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形同虛設的自刪條款

作者: sandra80032 (頻語兒)   2018-09-24 13:03:14
先說,以下可能會讓k板友感到不太舒服,我先說抱歉。
我已經盡量修文了,但仍免不了針鋒相對,先謝謝你花時間打這篇板務文章。
==========
本板自5/27起已依投票結果改成「硬性禁止自刪」,
所以本板使用刪文的選項早就已經被拿掉了。
在本篇板務文中k板友所指的是「修掉自己的文章,變相自刪內文」的處置
關於變相自刪內文,6~9月的統計如下:
6月 9篇
7月 11篇
8月 13篇
9月截至目前 5篇
對比本板5月以前,幾乎「每天都有人自刪,每月數十篇」的盛況,
若k板友認為現在的成果叫做「形同虛設」,OK,你說是那就是囉。
畢竟這很主觀,只要有一人犯規你就可以說形同虛設了。
但下面有些部份我必須要澄清
※ 引述《kuran09 (玖)》之銘言:
: 一、現行版務開放漏洞的處理方式
: 之前版主已經發出「關於禁自刪及刪除推噓文」此一公告(#1RIZHKKB)
: 總結版主的看法以及現行作法:
: 1.刪除原文+推噓文:
: 未經他人同意刪除推虛文/禁言30天 + 原文移入精華區
: (如果內文未滿50字再多罰14天)
: 2.刪除原文=修文:內文未滿50字/禁言14天+刪除文章
: 回頭看一下當初討論及投票花費數月的禁刪條款
: 「即日起本板禁止自刪」的公告(#1R0EsfEd)
: 本板最後採取「硬性禁止自刪的方法」
: 而在版主尚未申請通過取消刪文權限前,以「刪除文章者禁言180天」的方式來處理
: 對比現今至多禁言30天的罰則不覺得格外諷刺嗎?
180天是申請系統取消刪文功能前的暫行措施,用來取代系統卡關。
過渡期 5/20~5/26 短短一周,就有11人因為「真的刪文」而被禁言了180天。
但現在系統已經卡死刪文功能了,
已經不會有人「真的刪文」了,當然也不適用180天罰。
而且我在5/20的公告同時就已經說了,禁自刪並沒有「禁編輯」
但那些人還是寧可用刪的比較快,所以被桶180天一點也不冤枉。
至於「修文者」是否也要罰180天,這是要分開討論的
「過渡期"刪文"者被桶180天,所以現在"修文"的人也應該要比照辦理」
這邏輯上是很奇怪的。
: 版主在前述的公告中說本板只有「禁自刪」沒有禁「修文」
: 明確的開放漏洞,也導致最近越來越多的人自刪內文
: 雖然版主有在公告說明自己改變想法,認為不該禁自刪
這你誤會太大了吧...
我確實在先前的公告有說「第一階段投票前,我覺得反方比較能說服我」
但後來投出來是禁止自刪,
我不也說「這樣的投票結果有跡可循,因為當時自刪太嚴重」嗎?
且當下投完我也馬上就去申請禁自刪功能了,被你說的好像我想推翻投票結果似的...
: 然而現行版規確有此規定,版主即應依版規執行
我也都有依板規執行,你這句話似乎在說我都沒有照板規做。
覺得罰則太輕,你要討論修板規,歡迎討論。
說我沒有照板規做,拿證據。否則我會覺得你在暗指我瀆職。
: 當然不免會發生爭議,討論如下
: 二、對於禁刪條款的疑問
: Q1 是「刪文」還是「修文」?
: 假設原文是A、推噓文是B
: 現行規避版規的作法就是刪除A、留下B
: 好一點的會留下感謝詞(C)
: 版主說從A變成C不算刪文,只是「修文」
: 當初制定禁自刪條款的原意不僅是希望能保留B
: 為了遏制幻想文、公審文、版面混亂等原因,保留A同等重要
: 刪A改C,實質上不就是「刪除A」了嗎?
: 何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處分方式?
: 而依照現行版務作法採「原文退文」的方式,最後導致ABC全部被刪除
: 實質上與刪文又有何區別呢?
: 版友們希望保留的推噓文同樣不見
區別就是板主刪文在精華區都會留下備份,這跟自刪是最大的區別。
推噓文被刪,我也會備份在精華區。
事實上也經常有人寫信給板主說希望把精華區備份刪掉
(因為現在Google會查到精華區文章...)
