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做月子期間老公提離婚

作者: ICHBINMANN (偶像路線!!)   2018-05-31 11:40:24
※ 引述《arashi393 (小慈)》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婚姻版首po就是嚴重的離婚問題,我和先生交往四年,結婚也快四年,有一個快3歲的
大?
: 兒,和一個剛出生的弟弟,我比先生大4歲,他大學剛畢業就認識我,我那時已是公職
,?
: 了給我穩定的生活他也很努力,在結婚那一年我們買房,他也考上教職。
: 在家庭支出上,房貸和小孩的保母費、學費是一人一半,他另外有車貸,車子他因為興

: 了跑轎車,因為是手排車平常我也不太會開。
: 他脾氣比較不好,對家人容易易怒,不會動手,只是口氣很兇,但我也不喜歡人家兇我

: 覺得可以好好講就好好講 ,所以頻率大概兩個月會有一次大吵,吵架緣由在我看來都
是?
: 活上的小事,自己個性也好強,就算是自己理虧,也會覺得他可以好好講,不用兇我,

: 就會變成大吵,我平常生活有點少根筋,他這時也會瞪我一下或是駡我,我會不爽但通

: 都忍下來。
: 婚前我有提過生小孩會想要小孩也可以跟我的姓,因為既然都說男女平等,而且我覺傳
: 男生才能傳宗接代的觀念讓女生在社會上一直處於卑微的角色,他那時給我的回應是對

: 說跟誰姓沒差,但他父母可能就沒辦法接受。
: 一直以來共同花費我們一直是一人一半,就算他賺得比較多,多的錢也是拿去付車子或

: 興趣,因此懷上這胎後我直接跟先生說想要小孩跟我的姓,我覺得關於小孩的花費我也

: 的比較少,應該有立場這樣要求,而且很在意他媽會想要女生能打點好家裡,讓男生打

: 業的觀念,但又會說時代不同女生也是要出錢,想要小孩跟我的姓是我自己的慾望,娘

: 全沒有給我任何壓力,我媽只有在很多時候會說這個錢應該是男生要出,例如買房、坐

: 、育嬰假時的花費,一開始吵了幾次,但因為他都沒有說服到讓我放棄,最後他也直接

: 要我想清楚後果能自己收拾再跟他父母開口,我做的最壞打算是他父母可能這輩子都不

: 我有好臉色,但是他們如果堅持我可能也會放棄。
: 結果在我和他父母提的五天後,我生完小孩第十天,他跟我提離婚,而且是鐵了心想離

: 他覺得我沒有重視他的感受,重要時候都沒有站在他那邊,上一胎坐月子期間他和我媽

: 架,我第一時間也是站在媽媽那邊,他從畢業後為了我努力到現在,給我的物質條件越

: 好但我一直都沒有滿足,去計較執著在不重要且沒意義的事上,還覺得他是不是越來越

: 我,其實我要的只是偶爾一個擁抱和貼心的話語,平常對我多點耐心,不要那麼兇,現

: 或許是我 不實際吧……
: 所以他覺得他不能再給我什麼,因為他已經給了我最好,他覺得累了,現在分開他還能

: 跟我在一起時間是美好的 他不會後悔,但是他覺得我們的個性價值觀不同,再在一起
之?
: 只會爭吵越來越多,甚至關係交惡,對小孩也只有負面的影響。
: 隔天我先傳訊息和他父母道歉,他媽媽應該也釋懷了,要我好好做月子,我也和先生道

: 我會改變我愛計較、愛辯和不知足的缺點,為了和小孩在一起,做這些改變我都不會覺

: 強,但他說他對我的愛已經貶值到沒有,我會改的話過去8年就改了,他只想變回朋友
關?
: ,已經不是小孩姓氏問題了,他想過小孩一人扶養一個 ,他帶姊姊,因為姐姐很聰明
又?
: 感,他有把握可以處理好父母離婚對他的影響,讓我帶弟弟,這是他思考過後對大家最

