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lmesC (摩C)》之銘言:
: 比起譴責施暴者,
: 我們更應該重視「透過檢討受暴者」來讓更多人學習保護自己(尤其是女性),
因為許多板友覺得HolmesC原文建設性不夠,
就容我修飾一下原文,且增加一些意見。
我們不該講「檢討已發事件的受害者」,
而是該說「推廣自我保護的知識」,
也就是所謂防身知識,
包括你如何保持警覺心,如何預測危機,
而若真的遇到危險時,你該如何迅速逃離那個環境。
這時我就想講一個故事:
http://mkhere.blogspot.com/2009/04/rad.html
一個我想推廣防身課程、許多人卻叫我不該推廣防身課程的故事。
知道什麼叫弱勢者嗎?
就是當你被侵犯,別人會罵你不懂防身,
而當你去學防身時,別人又罵你不自量力,小心觸怒歹徒被殺。
你覺得這些弱者們被「檢討」得還不夠多嗎?
目前甚至有一派理論說:
不該強調防身術功效,
因為那會使得已受害女性覺得遭受侵害是自己的錯,
因為自己沒去上課,或案發當下沒認真抵禦。
任何暴力事件,就是施暴者的錯,
真的不必再檢討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