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心得
三種身分我都當過
租客 房東 二房東。
其實租屋能不能裝修,真的還是看個人怎麼談 。
每個都是獨立事件。
例如我的房客想自己裝冷氣,
我也願意呀,
後來達成協議,雙方各出一半,
搬走之後不帶走。
簽長約三年。
另一個房客,要租屋的時候願意先付半年,但條件是多裝兩台冷氣。
這我也可接受。
再一個房客,覺得房門太簡單,要求換比較堅固的門,也沒問題
然後換成我當房客,
其實也可以跟房東談。
其實不要說裝修啦
只要條件談好,你要整間隔間敲掉都沒問題。
我朋友就跟房東談十年
原本屋況很差
有人願意花錢整理 重新粉刷 做天花板等等,
又簽長約,房東當然開心阿,還願意降房租。
總之就看雙方怎麼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