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它] 大叔的靈異體驗 六

作者: g0620 (K.O.T)   2015-01-12 21:38:18
※ 引述《g0620 (K.O.T)》之銘言:
: 上夜班看一下飄版,看到某網友的冤親債主的經驗,大叔忍不住又發第六篇……
: 我曾經在奇x電工作時,曾遇到一個遠親的女同事,忘記跟她聊什麼,好像是說她家是台
: 南學甲的關係~
: 不知道是大叔敏感的關係還是男人的第六感!?我之前就覺得她有一種我其他堂姐的fu~
: 我就問她,我說我家是“學甲陳姓”,那邊還有祖厝,曾經是學甲的大地主。
: 我那女同事用一種怪怪的眼神看著我,她說“啊~真的是親戚,不過輩份就不清楚了?”
: 我說,“無所謂啦!反正我們家這邊的也不回祖厝了”
: 因為遠親的關係,所以我跟她還不錯,偶爾也會聽她聊她家裡面的事。
: 有一次上班,因為某起重機“異常”故障,所以我們就聊起靈異的,一聊才知道我們這組
: 同事中就有兩個陰陽眼的靈異體質,而其中一個就是我的遠親女同事~
: 身為半麻瓜的我就問他們,在廠裡有無阿飄的存在,他們都說有一位,而且有時候都會坐
: 在機台或機具上(知道為啥要放“乖乖”了吧~)
: 有次跟她私底下閒聊,她說其實她跟二妹都是靈異體質的人,所以她們姐妹倆很不喜歡晚
: 上出去,尤其是鬼月更是如此,因為……
: 滿街的餓死鬼跟意外死亡的游魂
: 她說:小時候她也曾經愛玩不理這些忌諱,晚上跑出去玩,把阿飄們當作沒看見 ~結果挺
: 慘的,她以為自己裝的很像,但是有些因“因果業障”慘死的遊魂就是希望找到有人(靈
: 異體質)可以幫他們,甚至有些陰狠的惡靈是想佔據別人的肉體……就因為這樣,她跟她
: 二妹就常被一堆髒東西跟到,回家後整個人就極度不舒服想吐,甚至嚴重一點的就連送去
: 醫院都沒用,而是送去廟裡化解才把它們送走……
: 也因為她們兩姐妹的靈異體質跟發生的狀況,嚷她們的媽媽對宗教極度的迷信,幾乎逢廟
: 必拜。當然偶遇幾個不肖的神棍還被騙了一些錢財。
: 她說,她自己其實還好,反正就這樣都習慣了,但是她二妹就……
: 其實她二妹跟她一樣都知道自己靈異體質的關係,所以一些禁忌她二妹也會遵守~
: 她說,她二妹真的很可惜!長的漂亮,個性又好~
: 原本她們姐妹都滿好的,然而她二妹因為就讀某高職的關係,每天必須經過某座公墓,因
: 為她們體質的關係,應該要盡量避免去那種地方,但是因為是縣道的關係,如果不走那條
: 路,可能需要多花半小時的路程,所以她二妹也就忍住了。
: 然而因為是靈異體質的緣故,就算她不故意招惹,也會有些飄會跟著她,也許對阿飄來說
: ,這種因前世修行而後世具備“靈體”的人們,在阿飄的世界就像是沾了螢光份的人一樣
: 的顯眼~
: 她二妹一面忍著身體的不舒服,一面被她媽帶到廟裡化解,就這樣繼續上學。
: 其實她的父母曾經問她二妹說,要不要乾脆轉學或休學重考,但她二妹對護理科很有興趣
: ,硬是不轉學而要讀到畢業,所以這情形就這樣死撐著……
: 然而不是人生都是忍耐並享受著,就可以這樣呼攏的混過去~
: 一且皆是命,但路是她二妹選的……
: 某天,她二妹還是往那條路騎著腳踏車回家,這時路旁一個穿大衣的大叔往他走過來,也
: 許二妹沒注意這男子臉上猥褻的表情
: (疑!?……為廷!是你嗎?)
: 突然間~
: 大叔拉開了身上的大衣,露出了黑黑一戳體毛跟一隻小小鳥……
: 她二妹因為這些日子以來,飽受好兄弟的襲擾,本來精神狀況就很差……
: 因為陌生男子的溜鳥,對於還是“在室女”的二妹,真的是很大的打擊~於是乎,她二妹
: 當場嚇暈了過去~
: 所幸那保守的年代還不流行撿屍,所以那位猥褻大叔立刻逃跑,而由路過的民眾叫救護車
: 送醫,並通知親人。
: 然而因為這樣的驚嚇,她二妹從此就成十幾歲的外表,但卻只有七、八歲小孩的心智~
: 事至今日,她二妹也三十歲了,還有這樣~
: 一個女孩的人生就因為“靈異”體質的關係,又被該死的性變態給猥褻而毀了一生……
: 也許這就是她二妹選擇的命~
: 大叔我,對於具有“靈異”體質的人,總是有著羨慕的心態,因為對於麻瓜的我們,他們
: 可以自然而然的看到另一個靈魂世界的存在,也許那是恐怖而令人畏懼~
: 這先天的靈體,照宗教界的說法,這些人前世都是修行多年、有些功力的人,所以具備我
: 們俗人們沒有的天賦跟使命!
