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lienne1211 (julie)》之銘言:
: 公婆前陣子吵架吵到要離婚(雙方親戚也鬧得不愉快),但最後還是沒離,年關將近,為了
: 不受親戚們的關心(公婆與親戚們都住在同個鎮上),想去旅遊散心,隊友提議除二到初四
: 我們回南部娘家時,讓他們來住我們在台北的家,我聽到後感覺有點不開心,感覺沒有跟
: 我商量就提議,請問是我想太多嗎?應該建議公婆去別的地方旅遊嗎?
: ps.台北的家是我娘家在結婚前幫忙出頭期款買下的,在我名下,貸款目前是隊友在繳...
: 手機發文 排版亂 還請見諒~
其實啊~ 買房子房貸才是最大的問題
通常頭期款:房貸 = 2:8 或3:7...
房貸 >>> 頭期款
其實依出錢的比例來算
這房子應該要登記男方才是合情合理
不然用持分的方式 男方:女方 = 8:2 也合理
現在女方用少少的頭期款 侵吞男方資產
算是吃人夠夠 佔大便宜...
然後又真的自以為這房子就是自己的 可以自把自為 實在不可取...
如果房價1000萬 男方背了800萬房貸
最後男方爸媽來住個3天(初二~初四)還要看女方臉色
真的夠悲哀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