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appoo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0:55:31
代號暱稱: appoo (熊吉吉)
註冊日期: 08/25/2008 (已滿 1700 天)
使用記錄: 登入次數 1552 次 / 文章 277 篇
1.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
我上任後第一件事情,就是修訂版規
預計修訂的範圍為 1.3.7 引板友眾怒 (X2 就水桶條款)
以及2.5 懷疑真實性之推噓文
雖然不知道詳細是會怎麼樣,還會再收集板友的意見
但方向一定是朝公平、公開、理性前進
希望能藉由修訂這兩條版規
能起防範造假經驗文和神棍之效
之後我會將 版主需經版友普選 產生寫入版規
並且規劃每年一次版主選舉
要求所有版主(包括我自己)為一年任期內的所作所為負起政治責任
新增:
上任後預計在精華區創作文新增以故事的"發生時間" "發生場所"的分類別
希望能方便新入版的版友,在不熟悉各創作者的姓名和故事名稱時
能找到自己想要看的創作文章
2.每週可以管理看板的時間。
我很宅,七天至少有五天在網路上超過八小時...
3.質疑之推噓文如果引發成文章,如何處理?
我其實看不太懂這個在問什麼...
引發成文章就文章啊...
不過我猜應該是想要問要怎麼處理變成筆戰的質疑跟護航文吧
若遇到類似情形發生,我會先將討論串S 標記
讓參與討論的版友知道版主已經注意到這討論串,能起收斂之效
之後開始逐步水桶涉及人身攻擊的版友
停止作出人身攻擊版友的發言權利
讓疑點能夠理性的被討論
若發生跳針質疑或跳針護航等情事
我會親自下海(誤) 提醒版友 哪一句話 是在跳針
並給予口頭警告
若是不聽勸就以版規處置
4.給版友的話
飄版歷來一直有許多紛爭
我是樂見這些紛爭的產生的
因為在紛爭中我們才會發現自己的不完美,也因此才有更完美的可能
所以我希望版友不要討厭或者害怕版上有紛爭
但我不喜歡就同樣的事情一再的有紛爭
例如替身使者的事情一再的發生,而且每一次都造成版上的動亂
這很浪費大家的時間跟資源
如果我能選上,我會盡我的能力讓這種紛爭停在我這一任
謝謝大家~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3-04-22 01:03:00
有個問題 任期制 如果其他版主不配合的話 該如何執行?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3-04-22 01:04:00
然後版主由選舉產生這點 不確定有無跟組規衝突
作者: OPOP5566 (op求敗)   2013-04-22 01:05:00
因為版主不一定要用選的 提名或是空降都是可以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1:12:00
任期制是參考八卦板吧!
作者: delacroixex (鳳)   2013-04-22 01:14:00
推外公!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1:22:00
回應一下OPOP5566這點我會在跟其他版主溝通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1:23:00
若溝通無效,我會將此提案付諸公投組規並無規定版主的產生方式,但是各版能自主規定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2 01:25:00
文章標題分類有想法嗎?之前有人覺得故事有模糊到..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1:27:00
[故事]改[見聞]如何?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1:28:00
嗯,當我沒說。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1:36:00
我一開始有想過分類是否有需要重編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1:37:00
但我認為這個在目前影響不大啦
作者: tensouth (南南)   2013-04-22 01:45:00
光看能使用電腦的時間就贏了 總比管個版還要去網咖好多了
作者: krista520 (克莉絲塔)   2013-04-22 01:55:00
請問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這條你有要改嗎?