: 所以就像“冤親債主”那篇文章講的一樣,不只好兄弟想跟你或上你身,尋求幫忙,也有
: 可能是某些神靈希望你(妳)能變成他的人或弟子,成為乩童或是他的凡間代言人~
: 有些事是無法割捨與控制,順天或逆命,禍福皆自找~你自己的道,自己選擇,那就自己
: 承擔一切的後果吧!
: 前面說完,先天帶天命的那些人,大叔話還沒說完~^^~
: 我接著講,所謂後天具備使命的某些人跟職業~
: 大叔因為前半生的崎嶇人生路,經歷了一些事情也對人生看開、看破,所以想找份對社會
: 有貢獻的工作,因某事件的關係,又加上廢死團體的操作,死刑犯的議題又被拿出來討論
: 。
: 也因為一些某媒體也介紹槍決死刑犯的“法警”及執刑的過程跟靈異故事,其中談到一些
: 法警只是抱持鐵飯碗的心態投考公職,然而輪流執行槍決的工作,事後卻讓某些法警遇到
: “鬼擋牆”或是精神上出了狀況而選擇離職。
: 大叔看到這新聞後,整個眼睛都亮了起來,這樣槍決死刑犯的工作,根本是為我這種人量
: 身訂制的,所以毅然決然的投身司法特考的準備,立志當個職業“劊子手”@@~
: 就這樣,我開始參加司法補習班行列,某刑法老師的課堂總是有許多實務的經驗可以分享
: ,因為老師的職業是檢察官,警察尊稱的“檢座”
: 有一次,刑法老師說“準備公職考試,除了自身的努力跟有方法的研讀之外,如果時間允
: 許,也可以去廟裡拜拜祈求神明的保祐讓自己有好的考運”
: 老師停頓了一下解釋說,其實身為某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像他們這樣的人自許是社會未
: 來的菁華,有何不可?
: 而身為接受科學邏輯教育的他,原本是對宗教迷信嗤之以鼻的,也就是俗稱非常“鐵齒”
: 的一類人。
: 在還沒當檢察官之前,他也沒遇過任何靈異事件跟體驗,鬼故事對他來說,就是愚弄人民
: ,人類自己嚇自己的傻事!
: 然而~
: 這一切從他開始擔任檢察官的職務跟使命後,這一切都變了……
: 套句大陸小話的說法,“三觀全毀了~”
: 而有些事,人們因為無知而無畏,認為其不存在,它就不會存在!
: 然而事實是殘酷的……
: 被掩蓋的外星未知的事務是如此,靈魂學亦同~
: 因為檢察官的身份,所以因工作的關係,自然而然會接觸到刑案跟殺人案等重罪,陪同法
: 醫相驗屍體也是司空平常的事情~
: 然而有了刑案,有人被殺,就是有受害者。當案件在偵查的過程,尤其是諸多證據事實短
: 少時,找不到嫌疑人跟犯案動機時,案子就陷入僵局。
: 而刑法老師的靈異體驗,也才接觸檢察官工作不到多久就遇到了~
: 不應該說,死者自己就找上門了!
: 托夢!很俗的手法~
: 好像是社會新聞聊到懸案都發生的故事,然而我刑法老師就是都會遇到,有時是夢中被害
: 人想表達怎樣的一些事情模糊不清,有時甚至被害人托夢清楚的表示是城隍爺或神明幫助
: 下指示讓亡者來找檢察官幫忙的~
: 刑法老師說“有些不可解釋的事情,當你一定會遇到、接觸到,就自然而然的會發生,因
: 為那是你所肩負的使命跟責任!”