但我都不同意,因為這是違規證據,所以我可以理直氣壯說我不刪。
: 何況按照最近的刪文速度,又在拼比備份的手速
: 當初新增此規定的目的蕩然無存
9月自刪僅5篇,這樣叫「蕩然無存」...
: Q2 到底怎樣才算刪文?
: 版主在公告中曾提及修文達70%等於刪文的標準
: 個人認為還不錯,但版主提到可能無法有效執行
: 其實用Word去做比對就可以很清楚看見修文前後的差異
: 如果覺得70%無法估算,可以放寬標準至50%
: 且非僅做字數的比對,而是從前後文文意綜合判斷
: 目前板上大多數刪文的都是原文全刪
: 而若真有版友對於趴數的比例爭執,如49%算不算自刪
: 現在就是可以很好討論的時點,訂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處理方式,之後嚴格執行版規
: Q3 有無更簡單的執行方法?
: 個人認為有了版規就應該嚴格執行
: 禁止自刪的範圍應包含原文及推噓文
: 建議可以「除顯有錯漏字之情形不可刪原文,僅得以補充之方式增補進原文」
: 如此可達成禁刪條款的目的,版主亦能輕易執行版規
: 三、結語
: 自刪條款的爭議仍有討論的必要
: 若要以「你不爽那就出來選啊」諸如此類毫無邏輯可言的言論嗆我就不必了
違規頻率vs罰則輕重 不一定有關聯性,
「有人經常犯,形同虛設,所以要桶180天」
按這邏輯,那本板也經常有人發文沒有婚姻點/婚姻點薄弱...
那以後是否也通通都要罰180天呢?
好吧,我不扯這麼遠了。
其實,若真要桶180天,我沒差,
反正我又不會桶到我自己,現在也沒別的板主會來桶我。
對不發文的人也沒差,反正也不會桶到他。
凡是「有差的人」跳腳,他們就說「不要來本板發文就好」
討論不是這樣討論,這個板不是你家開的。
另外,如果真的要桶180天,那麼「豁免條款」也要訂清楚。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不罰?」
不要到時候我真的桶180天了,才來說理由,說這個那個情有可原叫我不要罰。
若這樣才是真的沒照板規走。
有些支持「重罰」的人看似很注重秩序,其實不一定有法治觀念,
他們的想法是:
「反正板規先訂嚴一點嘛,先嚇阻他們,以後遇到特殊狀況再放寬/減輕就好」
這樣的想法其實就是「人治」。
比方說k板友7月的時候也曾經因為「變相自刪」而被禁言14天。
你來信大意是說:
「因為不小心按錯,回信變成發文,所以才修文刪掉。
按錯就桶人,前所未聞,別的板都不會這樣,
別的板的板主都會自己判斷是不是故意的。是故意的才桶」
別的板,想搞人治,想寬容處置,那是別的板的自由。我不予置評。
我只想照板規走。大家都知道婚姻板板主不照板規的下場是什麼。
所以後來我也跟你說,板規怎樣就是怎樣,如果想要豁免,那也要豁免條款先訂出來。
否則我特別通融你,我肯定被罵死。
其實不只是你,
經常都有人說自己按錯或是「小孩按到手機不小心發文了」 (←本板最常見原因)
但我也都沒有理會他們,該桶就桶
這也是我現在還沒訂出很嚴苛的罰則的原因,我寧可按現行板規但落實執行。
今天只是桶14~44天而已就會有人來申訴了,
若罰180天甚至永桶,我整天接這些申訴信就飽了。
所以,想加重罰則,豁免條款一定要講清楚。
不小心廢話打太多,最後的重點就是,我會修板規,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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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罰則加重:原文的50%內容被刪除,即視為「變相自刪」,禁言60天。
2. 豁免條款:
a. 發文後10分鐘內修改內文,可視為誤發文章,由板主代刪,不罰。
b. 文章發表3個月後可向申請板主代刪,不罰,但會備份在精華區隱板。
板主會每週統一公告由板主代刪的文章列表 (會有ID及文章標題)
c. 我還沒想到,以下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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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樣的修改一定還是有人不滿意,
覺得50%太多,覺得60天太輕,覺得不需要豁免條款...blahblah
覺得60天太輕的,我不接受,因為申訴信是我在處理,我有權力決定決定罰則輕重。
如果有人願意出來幫忙處理申訴信,那你想支持永桶我也不反對。
至於豁免條款...通常就是等自己被桶的時候才會發現很需要,
商鞅變法的故事大家都讀過。
除非是根本就不打算在本板發文的人,那當然就不會桶到你,但我也不會重視你的意見。
