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沒用抗不住我媽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7-06 09:13:07
※ 引述《insa227 (insa)》之銘言:
: 有大大回文說的很對,那隻鳳頭鸚鵡被她養的會自殘,因為她沒有責任,不管是以前養我
: 或是養鳥都一樣,那鳥已經開了3次手術。
: 她有去跟我外婆及表妹等等的親屬,說我很愛計較,東西清一下又不會怎樣,動不動就煩
: 她,跟她大小聲
環境影響小孩很大
該是你的母性本能蓋過女兒身份的時候了
你媽現在是佔用你孩子的資源而且製造不良環境
: 想找房子搬走。
: 但目前無下落
: 我想跟她說看看,房子賣她50萬就好,
: 剩下的房貸我繼續繳,然後我搬出去。
: 因為她破產房子不能登她的名字
: 我不想佔她便宜
: 只想有個頭期款買新房子搬離。
現在房價還是很貴,求你不要做傻事
: 她沒工作,
: 錢的來源是他的同居人跟我,
: 他總是要我跟感謝他的同居人
: 說如果沒他,我就要負擔她更多的錢
原來不只媽媽還有同居人
同居人有工作那直接趕他們出去租房子好嗎
直接租屋訊息放在她們面前
叫她們搬
你定期支孝親費(幾千意思一下,因為小孩早療很需要用錢)
你要幫你老公孩子守住你們的家
早療很燒錢,有做有差,一年早療抵以後的三年
你對早療的每一分投資都在幫助小孩未來的發展與適應
想想你的小孩,用你身為人母的勇氣對抗你媽的不合理行為
作者: insa227 (insa)   2017-07-06 09:30:00
會想買新房子是老公說的,因為停車不方便,但目前沒錢付頭期款,我跟我老公是覺得直接賣我媽比較快,因為等房子賣出不知道要多久,老公覺得房子是我的名字,所以沒差,等我媽百年後,房子還是我的,這些是有討論過的,之所以說50萬是因為,她的退休金才130幾萬,我要的多她也拿不出,再者因為我是我媽單親養大的,所以不想做的太絕,因為她之前辛苦,我也是看在眼裡的。如果她真的要搬出去,我會每個月補貼她一點房租
作者: orara (拉拉小姐)   2017-07-06 09:32:00
房子賣妳媽,她要是又敗光,你可以完全無視她嗎?勸妳還是每個月給生活費,剩下她自己負責不然妳會搞死妳自己的小家庭
作者: insa227 (insa)   2017-07-06 09:33:00
我會的,畢竟我只剩一點被動收入,她再要我也沒錢給
作者: MorpheusArms (初夏)   2017-07-06 09:38:00
妳媽百年還早吧XD 過個幾十年房子都不知道變成什麼鳥樣了 反正妳老公也覺得可行就好 考慮清楚 人生很容易一步錯步步錯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7-07-06 09:38:00
如果她不搬出去也不想給那50萬的話原原po要怎麼辦?妳有想過最壞的情況嗎?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7-06 09:40:00
最壞的情況就是現狀啊,或是媽媽和同居人把房子搞得更爛然後小孩在亂七八糟的環境長大
作者: circler (circler)   2017-07-06 09:42:00
妳就算沒錢妳老公有啊,妳媽都這麼會擺爛了,哪天她真的哭窮向妳討,妳也是會從小家庭挖資源給她,妳沒發現妳現在已經在做這件事了嗎?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7-06 09:42:00
只要她媽和同居人不賭不欠債,應該是不會更糟了吧(?)
作者: circler (circler)   2017-07-06 09:43:00
把錢給這種人唯一的結果就是她花光後繼續來跟妳討,覺得她有錢會拿來養老有事嗎?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7-06 09:43:00
話說房子賣給媽媽又不能登記媽媽名字,那要登記誰?同居人?那百年之後肯定原原PO沒份
作者: MorpheusArms (初夏)   2017-07-06 09:44:00
她有說 房子還是在她自己名下 只是讓她媽拿50萬出來換使用權但原原po夫妻變成要繳兩間的房貸 以後如果排擠到小孩治療需要的錢 也只能說是一種選擇
作者: vesia (歐帕)   2017-07-06 09:45:00
媽媽預繳房租給她的概念嗎超便宜的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17-07-06 10:05:00
我覺得如果原原po先生也贊同50萬的作法的話,房貸就當是孝親費用。是怕原原po媽媽拒絕拿出來繼續擺爛,原原po也跟著繼續積極不作為的話,那問題根本沒辦法解決,只能繼續苦了老公小孩。
作者: crazyego   2017-07-06 10:16:00
不直接把130萬退休金全拿過來當房租嗎?反正放媽媽手上也是被她敗光,倒不如背起搶奪退休金的惡名,這樣你還能反過來用孝親費控制她的花費,至少確保她的錢能用來維持生活而不是買玉。黑了就天下太平不只用在婆家,自家也是一樣。那些親戚對你不過路人,留好有養育老媽的證據以免被反咬遺棄就好了。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7-07-06 10:51:00
很好啊 你母親以後就不會說我都用五十萬買下來了我想怎樣就怎樣,要說絕一點,出了事情是產權屋主要處理,擦屁股的是誰真以為花五十萬當租金額不轉移名下就能解決事情嗎
作者: juju1019 (snow)   2017-07-06 11:04:00
原原po你確定你媽願意付50萬使用費,但實無產權?而且你媽才55歲,以她花法退休金很快耗盡...之後20年還
作者: goss3367 (勾斯)   2017-07-06 11:24:00
有時候老公現在ok不代表以後ok然後跟原原po道歉 前面以為是你單方面決定噓你 現在才看到是一起決定 抱歉Q
作者: lustpp (祭我們短暫的青春)   2017-07-06 12:00:00
這篇正解 但原原po不想撕破臉 無解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7-07-06 12:36:00
妳媽才55,現在就在想百年後...?到時候房子妳也不會想住了
作者: herbi (老梁)   2017-07-06 13:10:00
50萬頭期款買得到什麼房子?沒錢付頭期就有錢付兩棟的貸款嗎?
作者: Sanish (o(‧"‧)o)   2017-07-06 13:18:00
同樓上疑問...整件事以及處理方式都超乎常人理解
作者: Florabee   2017-07-06 15:15:00
50只能買老公寓不方便停車那種
作者: imsandy (麵包超人)   2017-07-09 15:57:00
55百年還要很久……小孩要在這種環境長大……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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