: 處理方法,但是如果走訴訟程序後,他們家會兩個都要。
: 但是我很愛老大,她是我的命根子,是為了給他手足我才鼓起勇氣再生老二,一想到要

: 分開,就覺得痛苦到活不下去,但老二這個年紀又正需要媽媽,對他也是百般放不下,

: 現在和他分開,我們應該這輩子都不會親,老大我之前有請育嬰假帶到1歲兩個月才送
保?
: ,餵母奶到一歲5個月,平常晚上也是我在陪玩唸故事,所以我和爸爸比起來他是比較
黏?
: 的,但是小孩平常是爸爸開車接送上下學、寫聯絡簿,早上我除了幫姐姐換衣服外,其

: 前準備都是他做的,而且本來小孩感冒我們是晚上一起帶去看醫生,但是後來因為他4
點?
: 下班,他說下午去人比較少,所以後來都是他帶去看醫生,懷孕前我們是輪流幫小孩洗

: 牙,小孩大部分的衣服也是我洗,但是懷孕後都是他幫忙洗澡刷牙還有洗小孩的衣服,

: 我原本以為的體貼,這次他說出來才知道他會介意我都沒有做。
: 現在心情真的很痛苦,所以有點不知所云,原本別人眼中沒有100分也有90分的好老公
,?
: 然一夕之間鐵了心要離婚,且他的個性是真的說到這麼絕就不會回頭,其實我真的很難

: ,這星期一他提離婚1個禮拜後,他說他的個性不喜歡拖泥帶水我也知道,他開的條件
難?
: 我不滿意嗎?這樣的話下次直接跟他的律師談,很多事情就不會像我現在想的這樣了,

