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公公跟我說「小姑以後要靠你們了」

作者: nckuwei (國考拼了!)   2019-05-16 14:04:33
※ 引述《urmine10 (-____-)》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我跟老公(77年次)認識3年,結婚至今快滿3年,
: 婆家住南部透天,一樓是店面、一起經營影印店,二樓是客廳、公婆房間,
: 三樓是小姑與老公的房間,
: 小姑(81年次)科技大學休閒管理系,畢業在家待業,說是喜歡的職缺都沒有工作機會,
: 待業期間也都窩在三樓追劇或打電動,不會到店裡幫忙,
: 跟老公開始交往後,小姑有短暫找到一份助理工作,後來嫌工作無聊、
: 文書處理導致她皮膚過敏(說公司塵蟎很多),工作了幾個月後又辭職窩在家,
: 平常小姑沒有什麼來往的朋友,臉書發文只會有1-2人按讚,喜歡孔劉那種類型的男生,
: 但也因為蠻宅的、沒什麼機會認識新對象,
: 我們倆在新竹工作、租屋,非工程師兩人年薪大約一百出頭。
: 小姑在家可說是茶來伸手,飯來張口,不用做家事,生活用品沒了會使喚婆婆去幫他買,
: 想要新款拍照手機公公會買給他,週末婆婆會帶她逛百貨公司買衣服,
: 三樓的公共空間跟廁所非常髒亂,每次回去看到廁所馬桶的衛生紙都是爆滿的,
: 馬桶、地板也很多污垢、頭髮... 都是我跟老公回去時順手清理,
: 小姑之前有上班時,公公載她上、下班,婆婆中午幫她送便當,
: 聽她說工作令她身心不愉快也覺得辭職沒有關係。
: 前陣子回婆家,剛好只有我和公公在餐廳,他突然跟我說「小姑以後就要靠你們了」,
: 我當下傻住,不知道該如何反應,
: 後來婆婆跟小姑都到餐桌上,我也沒機會再跟公公講到話,
: 跟老公說這件事,他說公公有向他提過,
: 但也只是回應我「時候還沒到,不要想那麼多」
: 或是「如果她真的跟我們住,我不會讓她什麼都不做」,
: 的確是時候還沒到,但自從公公講了這句話跟了解老公以拖待變的態度後,
: 回到婆家看到公婆、小姑心裡就有很多情緒,甚至讓我不想回婆家看到他們...
: 因為小姑這個狀態是公婆寵出來的,加上她生活習慣很差,
: 如果未來要同住一個屋簷下、甚至服侍她,我會非常崩潰。
: 未來我們有生小孩規劃,目前年薪算過得去,但也要很努力存才能買房,
: 公婆跟我爸媽的錢我認為都是給他們退休生活使用,不會想動用,
: 但如果真的要多養小姑,實在壓力很大、不知所措。
: 抱歉林林總總講了很多,主要是我目前對婆家人開始出現反感的態度,
: 希望可以調整這個心態(畢竟還要相處很久啊…)
: 或是有經驗的版友可以分享一些心路歷程,讓我有心理準備,
: 若有成功鼓勵小姑出去自力更生的例子我也非常感激,
: 謝謝大家!
其實公公這樣說也是沒錯啊~~
妳老公在某些條件成立之下
本來就有可能必須負擔到妳小姑
主要的法源依據就是
民法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 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
如果妳小姑變成沒有謀生能力
在法律上 妳老公本來就是要養她了...
然後 依照妳對小姑的描述
懶.邋遢.逃避工作...
只是懶? 還是有精神疾病?
懶到有精神病
還是因為精神病才變懶... 有時候到最後已經分不清了...
如果妳小姑去看診 然後最後有開立精神疾病相關的診斷證明
就符合民法 第1114條 第1117條
妳老公 就有扶養小姑的責任
如果不養小姑的話
就違反刑法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妳是怎麼想啦~~ 法律就是這樣訂定的
兄弟姊妹之間 就是要互相扶持
至於結婚的另一半怎麼想...
可以參考一下很紅的 我們與2的距離
應思聰 得了精神疾病 失去工作能力
應思悅 姊弟情誼 力挺到底
應思悅的男友
作者: orange22 (小西)   2019-05-16 14:06:00
以上法條 都要無法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 這個大概只有植物人符合所以原原po不要被誤導了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5-16 14:10:00
懶到有精神病能領殘障手冊..科科..