: 刑法老師特別舉了一個他曾遇過不可解釋的事情為例,那事情是這樣的…
: 那是他剛當檢察官一年多後的日子,當時他在台北某檢察署任職,身為新手檢察官,他也
: 遇過幾個殺人案,也遇過幾次的靈異體驗或托夢~
: 某天的下午,他接到警察人員的通報,新北縣萬里某個福x海水浴場,接獲民眾報警說有
: 大學生不幸溺水死亡,屍體已尋獲。
: 身為檢座的他,在幾小時後得到警方的初步調查資料,並來到法醫室與資深法醫相驗屍體
: ,了解狀況。
: 警方的報告是如此描述的~
: 下午x點接到民眾報案,福x海水浴場有一男大學生疑似溺水失蹤,同行有四名同學,於游
: 泳完畢後上岸休息,片刻後發覺最後面上岸x姓男大生失去蹤影,驚覺不對勁,在目視尋
: 找而不得。當下請求救生員協助搜尋,20分後發現於岸邊找到在海面上漂浮的男大生遺體
: ,並報警連絡x姓男大生的父母。
: 刑法老師到了解剖室與法醫相驗屍體,確認是生前落水溺斃或死後落水,有無他殺的可能
: ?結果發現了一個可怕的事實~
: x姓男大生的確是溺水,然而脖子有明顯的抓痕,經解剖後法醫發現男大生的頸部的骨頭
: 居然遭外力捏斷且有碎裂的情形……
: 死因是頸部遭外力攻擊,海水在掙扎時灌入胃部及胸腔~
: 刑法老師立刻與法醫討論,以法醫多年的驗屍經驗判斷,捏斷頸骨且碎裂的外力,非人力
: 所能造成,除非是小說中的“大力鷹爪功”或“九陰白骨爪”的傳說中功夫高手。問題是
: 警方初步所了解的情形,男大生只是單純的大學生,這種遭功夫高手謀殺的情節,幾乎不
: 可能~
: 但是若非人力,那是……
: 刑法老師與法醫互看了一眼,略為討論後死因簽結~
: 溺死,……
: 排除他殺可能
: 刑法老師看著台下補習班的學生,阿~不然咧!難道要寫,男大生為死遭非人為力量掐死
: ,兇手應為水鬼嗎?
: 如果是這麼寫,明天應該會上蘋果報的頭版==”……
: 這種會讓民眾恐懼的消息,還是~
: 嗯~蓋下來!黑箱作業……
: 聽完老師的解釋,心中一個想法“不是所有事情民眾都有知的權力,有些事情無知則無畏
: ,不要知道比較好>"<~”
: 話說那些“死地方”,遊客們不是春吶,旅遊的很快樂~
: 這是大叔最後的料了!沒靈異的掛了
: 以我目前宅的程度,應該沒啥靈異體驗了,頂多也就很久一次被壓而已~
: 嗯~沒啥好怕的!
: 偶爾在飄版看到一些鐵齒的網友回文~
: 嗯!平凡沒有靈異經驗是好事,平安就是福~
: 然而“鐵齒”卻無法掩飾內心真實的害怕,唯有勇敢面對自己的膽小,克服心中的恐懼,
: 你才能真的勇敢~
: 否則,就像我鐵齒的老爸的“狗膽”而已,只能又惱羞成怒而帶來的勇氣,但真正面對生
: 死的問題就孬了……
: 說實在的,為母則剛的母性光輝,比上面這種人勇敢多了。
: 至少我媽是如此!她屬虎的……
: ps:別猜我那個補習班補的,避免造成刑法老師的困難,畢竟那死亡證明,的確是有爭議
: ……
嗯~這篇的故事,得到網友的批評~
當然批評是針對故事中,檢察官可能觸犯以下罪名:
刑法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30條 公務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還有犯瀆職罪的可能~
而法醫可能有違背專業良知的疑慮!
個人覺得幾位網友以法律跟公正的角度批評,我想是沒問題的。
我當初聽到刑法老師以溺死作為死亡證明的結論,我也有些詫鄂,這的確也是有隱瞞事實
的狀況。
大叔本身也不喜歡說謊或違法、未依法行政的作為,就其處置作為,雖未必認同,但可以
理解。
先解釋一下,檢察官是行政官而非享有獨立審判的法官。既然是行政官就是必須接受上級
指示跟調度。另外檢察官就謀些個案的確會審酌於民情或政治現狀,所以才會有辦藍不辦
綠或辦綠不辦藍的傳言……
原文因為是以故事性的講法,所以對案情沒有完全描述,在此先道個歉,讓網友對故事有
疑慮!?
事實上,男大生的屍體除了頸部的外部指甲抓痕,還有頸部骨頭斷裂且碎裂,其他地方沒
有明顯的外傷,甚至無掙扎的動作,完全就像一般溺死的個案~
然而外部的抓痕非常的深,若估計指甲的長度,至少三公分以上的指甲長……另外比照男
大生的指甲長跟指紋,並非自己掐死的,而且也沒留下他人的指紋~
至於一起出遊的四位同學,就警方的調查訊問,也沒有神色異常的狀況。
聽其描述,當時四位同學玩累了,呼喊該名死者一起上岸,該男大生無其他異狀,準備跟
隨著一起上岸,然而等四名同學上岸後才注意到死者不見了,找尋幾分鐘後,才發覺事情
不對勁,請求救生員的協助,而之後在其他岸邊發現男大生的屍體。
同行的同學都有不在場證明!