: 過了一個禮拜難道這叫拖泥帶水?
: 現在小孩要我選一個我真的沒辦法選,姐姐從懷孕時就很期待弟弟,弟弟出生後也是都

: 天抱抱親親,還會唸故事給弟弟聽,要拆散他們也很不捨,不知道怎樣的安排對他們才

: 好,我說他還年輕他可以去找他的幸福,小孩就給我扶養,他也不要,我們一個是北部

: 一個是中部人,現在都在南部工作,分開後各自會在哪也不知道,就算有探視權,實際

: 知道能不能常見面。
: 因為做月子期間,也不能出門,現在的我還能怎麼做,怎麼處理比較好,先生提的離婚

: 法院會判離婚嗎?有可能爭取2個孩子的撫養權嗎?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意見,但是請
鞭?
: 力一點,產後玻璃心而且我也有在反省了 雖然說都已太晚……
純粹從法律觀點回這篇文章
版友的某些說法沒錯,我國裁判離婚的規定在民法1052條
以你們目前所敘述的狀況,裁判離婚看起來不容易,因為理由很薄弱
但問題在於,打贏官司也無法解決夫妻失和的問題
所以,絕大多數的離婚官司在提出後,不管法律上理由是否充足
最後都會走向離婚一途,所以,你真的不想離婚的話
應該趕快在這段時間溝通看看,我的經驗,這段時間至少還可以拖上兩三個月或更久
因為離婚要談的東西其實很多,要喬的事也很多,不會真的這麼急
但只要提出訴訟,大概一切都沒救了,即便你打贏官司,也只是名存實亡
講難聽點,判不能離婚,我就是不回家,你請求履行同居贏了,我還是不回家
你能做啥?用不履行同居請求離婚?那不是順了我的意,那你幹嘛當初不離就好。
不請求離婚,我還是一樣無敵星星,分居期間我扶養費照付、甚至大家來搶小孩
只是多生爭執,所以,婚姻關係絕對是要在徹底搞壞之前協調,剩下的都沒用
官司輸贏,其實無法解決問題,最終,還是會離婚
就小孩子的監護來說,大女兒雖然不到七歲,但很接近
她的意見會是法官判決的重要依據,所以,一堆打離婚官司的夫妻
在官司期間都會刻意收買小孩,甚至搶小孩同住,因為,小孩其實容易洗腦
因此,年紀越小的小孩,他意見相對不重要,年紀越大,意見越重要
年紀小的小孩,實務上多半是幼兒從母,媽媽只要有正常工作
即便收入跟父親相差很多,法院多半還是會判給媽媽
因為,大不了錢多的人多付點而已,收入不是很重要,重點是誰最適合小孩
監護權官司,絕大多數父親都會吃鱉,就算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也多半是媽媽
以這個案件,真的打官司,理論上監護權或許你會佔優勢,但實際上得看個案
至於小孩就算你拿到監護權了,其實只要對方扶養費照付
二十歲前你大概也改不了他的姓,這一點很多人觀念錯誤,要注意
其實我都會勸當事人,每個月一萬多的扶養費,
你就當找全職保姆,假日你去帶來玩就好,一萬多去哪找這麼關心你小孩的保姆
通常,只要改姓問題搞定,監護權男生通常不會堅持
因為,他們多半知道,堅持也沒用。
換一個角度來說,拿到監護權的人,也得跟他們說,有心理準備扶養費拿不到
這個社會很多人薪水不是進帳戶的,為了執行扶養費要搞得筋疲力盡,很累人
若事先有底,以後會比較甘心,當然,對方是公務員,那你就穩了
最後跟各位說一件事,很多人都有錯誤的觀念,認為婚前買的房子是婚前財產
所以另一半就不能分,事實上觀念並不正確
首先剩餘財產的概念從來就不是在個別財產上,他是計算價值的差額
所以,就算是婚後財產,也不等於你有一半的應有部分,只是能換算價值
另外,即便你婚前買房,除非你沒貸款
否則貸款仍屬已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會把這部分的金額算入婚後財產
當然差別是房子漲價與你無關,相同的,跌價也與你無關
以上,趁現在趕快溝通,若只是一直在想官司輸贏,你已經輸了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8-05-31 11:43:00
推~正確~
作者: wadd (醜男轉世-低調)   2018-05-31 11:46:00
板友是執業律師或相關行業的人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8-05-31 11:48:00
推。走到現在,也該好好自己面對以前種的因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8-05-31 11:49:00
很認同這篇,也認同原文推文中有板友提到的,最慘就是上法院判不准離,宣判勝訴是一天,後面的婚姻生活是一輩子,到時候要怎麼過??
作者: xulu0 (miss)   2018-05-31 11:53:00
不符1052應該是不得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不會受理,要打的官司應該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權。
作者: AppleAlice   2018-05-31 11:54:00
要訴請離婚還是可以阿,勝訴判訴的問題而已,法院不會不受理的,沒離婚的話也不會去處理未成年子女監護問題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8-05-31 11:55:00
有1052第二項破綻主義(?)沒離婚前沒有1055的討論吧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8-05-31 12:02:00
推這篇啊,另婚後財產的部份得到新知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05-31 12:05:00
是有看過用1089-1去處理未離婚小孩監護權問題的,只是都到那地步了,最後還不是離婚收場= =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8-05-31 12:07:00
要用到1089-1還不如好聚好散....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8-05-31 12:15:00