作者: orange22 (小西)   2019-05-16 14:14:00
如果懶惰是病的話 原原po才可能會被法官判需扶養 目前情況看原原po是可以放心的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9-05-16 14:15:00
要是她這樣也可以,那大家都來擺廢就好了,給別人養就好了,認真工作幹嘛呢?
作者: pz5202 (tata)   2019-05-16 14:15:00
推。。。。。
作者: kutkin ( )   2019-05-16 14:18:00
你如果不介意 放棄人生 的確可以呀認真工作是為了自己
作者: jakey0619 (ㄚDu)   2019-05-16 14:21:00
原來民法還有這幾條喔!怪不得很多家庭裡面都有軟爛的人
作者: orange22 (小西)   2019-05-16 14:21:00
手足扶養要成立有三點 1.手足雙亡2.聲請人無發維持生活
作者: kutkin ( )   2019-05-16 14:21:00
應該不是用來指責別人的吧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9-05-16 14:21:00
小姑精神疾病也是你腦捕的,性別對調女方要扶養擺爛的兄弟你風向又不一樣了
作者: kutkin ( )   2019-05-16 14:22:00
女方出嫁還會顧原生家庭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9-05-16 14:22:00
實務要認定無謀生能力超嚴格的,擺爛不工作或萬年國考
作者: jakey0619 (ㄚDu)   2019-05-16 14:22:00
前幾年不是有么子過年放火燒死年邁雙親的,就是這種軟濫
作者: orange22 (小西)   2019-05-16 14:23:00
而且依照原原po公婆的尿性 肯定不會不分遺產給他 這樣手足扶養更不可能成立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9-05-16 14:25:00
K大,工作是不是為了自己,我不清楚,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目標跟意義,但是,我也沒有指責任何人,看清楚我的文字。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樣的案例可以過,以後會有會有人以此來達成目的,這是我想表達的,謝謝。
作者: kutkin ( )   2019-05-16 14:27:00
工作本來就是為了自己呀達成什麼目的了....真心覺得好笑你覺得那種人生很好嗎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9-05-16 14:29:00
這就是為什麼實務上採從嚴審視評估個案。我不知道那種人生好不好啊!我又沒廢過,你笑你的啊!我只是把知道的文章連結而已啊!你開心就好啊!
作者: AppleAlice   2019-05-16 14:31:00
而且這篇再討論法條,不知道為何會有人覺得女方出嫁可免除對原生家庭的扶養義務,根本沒有這種事
作者: kutkin ( )   2019-05-16 14:32:00
就hhi的例子來講而已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9-05-16 14:33:00
板上明明也有文章是因為女方對於顧原生家庭(照顧/拿錢)和
作者: AppleAlice   2019-05-16 14:33:00
hhi說得很對阿,女方要扶養擺爛兄弟風向又不同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9-05-16 14:34:00
現在婚後對原生家庭出錢出力的女性比比皆是,不懂有啥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9-05-16 14:34:00
反正國考哥本來就對男女標準不一樣,我本來以為這篇會出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9-05-16 14:35:00
現遺產論,叫原PO吞下去
作者: bbbing (無)   2019-05-16 14:38:00
前一串把小姑講到接近無惡不作,這裡又好手好腳了XD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5-16 14:42:00
無惡不作根本就腦補..再說無惡不作和好手好腳不算空集合吧
作者: bbbing (無)   2019-05-16 14:45:00
這一整串不就一大堆腦補嗎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5-16 14:47:00
科科..我說的友人A在別人眼中也腦補和小姑差不多吧..事實上本人根本就沒意願當廢人..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9-05-16 14:48:00
本來就好手好腳啊,國考哥自己把人家腦補成精神疾病才有事吧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5-16 14:48:00
我覺得大嫂看小姑小叔很多帶有惡意..
作者: kutkin ( )   2019-05-16 14:48:00
沒錢就是罪惡小姑跟大嫂好的 稀有
作者: bbbing (無)   2019-05-16 14:54:00
在婚姻版應該也不少媳婦身兼小姑或者大姑的頭銜的ww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5-16 14:56:00
在自家當太上姑去別人家當然受不得閒氣啦..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9-05-16 15:01:00
Apple大 XD (穿越來的,真可愛) n大你的補充問題,orange大有推文回覆。然後orange大的第一點應該是父母雙亡,不是手足,是嗎?