作者: krista520 (克莉絲塔)   2013-04-22 01:56:00
2.5這條你想要修改的方向是? 只說會再討論感覺很籠統..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2:02:00
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我個人認為是ok的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2:03:00
因為當事人要是覺得自己沒有受侵害的話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2:04:00
我認為是沒必要對某一段話無限上綱如果版友覺得有礙版風,也可以私信給當事人請他檢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2:05:00
2.5條我目前的想法是同時限縮質疑和護航的方式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02:06:00
質疑和護航都不准跳針回覆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2:08:00
限當事人檢舉很合理阿! 當初某板就因為朋友推文被桶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2:09:00
A和B好友 A發文 B推文"你這白癡怎跑來發文"結果B被路人檢舉, 就被桶了!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2:10:00
A就在水桶那篇大喊"這是他們平時的稱呼"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2:11:00
所以限定當事人並無不妥, 也避免這類好像事件發生
作者: krista520 (克莉絲塔)   2013-04-22 02:13:00
樓上的推文怎麼跟我之前在推文裡面舉例的一樣?真有那麼巧合? 不愧是marvel版XD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2:13:00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2 02:14:00
你... 嘖嘖嘖 世界真小
作者: Junior5566 (少年56~\⊙▽⊙/)   2013-04-22 02:25:00
鼓勵大家出來參選 給推
作者: xdfunnyboy (XD大叔)   2013-04-22 06:59:00
祝福你 版主不好當喔 飄版有"超大群狂熱的信徒們"!!
作者: tooth (tooth)   2013-04-22 08:21:00
同意先警告再桶。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煩)   2013-04-22 08:52:00
哈哈我記得很久以前~推文說:阿鬼~你還是說中文吧~就被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煩)   2013-04-22 08:53:00
某大阪的前任版主捅了~~(淚)說我罵人是鬼~~XDDDD
作者: mit28   2013-04-22 09:10:00
我認為人身攻擊可以逕自處理,但當事人(被攻擊者)可要求解除
作者: mit28   2013-04-22 09:12:00
當筆戰開始有人失控而攻擊時,要等信件檢舉實在是太慢了
作者: bary123 (QQ)   2013-04-22 09:17:00
支持你的熱情 強烈建議你上任後一定要做通靈神棍錄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3-04-22 09:48:00
第三點,跳下去點出某人跳針,這點不好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3-04-22 09:49:00
既然干涉到爭論層面,旁觀即可,跳下去,下判決會讓人不服氣。 誰能保證自己不跳針? 腦袋突然不靈光?
作者: xlovelessx (一秒)   2013-04-22 10:50:00
推參選者!!
作者: transferking (transferking)   2013-04-22 11:06:00
推你 太有guts了 選上要注意狂熱信徒&某"中立"版主喔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2 11:22:00
PUSH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2:30:00
推你出來參選!!加油!!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2 12:38:00
當事端擴大 有考慮主動另開討論串置底讓大家討論嗎@@原來作法不支持另開新文 第一波就開始人鬥人 應對事不對人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2 12:39:00
而且都在原文下推文很長還會打架 還是會有人兩邊都看的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2 12:40:00
無所謂的就繼續看文 有興趣的就追後續發展 由板主開串爭議應該會比較少些? 也比較好掌握狀況..@@?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2 12:41:00
至於用單文 還是系列文讓大家討論就看你們板主協調@@
作者: foxclimber (攀緣植物)   2013-04-22 13:25:00
加油!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3-04-22 14:11:00
建議不要「跳下去」警告,旁觀即可,不然很容易也進入混戰了或是被懷疑偏頗。事後裁決即可。再者強烈建議修改標題分類,目前還有一堆人故事創作分不清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3-04-22 14:13:00
楚,不然就把故事改成其他不會引起誤會的字眼。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3-04-22 14:15:00
是要定入版規,事後選上的板主就要同意任期制~除非版規變動
作者: Junior5566 (少年56~\⊙▽⊙/)   2013-04-22 14:22:00
突然覺得當板主不適合下去太多推文也是挺悶的X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4:43:00
不管是事後還是事前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4:44:00
跳針的認定都是仰賴版主的判斷跳下去點出來也是希望給質疑和護航的版友一個機會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4:46:00
不想讓他們有動輒得咎的心態而不敢發言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4:47:00
分類的部份還會繼續宣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4:48:00
