群擁有解釋權不是嗎也說違法事由由板主群認定 當你進來marvel版已經自動同意了把解釋權給版主群了這邊的版規不是設來讓你鑽漏洞的好嗎 為什麼漏洞鑽的好就值得護航 不懂餒
作者: kobe80001 (馬19)   2015-09-25 02:27:00
護航囉
作者: SapiensChang (Sapiens~)   2015-09-25 02:30:00
馬佛版從來都不尊重版主啦就一群民粹從之前的開放質疑文 人家合法質疑後就開始在那說萬一質疑了沒人寫文怎辦 然後說人無聊沒事找事到後來的海龜文 自己覺得無趣就在那不尊重發文的人在下面靠北這版可以收一收了啦阿現在又開始在那尊重版規 哇操 都是你們在講
作者: serenita (Nita)   2015-09-25 05:34:00
同意樓上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07:07:00
重申一遍 某大部分噓文 看看素質較好 別認真 我都是笑得
作者: jacky6374 (等秋季染楓紅)   2015-09-25 07:36:00
引戰,不該桶?等等補噓
作者: asdasd0729 (似乎)   2015-09-25 08:02:00
字典來
作者: disp999 (disp999)   2015-09-25 08:16:00
去荷蘭吸大麻在台灣會被抓喔
作者: apjj (shadow77)   2015-09-25 08:51:00
將事情在可控之前警告一下本來就是好事 版主沒錯+1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5-09-25 09:30:00
台灣的教育不能等啊……
作者: mituha ( )   2015-09-25 10:17:00
討教 站內信=個版 是哪國語言可以直譯?
作者: annatzang (安大娜)   2015-09-25 10:30:00
貢獻
作者: lpajoe (直諒多聞)   2015-09-25 10:35:00
市長違法也是違法,板主違規也是違規吧?
作者: aragorn1128   2015-09-25 10:49:00
原po自己推文都顛三倒四的還在那邊…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5-09-25 10:51:00
我就不回了,但是可以"寄信"給我->?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10:51:00
呵呵 護航的 加油如果看不懂解釋的 可以重學國中國文 相信會有幫助
作者: AstrayKnight (牽小白兔看月光的大黑熊)   2015-09-25 11:16:00
只有國中國文程度也敢出來討噓 笑斷一堆人的____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11:34:00
國文真的不好 難過無法溝通
作者: Phrodite (Phrodite)   2015-09-25 11:48:00
你的國文老師肯定時常請假
作者: A380 (大懶虫)   2015-09-25 11:54:00
法盲?
作者: uyrmb47   2015-09-25 12:11:00
越看越好笑了 最無限上綱就是這群鬥爭之人啊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9-25 12:56:00
別想太多 定期通靈王大賽就是這個情況
作者: vvnbear (喂~吃早餐阿!!)   2015-09-25 15:19:00
完了,小組長國文很差,你還不去『解釋』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5-09-25 16:15:00
小組長說「版規明定站內信不得延伸至其他方式」欸快去跟小組長說「版主有權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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