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y512 (怪叔叔的細姨~)》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原本公婆他們是住在舊家,後來我與先生決定結婚,因原來的房子太小間了
: 加上我與先生有討論要買房子的事情,婆婆知道後就去訂了一間800萬的房子,
: 並把舊家出租。婆婆付了頭期款160萬,跟我老公說之後貸款由我老公繳,
: 房子登記我老公名下。一開始不知道原來相處這麼困難,所以我也讚成大家一起住
: 就這樣我與我老公及公公、婆婆、小姑一起同住四年.但這期間不斷發生一些小磨擦
「我老公一個月要給婆婆3萬五千元」—此為新房房貸。
四年=3.5*12*4=168萬,加上婆婆的頭期款160萬;新房800萬元約還有一半左右
(或以上)的房貸要繳。
: 當中明明不是我做錯事,但我最後都因為公公要求家和萬事興而一再忍讓及道歉
: (我先生是好隊友,發生磨擦,他總會站在我的角色立場跟公婆溝通,
: 但我不忍看先生變夾心餅乾,所以我就會退讓)
: 因為這些不斷發生的磨擦讓我十分痛苦,這幾年下來己經跟先生提出過三次離婚,
吵到要三次離婚,其實情況很嚴重。
: 但我老公不同意,因為我與我老公相處沒問題,個性也很合,感情也很好
: 雖然偶爾吵架(吵架原因都是公婆小姑)
: 所以產生想搬家不想與公婆小姑同住的念頭
: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1. 這間貸款的房子要怎麼辦 ?
: 2. 要怎麼跟公婆說我們要搬家
: 因為我們想搬出去另外買一間房子,或是租房子,
: 所以這間房貸我們不想繳,房子也不想要了。
: 目前只想到的方法有 1.房子過戶給婆婆 貸款他們自己繳,
: 2.房子賣掉 公婆小姑回去住舊家
: 如果婆婆願意過戶房子,之前我老公所繳的貸款 我們不會向婆婆追討
: 但婆婆強勢的個性 ,一定又會起大風波 ,所以真的很煩心
先說破題,關鍵在妳先生還要不要和妳共度未來,非妳不可。
妳說和先生兩人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妳和公婆姑三人;這樣的話就是
妳和先生兩人一屋、公婆姑三人一屋才是最佳解。
同住的話,要不就是妳繼續退讓,直到身心出毛病;或是公婆姑一方改變心性,能和
妳相處。
顯然,公婆姑要改是不可能。——所以,同住只會越來越糟。
離婚嗎?妳老公不想,那妳提了三次都沒有做到;妳又推文
「我不忍看先生變夾心餅乾,所以我就會退讓」
目前並沒有小孩在綁住妳,這也代表留在這婚姻是因妳還是很重視妳先生的,
妳的先生,已經成了將妳困在婆家的「人質」。
既然妳先生不想離,而且妳似乎也不想離。——所以,解決的方法就只能排除離婚了。
(當然以後妳或妳先生可能會想離)
賣掉新房?會怎樣呢?
首先還有一半以上的房貸要還。
再來還有公婆姑要住那?
公婆去租房嗎?幾乎不可能,絕對不會同意,十之八九會跟兒子媳婦拚命,
而且公婆有出頭期160萬元。
妳或妳先生去租屋?「我們是有想租屋也可以,但目前卡在房貸問題」
——這是妳推文補充的。
很明顯,妳或妳先生目前的收入不足以辦到付新房房貸兼租屋,
要不然妳自己直接搬出去,租金老娘自己出;老公要跟就跟、不跟拉倒就是了
,這樣根本不用發文。——但是沒錢的話,這條路就像妳說的,卡住了。
舊屋已經租人,妳們目前搬不進去,
公婆姑不可能捨新房住舊屋。——所以這也不行。
shany512: 我是原po 我公婆小姑都有工作,我公婆的薪水加起來有9萬
shany512: 我跟我先生的薪水加起還沒有公婆多
(mtyc文章推文補充)
坦白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大家都有住,那公婆姑薪水較高那也該出較高的房貸,
生活費則大家均分,這才是正理;
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房貸也都他出的話,
先生當初應該是所有人裡薪水最高的那個人才合理。
其實要我說,問題早在妳先生承擔房貸的時候就埋下了,
只是到了後來才發作而已。
現在就是該跟先生懇談,說妳快不行了,就是得分開住。先生則去跟公婆談判,
房貸先生付部分,公婆姑也要付部分;省下來的錢,妳們才能去外面租房或買房。
如果公婆連部分都不出,一旦法拍;那是公婆樂見的嗎?
不這樣的話,就只能離婚了,看妳老公是想怎様。
婆婆有時會幫我收衣服、晾衣服,買早餐給我吃之類的小恩小惠,就不要看得太重了,
不合的人會因為這些小事而合得來嗎?
不管怎麼做反正公婆姑都會不爽的啦,爆粗口說惡語背後中傷都一定的,
只要妳還要跟妳男人在一起的話,妳都得要承受這些。
妳不自私,天誅地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