無論是版友或者是版主都應當遵守版規所以我上任後也會推動任期制列入版規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6:28:00
建議[故事]這個標題可以改一下 一堆人以為[故事]真的是編造出來的故事 事實上故事明明就也是真實經驗 只不過是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6:29:00
他人經驗而已 一般普世價值觀的故事標題是創作才對
作者: yvonne60226 (Hyunie)   2013-04-22 17:18:00
推樓上,故事容易讓人誤會+1
作者: bary123 (QQ)   2013-04-22 17:21:00
用創作也是有疑慮空間 普遍認為創作是自己構思的情節他人的故事或經歷適合用創作嗎?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7:26:00
沒說他人的故事或經歷要用創作啊 前面有人提到[見聞]這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7:27:00
分類 基本上並沒有說要把他人的真實經驗也當成[創作]發表 而是說明明也是真實經驗 但是因為是他人的經驗非自身就用了[故事]這標題容易引起某些不清楚板規的人誤會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7:28:00
畢竟很多人會以為[故事]這標題就真的是編的故事 事實上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7:29:00
那應該是[創作]才對 而自己有在文章中出現的情節 基本上通常是[經驗]自身真實發生經驗 或是[創作]第一人稱自述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7:30:00
照理來說自己有出現不可能是[故事] 因為[故事]是他人的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7:31:00
經驗 自己都出場牽涉其中了 難道要說自己的部分是編的?他人部分才是真的?還是自己只是配角他人才是主角?但這都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17:32:00
不太合理啊 特別是這次事件的小X子系列 很明顯主角是小X子本人啊 這情況一般要就是經驗不然就是創作了不是故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8:53:00
樓上說的是正確的根據現行分類like 版友採用的「故事」分類與她的文章內容並不相符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8:54:00
既然她是文章內親身體驗鬼怪的主角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8:55:00
只有理應選擇「經驗」 或者「創作」為分類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8:56:00
此點認為版主有義務要提醒她分類的內涵大家看起來似乎無異議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8:57:00
自己的經驗、他人的經驗不應該在同個標題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8:58:00
有問題的目前看起來是"故事"這兩個字會讓人疑惑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8:59:00
這點我想也只能加強宣導,要改成見聞也是可以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2 19:00:00
但是「見聞」又和「經驗」字義上有重疊而且「故事」標題也已沿用一時,我是認為沒必要再改造成版友們的混淆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2 19:19:00
希望有事端擴大時的具體管理辦法 板主主職責還是維持秩序如何在保有言論自由時 又不致造成板面混亂..@@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2 19:20:00
很多板熱門/爭議話題會鎖文或置底 本板的傾向是..?
作者: mit28   2013-04-22 19:22:00
本版目前是把質疑者跟試圖長篇討論的人通通丟水桶
作者: edar123 (~靜~)   2013-04-22 19:23:00
想知道的是未來的訴求啦XD 大家應該不希望維持現狀吧..
作者: Roarwolf (哮狼)   2013-04-22 19:41:00
推!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20:50:00
M大XDDD A大我覺得有沒有要用[見聞]都沒關係 另創分類名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20:51:00
也是可以的 其實我覺得[故事]這標題反而容易讓人混淆弄個新分類也許要一段適應期但未必不好 畢竟新分類是否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20:52:00
會混淆還未可知 但現況卻是故事已經讓一些人分不清楚了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3-04-22 20:53:00
不過改不改都尊重原PO的政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3 02:18:00
謝謝大家對政見的意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3 02:19:00
現況不完美,但是我認為也沒那麼糟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3 02:20:00
關於新的分類我會在想一想有甚麼字詞可以使用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3 02:21:00
對於未來的訴求,我希望能讓marvel版是個能各取所需的地方喜歡創作的朋友能看到精采的創作文,喜歡看經驗的能看到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3 02:22:00
自己想要看的"真實"經驗
作者: aiko7575 (aiko)   2013-04-23 08:34:00
推,故事改趣聞呢?趣聞偏向聽來的真實不可考
作者: mit28   2013-04-23 08:40:00
趣聞不錯啊
作者: tter30217 (雪)   2013-04-23 10:18:00
個人是建議1.3.1 嚴重違規 部份條列的不太屬於嚴重違規
作者: tter30217 (雪)   2013-04-23 10:19:00
例如未滿五十字或空白文 跟鼓吹違法或提供病毒連結相比
作者: tter30217 (雪)   2013-04-23 10:20:00
嚴重程度好比普竊跟殺人都一率判無期徒刑一般(純舉例)
作者: tter30217 (雪)   2013-04-23 10:21:00
有點不符比例原則 若上任 某些較嚴苛的板規能否跟其他
作者: tter30217 (雪)   2013-04-23 10:22:00