以上,50%/60天 就這樣定了,關於「豁免條款」歡迎補充未盡之處。
板規預計9月底前修改。
作者: Leo0422 (里歐)   2018-09-24 13:12:00
代刪是為甚麼啊?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09-24 13:18:00
意思是允許10分鐘內修改(時限內視為誤發非惱羞刪除
作者: Rexmb   2018-09-24 13:19:00
辛苦版主,這樣慢慢修正的確比較務實也較好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09-24 13:20:00
所以能刪文變成發文10分鐘內&3個月後...Orz
作者: yaokut ( )   2018-09-24 13:23:00
所以當初按照180天的罰則,基本上k大還在水桶 XD
作者: inthenchen ( )   2018-09-24 13:28:00
搞了半天原來是自己被桶也想讓大家被桶的朋友阿XR
作者: owlonoak (深邃光輝)   2018-09-24 13:28:00
小孩按到手機不小心發文 這真的很瞎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8-09-24 13:29: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inthenchen ( )   2018-09-24 13:31:00
好認真的板主,竟然有這種統計
作者: mbczzz (幸せになりたい)   2018-09-24 13:31:00
版主辛苦了 真的很用心盡責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8-09-24 13:31: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agnesfreda (Beyond Silence)   2018-09-24 13:32:00
推版主
作者: Cucoco588   2018-09-24 13:39:00
推版主
作者: votinna (Let it be~~)   2018-09-24 13:41:00
推版主,算是給發文後後悔的刪文機會但又讓板上比較頻繁看版的已經看過甚至回過文
作者: aoi (Say it ain't so joe)   2018-09-24 13:43:00
小孩按到手機發文是有可能的,媽媽說要刪文比較蝦
作者: ApriLW (沐沐)   2018-09-24 13:43:00
推版主辛苦
作者: aoi (Say it ain't so joe)   2018-09-24 13:45:00
不過那些文章要留不留,對於戲看別人人生有很重要嗎?
作者: jasmine4231 (Crystal)   2018-09-24 13:45:00
推版主,您辛苦了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3:49:00
首先,對於形同虛設這點,不難看出最近越來越多的自刪,對比之前「過渡性」條款罰則180天,與現今30天的罰則不會顯得很可笑?若現行處理方式真的有效,為何又會出現近日幾例分明知道禁自刪條款而仍自刪的版友呢?再來,對於我之前的禁言處分,明顯是誤回版面的文章,跟長期在板上討論的「禁自刪」性質截然不同,我也在1分鐘內修文。拿出我的案例來討論有無例外條款,如網購板給予寬容期限得在10分鐘內刪文,我覺得是很好的方向。但引用我的站內信,暗指我沒有法治觀念?私以為誤回版面與禁自刪條款欲規範的自刪文章性質顯然不同是很清楚的,才會站內信給版主我認為不合理之處。被拿來引用、暗指沒有法治觀念,甚至為你現行的處理方式背書?我也只能笑笑。如果真沒有「法治觀念」,我也不會為了現行造成「實質上不平等」的處理方式出來發文了。或許版主認為自己的處理很「法治」,當然可以說是版主心證啦,不予置評。最後,罰則問題版主當然有權決定,但先前民主開放投票決定結果,為何現今又不在乎他人意見了呢?
作者: agnesfreda (Beyond Silence)   2018-09-24 13:54:00
我想問k版友,以你的標準這樣叫形同虛設的話。假設真的永桶了,真的能「杜絕」自刪或內文全刪的現象嗎?萬一還是有人內文全刪怎辦?禁修改?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3:55:00
並沒有要求版主一定要照著版友的想法走,但兩次公告都出現類似「不滿就自己出來做」的言論,暗黑一點的想,是不希望版友出來提意見嗎?這樣是否不太妥當?
作者: LUCHU20 (LUCHU20)   2018-09-24 13:57:00
辛苦了!
