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應大家需求來點續集

作者: novagirl (novagirl)   2018-11-22 12:32:56
※ 引述《aalluubbaa ()》之銘言:
: 其實這種事情真的沒有甚麼對錯
: 只是期待跟期望婚前要溝通好
很多事情的確無法用二分法一概而論
但一個人的人情世故/待人接物
可以知道甚麼事情該做,甚麼事情不該
甚麼事情要守本分,不能逾矩
想要被老公養 不想去工作 真的沒甚麼
哪怕喊著要女主內實際上無所事事
他的老公甘願都沒問題
原原PO會被鞭成這樣 是因為他逾矩了
更糟糕的是大家都告訴他問題在哪了
他都還覺得他心中那把尺沒有問題
家當然不講理的地方
但原原PO有"講情義"?
Sorry,看不出來
人家給不出他要的 就開條件離婚 - 開那甚麼條件?
真的講情義,就不應該把女兒拿來當條件
真的要講理,他根本甚麼都站不住腳
拿自己帶小孩的產值去凹房子掛名
他有帶小孩 他的先生在其他事情上就毫無產值?
如果今天他對先生為他的付出有那一點點的感謝
我們看到的文應該就不是這樣了
家不是講理的地方 但摸摸他的良心
家庭講的情感支援 作為太太他做到多少?
: 很多男人比較傳統只是希望找一個女人陪他
: 然後照顧小孩
: 但是話說回來
: 很多男人挑對象不是找一個自己的依附品
: 是一個"能力" "責任感" "價值觀" 跟自己相當的另一半
: 其實女人要求或是期望男人負擔大部分的養家費用 或是應該買房子
: 基本上就是一種變相的性別歧視
: 而且歧視的是女性本身
: 會有這種傳統是因為過去普遍認為女人只負責主內
: 男人負責主外 決定事情
: 這種背景下 女人絕大多數並不是"被疼" "被照顧""
: 而是因為男人不覺得女人有任何能力去決定或是承擔任何跟"主外"有關的事情
: 也因此過去中華文化女性 不參政 不決定事情 沒能力賺錢 不接受教育
: 這種傳統的背後 是完完全全的剝奪女性身為人類的自主權跟解決問題的能力
: 房子也不是從以前到現在就那麼遙不可及
: 就連我們爸媽那一代 房子都便宜到不可思議 也不會像2018年的台灣造成那麼多紛爭
: 其實這種公共論壇就是這樣
: 有各種不同的想法跟價值觀
: 但是大家常常只看到冰山一角
: 其實也沒必要妖魔化"觀念傳統" "期待夫家有房有車"的女性
: 他可能有這種觀念,但是很幫夫、結婚一切從簡,房子也沒在挑
: 只要在鄉下可以住就好了
: 我反而是覺得婚姻中最重要的是互相體貼 互相扶持 互相信任 並擁有同理心
: 畢竟家不是用來講道理的地方
: ※ 引述《IQ120 (如何修改過去的錯誤???)》之銘言:
: : 先講結論 貧窮夫妻百事哀 想要的太多錢又賺的不夠就會這樣
: : 回文基本上都噓女森 我倒是覺得這種事也沒什麼對錯問題
: : 原PO講了落落長的一大堆 其實不就那幾個條件?
: : 在台北的娘家附近買間房 希望可以當全職媽媽帶小孩 然後老公負責家用
: : 說真的 這個條件也沒多高 我們家現在就是這樣
: : 爸媽在台北有間房 所以一家三口就租個房子 有的住就好 以後等繼承
: : 我跟老婆說 不出去工作沒關係 一年出國2次改成1次就好 所以她還是去上班了XD
: : 小弟女兒的幼兒園 裡面的家長差不多都這樣
: : 女生外出工作和全職媽媽大概各半 不過不管哪一種 基本上男生就是負責家用
: : 養家是男人的責任 女生賺的錢自己花 住這裡的就是這樣
: : 房子就更別說了 我用租的是裡面最LOW的 會賺的就自己買 不會賺的就媽媽買
: : 說這麼多 原PO只是沒找對人結婚而已
: : 不然以小弟周遭的同溫層來說 原PO寫那麼多東西 在這裡根本都不是問題
作者: opop1133 (阿欽)   2018-11-22 12:34:00
作者: CICIKOKO (嚕。)   2018-11-22 12:57:00
推 不是講道理的地方這句話不是霸凌別人人在講的
作者: linyap (miche)   2018-11-22 12:58:00
佔了一切好處再來講家不是講理的 真讓人噁心
作者: search08 (一百年)   2018-11-22 13:58:00
作者: wseedw (無法反轉的理由)   2018-11-22 14:35:00
我衷心的希望男方律師知道女方動過小孩過繼給身心障礙姊姊的念頭
作者: AppleAlice   2018-11-22 14:42:00
未必有用的,真的,我碰過離婚調解的時候婆婆開條件說男孫要過給未婚小姑,以免他X家子孫以後被改姓,小姑也是有某些身心疾病的,調委都寫在記錄單上了,法官也是不太鳥,真的覺得家事的法官好壞差很多
作者: search08 (一百年)   2018-11-22 14:48:00
我覺得希望夫家有房子跟希望男生買房子都還好,但要求人家出錢買的房子要掛自己名下就無理了,上一篇護航者只討論前一個問題,卻沒注意到要求掛名的部分照顧自己親生的小孩也拿出來說嘴,蠻奇怪的,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如果希望先生分擔多一點照顧責任,也跟扯房子掛名無關
作者: CouldYou (心花怒放)   2018-11-22 16:18:00
阿嬤要出來哭訴見不到孫女的思念,有的法官很吃這一套啊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8-11-22 16:39:00
推!
作者: mimiluna (mini mini)   2018-11-22 16:44:00
作者: catgary (Drenched)   2018-11-22 18:10:00
原po不是要掛名,她是要求掛先生的名(這樣離婚了就可以分)因為她主張自己付出很多心力,不是用7K可以衡量~ㄎㄎㄎ
作者: novagirl (novagirl)   2018-11-22 18:53:00
他是認為房子自己可以有份,就算沒有也應該要是先生的
作者: fishbliss (Smile silently)   2018-11-23 02:30:00
真的很多人認為生小孩就有產值,並且把小孩當作與婆家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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