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
最近剛買房,並且房子只登記在老婆名下的老婆出來講一下話。
我非常堅持一定要婚後才買房,
因為婚後財產才是民法上給婚姻的保障。
而且我們買房時,建商確實也有說,
我們兩個名下都沒有房子,實務上如果只登記一個人名字,
買第二間的時候,另一個人還有首購的機會。
(第一間先登記我,是因為老公姊姊還有姊夫說我是公務人員貸款利率比較好)
(補充說明一下:我們預計貸款房屋總價五成六,
剩下的四成四頭期我出八成,老公出兩成,裝潢應該一半一半)
婚前買的那些男子,請記得要保留好每個月轉帳扣款的紀錄,
以作為你們實際有出資繳房貸的證據,
免得到時候整間房子被當成婚前財產都沒了。
(我連婚後一起買的房子,都叫我老公要把匯款給我的紀錄收好)
不過說真的,
現在真的很多女生會在婚前要求要有房,還要登記她的名字,
除了受到媽媽的"薰陶"之外,
有些例子是因為她可能沒有感受到充分的安全感,
或是擔心男方答應她的事情會做不到,
但自己又沒有察覺,才會用這種要求跟條件來說服自己"安心"結婚。
其實我覺得這是情侶間溝通的問題,
因為我身邊的女性朋友,
基本上大家都很認同婚後再買房,
要不然就是買了共同登記(但這就會出現原PO說的可惜處)這件事,
要嘛先住婆家,要嘛先租屋住,兩個人一起努力,
不致於有吵著要先買房並登記女方的事情發生,
畢竟現在的男生也很可憐,揹負很多期望,
如果沒有遇到一個會互相鼓勵扶持的另一半,
只是增加自己的悽慘度而已....
※ 引述《littleven (minicat)》之銘言:
: 提供另外一種想法
: 請在婚後買房子
: 登記一個人名字就好(老公或老婆都可)
: 反正婚後都是兩人共有
: 因為
: 不會因為第一間房子登記為共有 而用掉兩個人一生一次的青年首購優惠利率名額 尤其當你們有機會買第二次(或第二間)房子時
: 再來 有可能要賣掉房子時,因為共有制度,而用掉了兩人一生一次土增稅減半優惠的名額…
: 以上都是我家的切生之痛(一差也是幾十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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