作者: duoduo554553 (陽光空氣微風水)   2018-09-24 13:57:00
推版主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3:57:00
永桶是處理方法之一,我雖然支持但也非堅持一定要按照永桶的罰則處理,然而修改過後的板規甚至僅有當初投票預設的180天罰則的1/3,是否會太輕呢?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18-09-24 13:59:00
死刑都無法完全阻止犯罪了
作者: mintC (mintC)   2018-09-24 14:06:00
作者: jijikoko (jijikoko)   2018-09-24 14:08:00
原來是我違規是不小心,別人違規關到死的建議呢。棒棒!
作者: zoiy (ppp)   2018-09-24 14:09:00
謝謝~辛苦了!真的很用心
作者: jijikoko (jijikoko)   2018-09-24 14:12:00
基本上,至少版主在板規上,就是希望訂定一個標準讓所有人照規定來,沒有例外,就算你誤犯了板規,也可以接受的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09-24 14:13:00
@kuran09 你知道PTT分身帳號氾濫到帳號部束手無策嗎?最後受影響的幾乎都是一些非真正惡意的人 在網路上追求絕對平等是不是弄錯什麼了?現實你也是這樣的嗎?
作者: jijikoko (jijikoko)   2018-09-24 14:14:00
罰則。至於有人想要很嚴重的懲罰,卻又要求版主有彈性空間。後者就是「沒有法治觀念」的代表。看看菲律賓管毒的例子就知道了,給管理者越大的權力(彈性空間),就是腐敗的開始。目前版主管理的方式,基本上是符合目前法治精神的主流。而K提的,大概就是像吳宗憲放放砲誰違規就死刑,但卻對一些違規的人希望可以有彈性聽起來很爽,但執行就。。雖然有點離題,但意思差不多。K沒在追求決定平等,他要版主擔任上帝的工作,就是版主要有能力判斷誰是故意誰不是。很明顯的,K認為他不是故意,就如同說那些小孩誤發的一樣。但K「認定」的故意,最好關個半年甚至是永桶。這不是平等,這叫雙重標準。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09-24 14:27:00
嗯嗯 永遠有例外 是啊 沒錯 XDD呃 當你給這個人例外卻不給另一個人例外的時候 就是被質疑雙重標準的開端 嚴格必定會處罰到一些無心的人 彈性看似容易 實則容易落人口實 產生更多的問題
作者: skylightwen ( )   2018-09-24 14:36:00
辛苦了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4:36: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yakult223 (shiang)   2018-09-24 14:44: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09-24 14:49:00
不過板主你把私信的事公開來說也不是很妥當就是了 雖然是用轉述的方式... 為了板友能資訊對等 你也辛苦了
作者: cultivateuca (小祐)   2018-09-24 14:56:00
推 板主辛苦了
作者: unknowid (...)   2018-09-24 14:58:00
板主公布他人站內信內容是否違反版規16-3?
作者: deadbody ( )   2018-09-24 14:58: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8-09-24 15:11:00
@unknowid 是還不至於啦 轉述的話沒問題 只是觀感不佳雖然貴板有相關板規規範 但這其實是站規層級的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8-09-24 15:12:00
版主加油這版主跟前版主一樣都很認真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17:00
補充一下,我原文隻字未提「故意」二字,僅提及合購版禁自刪但處理誤回版面的作法,最後也是詢問版主是否都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因為第一次碰到誤回被水桶的情形感到錯愕,希望能詢問版主以免以後誤觸板規,且也尊重版主的決定。又我並非以語氣很差的方式詢問,然而版主未經我同意將站內信的內容公開,同問是否有違板規呢?回J,法規都有但書規定,何來本板規則沒有例外的說法?法規都會分故意過失了,板規卻不能區分?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8-09-24 15:20:00
提小孩還算有誠意,以前我還看過板主養的貓會幫刪文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5:21:00
本篇說了是來信"大意"並非原文,既然非原文又是轉述其實有點灰色空間,如果你不滿意那這也是站規層級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21:00
更何況多的是法規有但書、例外條款、特別法的適用,你所說沒有彈性的「法規」?是指殺人唯一死刑嗎?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5:22:00
如果你覺得違反站規,有相對管道可以申訴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22:00
原文隻字未提「故意」二字,是要怎麼用「大意」敘述我要求版主判斷是否故意發文?
作者: cabessa (無)   2018-09-24 15:22:00
都說是大意了,這樣也算? @@所以現在版主不是也說要正面表列例外條款了嗎?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24:00
更何況連我都覺得這篇「大意」的語氣頗差,其他版友看到會怎麼想?上面那段例外條款是在回J的言論
作者: ardice (ardice)   2018-09-24 15:26:00
你真的是超認真的版主~然後修法再嚴謹也一定有漏洞可鑽;板眾的道德水平沒辦法提高的情況下,我覺得現在已經很好了!
