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好,利用這篇文章跟大家說明兩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目前正在進行板主徵選唷!
有意參選的人可以參考這篇公告提出政見: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23970627.A.C57.html
有人擔心地詢問,為什麼突然又徵選板主,發生什麼事?
其實什麼事也沒有啦!
這原本就是我計畫中要做的事,上個月也有先小小預告了一下。
畢竟板主滿編是3人,可以的話希望能徵到滿編 XD
參選的條件除了組務規定的「登入300次以上,發文200篇以上」
並沒有其他太特殊的條件。
不過個人私心希望你有在使用電腦板的PTT … Orz
因為板主指令都在電腦版BBS上,手機APP的功能其實並不多。
但真的不用擔心那些指令很難怎麼辦,其實操作上很簡單的。
有熱忱比較重要 XD
其實我三個月前提出的三項政見,目前都已經在執行中或是計畫中。
第一是婚前文放寬,
第二是洗板文不硬性鎖,
第三是代PO文增加格式(這個目前還沒做,之後會修訂)
這些政見有些人認同,有些人不認同,
不過對我來說,我就是去做我自己提出來的政見。
我知道不可能所有人的都認同,但我至少應盡力去兌現我選前提出的承諾。
至於其他我政見中沒有提的事務,其實在我的優先順序就不會那麼高…
如果你有特別想要改變的事,或是想要去建設的事,可以趁著這次徵選提出你的政見。
(沒有想改變的事也是歡迎來選啦 XD )
那說到這邊,有意參選的人應該會有個疑慮卻又不好意思問:
「萬一我提出的政見,和現任板主的政見有出入怎麼辦?兩人打架嗎!?」
我的原則是:「願意做的人最大」
雖然我自己這樣講有點奇怪,但我一定要這樣講,否則沒人敢出來選 XDDD
只要你願意做,參選也當選,就代表大家支持你。
那我當然尊重徵選結果,也支持新板主放手去做,因為「願意做的人最大」。
以上就是第一件事,關於這次徵選新板主的的說明到這邊。
><><><><><><><><><><>><><><><><><><><><><><
第二件事就是關於最近板上有很爭議的婚前文。
其實「婚前文放寬」就是我本人當初提出的政見啦,
這幾個月實施之後我收到了很多差異很大的意見,大致上可以分為三派
第一派 是說婚前文該全面禁止,婚前文滾,沒結婚不准在婚姻板發文…之類的。
第二派 覺得回到以前的舊板規比較好 (就是要已提親/訂婚/半年內結婚才能發文)
第三派 是不滿婚前文為什麼就要受到這麼多限制,未婚就一定要很清楚交代背景,
而已婚者隨便發篇心情文就可以不受限制
前兩派人數最多,我也可以理解,
第三派人數較少,不過被第三派人罵是我最震驚的事,
我已經放寬了還要被罵限制太多 Orz
其實我當初想放寬的用意是,
現在有很多人訂結是一起辦的,甚至完全沒有訂親或提親的程序,直接就登記結婚的。
(我跟我身邊很多朋友都是這樣)
另外也有些婚姻的籌備期比較長
(例如海外婚姻,我一個同學從論及婚嫁到真的結婚整整弄了四年多)
所以我當時才想說,不要用「身份」限制發文,而是用文章內容去做限制。
我原本可以寫一篇長文說明為什麼我認為婚前文是婚姻板的一部份
(例如:婚姻板是歸類在Life_Plan組,婚前文與婚姻有關同時也切合Life_Plan的主旨)
不過後來想一想,其實也沒什麼必要寫,
就算寫了再多的理由,不能接受的人還是不能接受,
板主雖然能修改板規,放寬限制,但沒有辦法影響別人要不要噓文。
有些人興沖沖跑來發婚前文,卻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噓,
然後嚇到自刪 (對,自刪又踩到另一個地雷)
這樣對發文的人或推文的人感受其實都很不好。
我漸漸覺得,硬把這兩派人合在一個板上並不是一個好主意。
所以,這兩天我會大修一次板規,也會趁這次把婚前文的標準改回先前的版本
(就是已訂婚/已提親/預計半年內結婚…的那一個版本)
在這邊要先跟當初期待我放寬而投票給我的人說聲抱歉了! Q_Q
我前面第一件事才說要努力兌現政見,
結果下面就婚前文說要改回原本的板規。
但我真的有努力過也實行過了,但狀況不甚理想,改回來也許對大家都比較好。
之後會看情況,也許會在Life_Plan連署一個新板,
把其他不符條件的婚前文引導到那邊去。
最後附上一個我之前做的一個小小的文章數量統計表:
3月份: https://i.imgur.com/Ce21NJ7.jpg
4月份: https://i.imgur.com/sbUmkvm.jpg
3~4月份:https://i.imgur.com/Aw3mGHm.jpg
註:4月份只統計到4/26號為止。新標題若有自刪的會加回去。回文自刪的不會。
板主代PO的婚前文我也是算進婚前,不是算代PO
其實可以從統計表中看出
[婚前]的新標題就是穩定佔婚姻板全部標題的13%,連續兩個月都是。
而婚前「標題+回文」佔所有文章數的20%~23%左右。
20%~23%算不算過多呢?這個就見仁見智了。
總之我已經決定這兩天修板規時會改回來。
謝謝大家看完這篇很長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