認同所有婚姻走訴訟過程基本上已是死局了。真的是大不了淨身出戶,30歲的男人財產也足以到捨不得重來的地步。事主若照自己以往的個性還是板上一些推文的「戰」態跟先生溝通只是加速婚姻的崩解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8-05-31 12:50:00
謝謝I大補充!
作者: blackmoon21 (黑饅頭)   2018-05-31 12:55:00
長知識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8-05-31 12:57:00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8-05-31 12:59:00
謝謝I大補充~
作者: rabbit008 (兔子)   2018-05-31 13:03:00
作者: clody (Piko)   2018-05-31 13:04:00
推婚姻走到法院只會更糟...有時候在意輸贏只會輸更大
作者: wiwi951236 (wiwi)   2018-05-31 13:05:00
嘿嘿我有寄信給你 想問你問題
作者: AppleAlice   2018-05-31 13:09:00
1052條第2項其實我最近碰到的寬鬆很多了,有一些我們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8-05-31 13:09:00
I大不要這樣說啊!我有疑問其實想問,因為法律問題,怕麻煩到你不好意思問。(1)如果是婚前買房,自己名下,無貸款。(2)房子為婚後雙方購買,雙方名下,後來一方將房貸還清,並將頭期款還給配偶,名字過戶己方名下。我想問,如果婚姻關係消滅,房產到底是誰的?該怎麼
作者: AppleAlice   2018-05-31 13:10:00
兩造鬧到法院就知道已經是對立狀態了,有沒有到達常人均無法維持婚姻的意欲程度就是看法官怎麼寫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5-31 13:11:00
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因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算在夫妻剩餘財產內。如果走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就是自己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8-05-31 13:15:00
我遇過最佛的法官連婆媳爭吵丈夫無力解決也不願意搬出就認定是破綻了,真的好感謝那個法官
作者: alisia   2018-05-31 13:16:00
推!長知識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8-05-31 13:19:00
Y大,所以第一個例子還是自己的嗎?那第二個呢?妳知道嗎?能幫我解答一下嗎?please...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5-31 13:22:00
第二個比較複雜,第一個是因為我和另一伴都選擇走這條我們當初就說好會簽prenup。協議很簡單,就是婚前的歸婚前婚後是雙方一起的。我們婚前都有自己的資產,也都同意婚後一起打拼的才是共有的。不過一些東西也不會算到太細,就是一種「互相」的概念(但房產這種大項會白紙黑字寫清楚)至於你的(2)是否算法定財產制,最好查一下。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話,(2)應該是沒有分配財產問題台灣記得預設使用夫妻法定財產制(財產以婚姻作為分水嶺)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8-05-31 13:29:00
Y大謝謝妳!妳們好仔細,我是現在看到文章才想到。覺得都弄清楚比較好,妳們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真的謝謝妳!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05-31 13:31:00
其實我自己覺得1089-1比較正確的用法是,提起離婚之訴時不確定法院會不會判准離,但又已分居很久,對於決定小孩小孩的事務(如就學、開戶)有一方單獨決定的必要所以一方面提起1052+1055,若法院不准,退一步用1089-1
作者: qbaow (白海豚)   2018-05-31 13:34:00
感謝專業分享~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8-05-31 14:10:00
作者: piggyts (piggy)   2018-05-31 14:15:00
推專業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8-05-31 14:20:00
推實務專業,離婚理由看起來不是很充足,但要擺爛的方法多的是,最後沒離也就是徒有婚姻之名而已
作者: walker5566 (5566)   2018-05-31 15:01:00
推專業
作者: NNAA (LE)   2018-05-31 15:08:00
推實務觀點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8-05-31 15:15:00
婚後財產真的很難算,扣除繼承贈與,投資帳最難。婚前已投入本金跟婚後投入本金要怎麼拆資本利得帳?婚前持有房屋出租所得要怎麼拆?但案主畢業後即交往結婚不過4年,公教薪水筆筆有紀錄要算很容易了。扣除生活費最多2-3百萬,心都死了還為了1-2百萬打官司想來心更累
作者: mapple9   2018-05-31 15:22:00