作者: yaokut ( )   2018-09-24 15:27:00
那個...其實不認為「大意」的口氣不好,只覺得希望自己是例外而已,縱使也犯了版規 @@a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5:28:00
不覺得"大意"哪裡口氣差+1其實就是希望板主法外施恩(基本人性可以理解)但板主不同意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8-09-24 15:30:00
版主完全遵照投票結果辦事。推版主。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31:00
我站內信的原文有提到因為禁自刪後誤回版面導致不能刪除,想詢問版主處理方式,也說了版主有裁量權限如果我真的不爽希望版主「法外施恩」,就會去申訴了
作者: zergtide   2018-09-24 15:32:00
版主辛苦了 照版規走就對 有不妥再來改 不朔及既往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8-09-24 15:32:00
版主快去喝下午茶~外面很涼爽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5:32:00
禁自刪本來就是會有這種問題啊(所以當初我投反對禁自刪)但問題是投票結果出來,規定訂了大家就是要遵守你說板主有裁量權,那萬一板主通融A之後不通融B,會不會被拿來說話?換成是我,不小心誤觸摸摸鼻子就算了,那封信根本也不會寄(被禁止發言幾周而已,沒了PTT還有全世界)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34:00
所以我才在站內信提及他板的作法,詢問是否得以參考,我一開始的想法是誤回版面不是禁自刪條款的規範對象,版主認為沒有明確規範所以依然禁言處理我也予以尊重想在拿出來討論修訂我也覺得很好
作者: yaokut ( )   2018-09-24 15:35:00
呃 可是看版規,就是刪文,水桶啊~為什麼要問啊?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35:00
裁量權限不是指版主要「法外施恩」,是指版主有權決定應如何處理,希望版主告訴我一個標準,避免以後誤觸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8-09-24 15:35:00
因為輪到自己就 ....XD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5:35:00
如果真的是站在"想讓板歸更進化"的立場,會建議等到水桶期後再去信詢問,你在水桶期間問給人觀感就是想要法外施恩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36:00
不太懂輪到自己有什麼好笑的?如果這件事很合理版主大可不改板規,不就是這個情況不合理嗎?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5:36:00
標準就是板規那套啊(板主刪文+水桶),你還想知道什麼標準?板規也沒賦予板主額外的裁量權,板主也是依照板規走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37:00
覺得疑問的當下不馬上問要等到什麼時候呢?禁刪條款離我被禁言的時間我記得不到2個月,因為從沒遇過才去問的,這樣不可以嗎?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8-09-24 15:38:00
一切依版規處理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39:00
上面已有解釋過裁量權限的意思了,不懂你糾結的點我接受依板規處理啊,然而實際上現行板規有模糊空間,運作上也有問題,才提出戀愛討論不是嗎?照Y的說法我不該去問?不該點出問題點?*戀愛 誤打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5:41:00
我哪裡說你不該寫信去問?我講的是寫信的時機點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8-09-24 15:41:00
一切依版規處理,為何要因你例外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41:00
寫信的時點???
作者: kuran09 (玖)   2018-09-24 15:42:00
所以我才說未經同意公布我的站內信,會導致有版友對我有負面看法,版主成功做到這點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4 15:42:00
我上面推文都講得很清楚了,不必再打一遍
作者: medama ( )   2018-09-24 15:44:00
推 支持版主
作者: alchemic (煉金士)   2018-09-24 15:45: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8-09-24 15:55:00
K大:「但兩次公告都出現類似「不滿就自己出來做」的言論,暗黑一點的想,是不希望版友出來提意見嗎?這樣是否不太妥當?」(1)這話這樣說並不妥當,因為就算公告有類似的言論,板友依舊可以提出意見,不是嗎?K大,你現在不就正是這樣做嗎?(2)再者,身為板眾,我看到其他板友對板規有意見時,我也會想,堅持的板友為什麼不能出來當板主呢?因為堅持自己的信念跟執行自己的意志,並沒有錯也值得鼓勵,不是嗎?(3)當板主看到這樣的意見,難道也不能期待有能力跟想法的板友可以出來當板主嗎?(4)K大,你不用擔心看到你跟板主之間的事,對你會有負面想法。因為這都是討論跟想法,我不認為你會因此就受到負面評價。至少我認為會提出討論的人,都是認真思考並值得肯定的。以上參考。
作者: taiwancola (台灣可樂)   2018-09-24 16:00:00
推版主
作者: marra (Marra)   2018-09-24 16:05:00
版主辛苦了,拍拍!