作者: orange22 (小西)   2019-05-16 15:02:00
手誤抱歉XD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9-05-16 15:04:00
感謝orange大分享,學到許多!
作者: orange22 (小西)   2019-05-16 15:06:00
不客氣,另外第1114條要跟1115、1116一起看才對,國考哥不知道是故意還是沒看到。
作者: segio (初華)   2019-05-16 15:11:00
專業和考生的區別..XD
作者: Hertz52 (52赫茲)   2019-05-16 15:22:00
會跟爸爸要新手機會跟媽媽上百貨公司買衣服會上網看韓劇只是懶得上班的人到底是從什麼資訊中得知這人精神病?懶病?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9-05-16 15:22:00
凱子是被編劇黑 講太多的無腦話 但自己的父母自己扛他本來對應思聰就沒有義務父母都自己扛了 弟弟關他什麼事
作者: jii0712 (johnny)   2019-05-16 15:32:00
有些拋家棄子,年老要求子撫養,也是有案例判免撫養
作者: sacrum ( )   2019-05-16 15:38:00
無謀生能力應該要到達失能某程度才可以吧 根本沒那麼簡單
作者: bbbing (無)   2019-05-16 15:49:00
反正都腦補這麼多了,就假定小姑吃太胖提早中風吧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05-16 15:54:00
從原文來看就是被父母寵壞的小孩而已,完全看不出來是「因懶導致精神疾病」與「因精神疾病導致懶」的任何一種。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05-16 16:28:00
國考哥,無謀生能力請參考56台上795例,重要判例沒背嗎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9-05-16 16:36:00
難怪考不上(?
作者: artning   2019-05-16 17:10:00
不要亂放地圖砲,台女得罪你了嗎?
作者: gen001 (qmo)   2019-05-16 17:32:00
腦補
作者: jB76V (jB76V)   2019-05-16 17:38:00
可是擺爛到老真的可以符合無謀生能力的點…我建議原原PO可以的話積極勸公婆逼小姑自立。
作者: raneshiran (夢使者)   2019-05-16 17:49:00
我以為國考哥法律應該不錯?
作者: ahuey10 (ahuey)   2019-05-16 17:52:00
還好我看完與2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9-05-16 17:53:00
所以台灣雖然少子化,小孩很寶貝,還是要訓練她/他獨立生活的能力~~不然以後會把一個家庭拖下水
作者: houuk (虎克)   2019-05-16 17:56:00
懶惰蕉無謀生能力喔?
作者: Cucoco588   2019-05-16 18:10:00
好手好腳不工作應該不算無謀生能力吧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9-05-16 18:16:00
前半段還算在講人話,後半段就覺得你還是趕快承認你仇女
作者: yufat (barca)   2019-05-16 18:30:00
爆雷噓 我還沒看
作者: naquo (哈哈)   2019-05-16 18:32:00
通篇腦補
作者: unknowid (...)   2019-05-16 18:44:00
2
作者: irenepei (irene)   2019-05-16 19:00:00
雷雷
作者: tearscat (淚貓)   2019-05-16 19:21:00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9-05-16 21:11:00
嗯嗯
作者: ITME (ME)   2019-05-16 21:53:00
這麼仇女,深櫃?
作者: porcheing (韃靼人)   2019-05-16 22:48:00
2
作者: novagirl (novagirl)   2019-05-17 00:48:00
我正好有兩個沒工作的小姑跟小叔,有問過律師扶養義務他說我小叔有重度精神殘障手冊,無法謀生,的確有扶養義務我小姑沒有,因為他手腳健全沒病痛~等他需要被扶養,已經是很老了...真的到那時候再說了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9-05-17 08:12:00
事實上擺廢的確是別人要養阿, 台灣那麼多好手好腳的乞丐, 吃了多少納稅錢站在這個立場來看, 倒是希望小姑家人(原PO老公)不要放生...
作者: oppp (op)   2019-05-17 13:51:00
上面nov大,請問如果等夫妻老了離婚,把財產都放在太太名下,能不能就不養? 反正先生名下沒錢
作者: novagirl (novagirl)   2019-05-17 14:06:00
op大,我是沒有想過這個問題,跟小叔感情沒有很差,不排斥但如果是小姑叫我老公養,我們可能就會採取你說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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