因為法醫的解剖跟警察調查的報告,加上非“人力”所能造成的傷痕,所以老師跟法醫討
論後,考慮其特殊性,才以溺死作為結案。
我們刑法老師看起來是滿嚴肅、正氣的一個檢察官,非那些所謂的司法敗類可以比擬~
當時他在課堂上講這則親身經歷,也不怕同學們用上述的罪名檢舉他,因為他跟法醫以“
溺死”作為結案,也是出於對家屬們心裡可能承受的範圍的善意,並非違法不作為。
第一,死者已是死亡的事實,家屬接受溺死的失去親人的傷痛,假若告訴家屬,男大生非
溺死而是死於非人力所造成傷害的死亡。這對於家屬,肯定是第二次傷害。那種恐懼是你
我無法想像,而兇手是“水鬼”抓交替,你要家屬如何報仇,如何得到因有的公道?
第二,後續的效應~
如果法醫以專業判斷而讓檢察官以“他殺”以及備註“非人力所能造成的死亡”開出死亡
證明。
你知道嚴重性嗎?
1,家屬可以以官方的死亡證明控告福x海水浴場的管理公司因疏於管理,放任危險海邊提
供遊客使用並獲得利益,向該公司要求民事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2,該公司遭控訴後,肯定質疑檢察官與法醫的判斷,甚至申請國賠,要求國家恢復他們
公司受到的形象傷害
3,該檢察官會被上級層層長官攻幹到死,甚至受政風單位以及監察院的調查
4,立刻成為蘋果日報的頭版,諸多媒體連日的關注跟討論~
結論是政府應該成為2002電影的“特殊異能調查小組”,負責抓鬼降妖==~
還有,網友們法律是針對“人”才有效用,針對動物或非人的事件是無法做出懲罰的~
難道要開庭,被告“水鬼”一名??
那乾脆讓城隍爺來辦案審理就好~
可能嗎?
這不是愚人節!!這是真實的案例,我的真實的社會……
抓鬼,大叔也想啊~問題是我麻瓜一名,凡人一個……
嗯~算了!還是講講鬼故事就好
ps:有網友扯到大叔信天道,卻容忍虛假偽造的事情……俺想說,道法三千,我認為的天
道未必是你理解的天道,有人說“蒼天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我看法蒼天是公平,凡事
皆有輪迴與循環。
“天道酬勤”,與其以螻蟻的角度看老天,莫不如男兒當自強地好好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該盡的責任~
至於是否公道要問人心,要讓老天來裁斷,所以我不信神佛,我不認為神佛有能力論斷我
的對錯與因果
嗯……好像有點自大!
但我就是不想讓宗教來約束自己,太迷信會失去自我,也失去本心~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5-01-12 21:42:00
石台平表示: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5-01-12 21:46:00
不解釋還好,越解釋越覺得你對法律制度認識有待加強。抱歉,話有點重,但國賠這些真的太腦補了。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1-13 01:41:00
那些人也不去翻楊日松的經驗,也不去翻國外法醫的經驗就是來電你的,你也沒經驗,不要中招真要"認真"起來?...那些也都不是網友的事,是法醫的事我們在這邊討論法醫幹嘛?...阿不就是來洗版的?
作者: Boss77575 (知理行德)   2015-01-13 02:10:00
網路上小朋友很多 不要太放心上阿原PO~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5-01-13 03:37:00
網路上神邏輯卻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很多 前三位也沒介意阿
作者: g0620 (K.O.T)   2015-01-13 04:19:00
中招?訟棍嗎!?無所謂,俺又不會痛~沒有“菁英病”,自然不在意冷言冷語,ptt從不缺酸民……真的認真了,也就輸了~
作者: mayday79715 (我想變成霍爾)   2015-01-13 05:55:00
不用管那些人啦!他們就是吃飽太閒而已!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1-13 06:31:00
不是不能討論法醫或檢的事,但請轉錄到別的地方,再去討論在這推文長篇大論在聲討法醫檢?變聲討網友禁止其分享嗎?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5-01-13 06:56:00
版友有權分享 但聲稱真實卻有疑點問題 就不能質疑?
作者: Wisim (魯蛇大學菜講師)   2015-01-13 08:12:00
我是覺得檢察官可能沒有你講的刑法第213條跟130條的適用檢察官是屬於"獨立官署"他有案件的裁量權(你可以看法組)他們辦案應該比較貼近刑事訴訟法的邏輯,嚴格證明程度你舉刑法我覺得他沒有"偽造文書"跟"廢弛職務"的可能性
作者: edwdada (Ravior)   2015-01-13 08:33:00
W大 可否指教一下法醫的部分呢若以嚴格證明程度的標準又為何呢^檢座題外話 楊日松法醫有如原PO文內所述法醫那樣?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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