作者: yaokut ( )   2018-09-24 16:13:00
不好意思,其實個人是因為你自己po的那一篇文章,對你有負面觀感的,這篇嚴格來講是驗證吧?! XD
作者: ror (回血375)   2018-09-24 16:19:00
推 但沒必要自己加重板主以及後續板主負擔吧??只改10%的字其實就可以讓文章意思完全不同了沒必要為了這麼容易鑽的漏洞加重已經很重的負擔
作者: queenrabbits (葵兔子)   2018-09-24 16:29:00
覺得K大很矛盾。你說你去信是想要一個標準,現在版主跟你討論標準你又說他自由心證。版主也解釋了180天是因為過渡期才設置並非本來就要桶這麼久,你卻一直咬著這點。還扯法律也有分故意與否,就是因為台灣一堆法官自由心證,台灣治安才愈來愈差啊!拿爛法律來比板規蠻好笑的...版主用法治就是一切訂的清清楚楚不要模糊空間,照板規走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但你的反應就是像上面板友說的,要版主有能力判斷是否故意...(回到上面)討論標準又說版主自由心證(鬼打牆)
作者: a00080245 (啊)   2018-09-24 16:51:00
希望本板對於被遺忘權能有所保障
作者: unknowid (...)   2018-09-24 16:57:00
台灣治安差並非法官自由心證的原因,如果你不懂可以不要說話,但是不要拿這種話來亂講。結果*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8-09-24 17:04:00
恐龍法___真的很多,反正死的都是別人
作者: cabessa (無)   2018-09-24 17:05:00
雖然跟本版務無關,但請勿搞錯裁量權跟自由心證.刑總第1條就有說: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像是刑期跟適用何法條來判,這是法官的裁量權.非自由心證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8-09-24 17:18:00
https://i.imgur.com/Vnx8Ckp.jpg這是檢舉版主嗎????????真閒,整個檢舉區都你
作者: unknowid (...)   2018-09-24 17:26:00
檢舉怎麼了嗎?既然開了檢舉的區,就是可以光明正大的檢舉,如果不爽可以跟版主說去,不必在這嚷嚷,而且我是挺閒的沒錯啊,又怎樣?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8-09-24 17:30:00
不怎樣,閒的讓我羨慕而已
作者: cheerforyou (cheer for you )   2018-09-24 17:33:00
板主辛苦了,同意原則很重要,法規定下來就是拿來遵守用的。
作者: unknowid (...)   2018-09-24 17:40:00
羨慕我的人是挺多的,畢竟沒事煩憂時間又多也不是人人可以體會的,就像你這樣氣pupu的羨慕我也無法體會一般。
作者: smokeblue (藍菸)   2018-09-24 18:04:00
推板主
作者: i9100 (i9100)   2018-09-24 18:35:00
推版主
作者: beautymia (Annie)   2018-09-24 18:51:00
推版主,辛苦妳了~~~現在鬧版主荒,此等吃力不討好的事情,版主卻還是認真維持,大家還是多多體諒吧,不要發文指責版主卻又忘了自己幾個月前也有犯刪文的錯誤(茶)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8-09-24 19:13:00
版主!我要推倒你(撲)站內信部份,我記得不是原文照錄 就沒有違反版規
作者: ninien (沒有天空的天空)   2018-09-24 19:39: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chocorei (choco)   2018-09-24 20:02:00
民主自助餐嗎?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8-09-24 20:03:00
既然禁自刪這是大家投票的結果,就理當遵守阿
作者: chocorei (choco)   2018-09-24 20:04:00
版主辛苦了,既然當初是投票決定的,就會想辦法去遵守,不會幹出讓別人麻煩這種事,很丟臉的
作者: sayauser (蔚藍打杰)   2018-09-24 20:05:00
別人會對你觀感不好是因為推文跟回文內容...不用暗示是板主害你觀感變差
作者: purecan   2018-09-24 20:08: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sunnie (sunnie)   2018-09-24 20:12:00
觀感差是從每篇不相干都回一樣的形同虛設開始的 跟版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8-09-24 21:02:00
你越這樣解釋只是越讓人覺得你是軟土可以掘對版務那麼熱心那麼有意見的,合該至底應徵版主,而不是出張嘴找事給你做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8-09-24 21:20:00
制度需要一段時間,能知道會發生什麼效果。我想,明年春節前的那一波,會是很好的驗證時機。春節後再檢討吧。
作者: lingz1024 (Brand new year)   2018-09-24 21:25:00
推版主
作者: beast (小頭)   2018-09-24 21:52: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beautymia (Annie)   2018-09-24 21:53:00
回某樓:我不認為版主發這篇文會讓人覺得軟土深掘,只會讓大家更了解她的用心,「必要的解釋」勝過「無謂的躲避」啊!