印象中看新聞有原因薄弱但法官一樣判離的,原因是都已經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8-05-31 16:49:00
I大,謝謝你花時間跟精力打字回覆我的問題。真的覺得自己好弱喔!真的謝謝你的說明!希望你一切順心愉快。謝謝!樓上e大,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可是如果已經無心經營婚姻,就算強迫他回家又能如何呢?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8-05-31 17:20:00
最好的觀察真的是太中肯了,我也無法理解這版上為何大部分人都要算的怎麼細,很多事根本不需要計較
作者: ENJA (大色狼)   2018-05-31 17:23:00
長知識了。感謝I大分享,祝一切順心平安,感恩。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5-31 17:24:00
"會計較的比較多,通常離婚的也比較多" 推觀察!!
作者: meli (嘎嘎:))   2018-05-31 17:31:00
最後補充的一段很棒,小家庭是一起的,分你6成我4成錙銖必較好累(當然也是我老公對我好不跟我計較啦,我很好命)
作者: duoduo554553 (陽光空氣微風水)   2018-05-31 17:34:00
推~夫妻花費、財產越沒制度去計算分配方式、越算得不清楚的小家庭向心力比較強,越以小家庭為中心,比較不容易離婚。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8-05-31 17:37:00
I大的分享真的很寶貴,非常感謝!樓上m大放閃喔!
作者: justme7979 (處處好風光~)   2018-05-31 17:42:00
看了這篇 認為原原PO上PTT求助還是很有用的連法律專家的分析都出現了
作者: alchemic (煉金士)   2018-05-31 19:30:00
謝謝分享
作者: zergtide   2018-05-31 20:09:00
推分享 實際實用!
作者: agnel (不是天使￾ ￾N￾  N)   2018-05-31 20:13:00
謝謝您的分享!
作者: verystupid (越來越傻了)   2018-05-31 20:52:00
推佛心來著的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8-05-31 21:04:00
推實務經驗,越愛計較越會離婚,原原PO也是愛計較公平,最後落到這下場
作者: thalamus (thalamus)   2018-05-31 21:21:00
唷唷唷 專業!
作者: PTTakatsuki (akatsuki)   2018-05-31 21:50:00
超神
作者: gahooi   2018-05-31 22:13:00
這篇好專業 謝謝分享
作者: mathrew (Joey)   2018-05-31 22:45:00
這篇寫得很好 原篇一堆說 不會判離 但是只要打官司實質上就是輸了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8-05-31 22:46:00
好在我跟老婆是joint account
作者: zp3m06 (bb)   2018-05-31 22:55:00
淺顯易懂
作者: otina (otina)   2018-06-01 00:24:00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8-06-01 02:02:00
推這篇專業
作者: vvuzj603 (蛤??)   2018-06-01 02:47:00
長知識,謝謝
作者: roybaboon (狒狒)   2018-06-01 03:43:00
你人也太好,免費諮詢服務、這一篇不便宜
作者: liebemond   2018-06-01 05:03:00
道長這篇諮詢費要收多少XD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8-06-01 08:30:00
推最後的觀察。沒有「一起」的心怎麼可能走得長遠我也想發問一下,我親戚是被家暴後帶小孩逃跑,先去躲在安置機構後來回娘家。花了很多年時間和混蛋前夫打官司終於拿到監護權和離婚(當然判要給的扶養費對方幾乎沒給過)又過了幾年她的小孩有改從母姓。請問這種狀況還要拿到對方同意嗎?但據我所知他們已經沒往來很多年了被施暴時兩個小孩都是三歲以下,改姓是國小的事
作者: rv2623tw   2018-06-01 09:07:00
作者: bbbing (無)   2018-06-01 09:27:00
nana的案例,當事人應該只有媽媽跟小孩了,問戶政比較快啊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8-06-01 09:39:00
我是想知道,如果這種被家暴的情況,在法律上是否能夠不取得施暴方同意在板上問如果其他人看到了也許也有幫助?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8-06-01 10:00:00
不行,要改姓一定要對方同意,不然就是上法院聲請像nana這種例子,法院一般都會准改姓沒問題,但就是要向法院聲請當然也可以等小孩成年讓他自己去改...
作者: kanoru (Kanoru)   2018-06-01 17:15:00
推專業
作者: momo1 (momo)   2018-06-01 21:46:00
推專業,長知識了~
作者: autumnway (~*AutUmnWaY*~)   2018-06-02 10:57:00
推專業推理性感性兼具!
作者: sfatina (今日航向西)   2018-06-04 12:47:00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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