板主討論是否有更洽當的懲處規定 僅供參考 謝謝~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3-04-23 20:52:00
我想請問參選人對於廣告文的定義~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3-04-23 20:54:00
請問如果作者把自己的創作轉錄至本版 結果為人氣增加請問這樣算是廣告文嗎?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3-04-23 20:55:00
或是創作者貼文章斷委最後宣傳自己的創作要出版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3-04-23 20:56:00
還有創作者在簽名檔放他創作的部落格連結 算廣告嗎?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3-04-23 22:04:00
亂世仍不乏有志之士 肯定你的政見文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3-04-24 00:16:00
作者都會希望自己人氣增加吧, 我覺得前提是他會把全文都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3-04-24 00:17:00
PO上來, 前兩天看黑白館, 米奇大是先出書後連載全文就覺得還ok, 不像有些是放"試閱", 給讀者看幾篇後收費@@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3-04-24 00:18:00
部落格也還好吧, 文章久了會被洗掉, 讀者可去部落格找
作者: PEIRON (PEIZON)   2013-04-24 14:04:00
[故事]會混淆的話....用[聽說]如何? (會不會太白話XD)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3-04-25 02:01:00
謝謝facenook的回應
作者: circlesun (小老虎)   2013-04-25 02:02:00
我會提問主要是因為大家對於問廟宇或是辦事的有廣告之嫌也許不是大家但是之前有人提出來我希望不論真實還是創作的廣告文都有明訂規範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6 13:20:00
請問:判斷人身攻擊的標準為何?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7 03:52:00
須滿足當事人因此言語受傷害 且 客觀上有貶損意味兩個條件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7 03:55:00
舉一個常見的例子你說某某人是信徒這個在客觀上就無貶損意味 所以就算當事人因此受傷害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7 03:56:00
也不會動用版規處罰版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7 03:57:00
我在這點相當寬容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7 03:58:00
例如 迷信、神棍 等這些字詞只要有足夠的事實或推論證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7 03:59:00
也將會視為版友們的言論自由,不會因此觸犯版規但是例如 賤人、腦殘 等字詞 則與言論自由無關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7 04:00:00
使用這些字詞的版友 若使當事者不舒服就觸犯版規
作者: s902340904 (風兒)   2013-04-27 04:23:00
那請問你對近日以來的水桶判決有何看法?
作者: tails1043   2013-04-27 19:24:00
請問吃飯算不算公然侮辱X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8 00:20:00
版友們請吃飯是友善的舉動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8 00:21:00
請記得邀請版主同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8 00:23:00
近日的水桶有點多標準也有些不一致我認為在中性字詞方面應審慎評估證據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8 00:24:00
例如信徒 之類的字詞
作者: tails1043   2013-04-29 00:38:00
推一個 就是有人覺得吃飯是侮辱人 真無言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4:11:00
大致上瞭解你的意思,不過就「客觀上無貶損意味」,是指一般社會經驗上的客觀,還是指看板使用者的客觀呢?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4:13:00
若是以「看板使用者」為基數,「信徒」確有貶意無疑。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4:15:00
另外,「有足夠的事實或推論證明」的部分,是所有的言論一體適用嗎? 也就是,說謊、騙人、唬爛這類字詞的判斷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4:16:00
只要能證明確實有矛盾之處,也可以使用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9 16:48:00
我的客觀 指的是"版主會依照一般社會經驗上的客觀的客觀"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9 16:49:00
請版友隨時要提防版主因為無論如何,在進行裁決一定有心證介入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9 16:51:00
所以只要有版友覺得我的"客觀"不夠客觀都能直接來信反應,我也一定會回覆各位的疑問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9 16:53:00
說謊、騙人、唬爛 等字詞只要有足夠證據支撐不會因此觸犯到人身攻擊的版規但還是想提醒版友,在說明 對方的說詞多有矛盾的狀況有其他比較緩和的字詞可以使用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9 16:54:00
雖然不違反版規,但為了版上風氣還是想勸導一下
作者: joey78430 (Joey)   2013-04-29 18:32:00
你回覆的好快好認真,雖然線跟我畫得不大一樣,但只要能在板規中釋明這兩點,把這條具體化,我願意投你 XDDDDD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3-04-29 22:34:00
因為我很宅啦... 謝謝你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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