作者: segio (初華)   2018-09-24 23:29:00
不需要檢討.想檢討來當版主檢討.版主沒必要為了同一個議題一直玩這種無聊的遊戲.嘴人家很簡單.自己來當不會?
作者: sweetolive (洛斯兒)   2018-09-24 23:31:00
推版主,對k大的負面觀感並非來自版主敘述,而是來自於k大對於此議題沒完沒了的追殺跟超譯版主發言。法律的例外以及除書但書都是訂在那裡的,就算有利於行為人,因此要將舊法溯及既往,也是要訂出來之後才能溯及既往。已經實行的規範必然有漏洞,應該做的是順應時勢修補漏洞,而不是口水獵巫。上次提到這個議題的時候版主就已經解釋過,變相自刪基本上很容易觸到別條版規,而且這次也做出一些修正了,請問您到底執著的點在於?
作者: wksie (彼此)   2018-09-24 23:32:00
版主辛苦了,支持您管版版風,方便您管理即可。
作者: huhupiggy (人面桃花)   2018-09-24 23:38:00
版主辛苦了!謝謝您!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8-09-25 00:06:00
哈我只覺得有些人不過就是看版主肯給盧會給盧會回覆,什麼都呼喊版主,國小生都不見得會這樣
作者: lluunnaa (冷血動物)   2018-09-25 00:07: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corndesu (:))   2018-09-25 00:08:00
版主的解釋十分清楚合理,推一個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8-09-25 00:56:00
推板主。
作者: mannequin (Mannequin)   2018-09-25 01:10:00
板主辛苦了,某k意見那麼多,出來選啊。講話喜歡偷換概念、 跟你講話真是有理說不清無給職自願當版主你要不要也來當當看?吃飽太閑簡直
作者: CCL992077   2018-09-25 02:14:00
辛苦了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8-09-25 02:47:00
一套再好的規範也不能沒有人來執行 討論版規變動一定要把版務負擔給納入思考 現在這位已經很認真負責了 請大家多多體恤版主辛勞
作者: calucu24 (魔天戒)   2018-09-25 06:20: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8-09-25 07:20:00
覺得60天太輕你不接受,覺得太重呢?但是打K的臉就是給推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09-25 08:50:00
板主真的好認真~~推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8-09-25 08:52:00
再推 版主做的很好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9-25 09:24:00
再推一次板主,另外那個檢舉個人覺得成案機率低
作者: stellah225 (stella)   2018-09-25 10:30: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pinkjia (哈哈)   2018-09-25 10:55: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deehsu (加州‧陽光)   2018-09-25 14:30:00
板主辛苦了,無給職又認真的板主真的都是佛心來著啊~
作者: haolihy (好厲害)   2018-09-25 16:19:00
玩PTT那麼久 少見的 法治觀念超好的優質版主之一
作者: density (Cleo Zeng)   2018-09-26 00:46: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mature000999 (小步走路比較)   2018-09-26 04:08:00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8-09-26 08:04:00
版主辛苦了,贊成您的看法,但50%的規定太為難自己直接處理假修文真刪文的文章就可以了吧?
作者: Miahh (忙)   2018-09-26 09:59:00
媽寶版真的發生過版友手機被孩子拿來玩到發火星文啊
作者: lilycatcsm (慢慢走)   2018-09-26 12:50:00
版主辛苦了~~~~~要應付廣大的網友~~~
作者: sandy0717c (林詩詩)   2018-09-26 16:54: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heartthrob (...)   2018-09-27 00:06:00
推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alice0514 (萊茵)   2018-09-28 12:35:00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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