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ckuwei (國考拼了!)》之銘言:
: ※ 引述《luluchen (sunny)》之銘言: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 文長慎入
: : 跟老公結婚3年多了,
: : 在今年初生了寶寶,
: : 寶寶現在3個月半大,
: : 結婚前老公買了房子,
: : 所以婚後我們倆自己住,
: : 結婚以來老公也ㄧ直對我不錯
原文吃掉剩下上面這些對不起,
為了版面著想我只能先看原原文後憑記憶打回覆,
希望裡面不會有參雜太多穿鑿赴會的成分~
其實本來前幾天就想好好回這篇文,
只是因為最近剛好有點忙碌,
所以無奈拖到現在...
後來想要回文時發現原文好像已經被刪除了,
所以又陷入一陣思考到底要不要回,
但後來還是決定回回看。
這篇文章我大致會分成兩個部分簡要嘗試做說明,
希望不論是對原po或是版上正在迷惘的人兒們有所幫助~
其實原po對於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描述的算是蠻詳細的,
當中我們可以先從事情發生的背景條件了解到原po的「心理處境」!
原po提到自己在生完小孩後明顯感覺到事情似乎越演越烈,
其實我覺得這個算是個蠻正常的現象,
因為生了小孩,
就代表家裡多了一個新成員,
為了這個新成員,
「每一位」的家庭成員其實多少都需要做一點調適的,
尤其如果又是第一胎,
其實需要調適的幅度可能就更大了,
這也會使得每一位原有的家庭成員承受更大的心理壓力!
以原po而言,
可能就會需要慢慢去摸索如何照顧一個小孩,
如果原po本身跟小孩互動的經驗算是非常少的話,
這會是個從零開始的經驗,
想必壓力也不小。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在猜原po老公可能多少也是處在一種焦慮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的狀態,
不太可能完全不會對他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任何影響!
他或許在目前的情況下恰好還沒能找到一個好方法來做調適,
而且就原po的描述,
我感覺老公的部分似乎算是一個「不善於表達」的人,
我所謂的不善於表達是他可能平常不太會向別人透露自己的心情,
不知道身邊的其他人會不會也是這樣認為的?
畢竟我只能從您的描述中稍微做推測...
而通常在這樣的條件相加之下,
就似乎會營造出一種很不利於彼此好好溝通的情境:
老婆是新手媽媽,
照顧小孩會有壓力,
而因為新成員的誕生,
所以公公婆婆也加入了,
這會使得原本沒有的公婆關係慢慢發酵,
這使得原po壓力更大,
於是選擇跟老公好好談目前的困境,
但是這樣的反應和溝通,
其實有的時候真的很看中「選對時機」這件事,
而偏偏選對時機這件事,
往往無法順著你當時的情緒,
可能最好的時間你心裡還有一口氣很難嚥下,
但你還是得要處理它,
因為有的時後時機就是很難遷就你...
像我會覺得在平日老公需要上班的日子,
向他辛苦上完班正打算在家好好放鬆不用面對公司主管的嘮叨時,
你接著跟他反映你最近在生活上的不滿、希望他能改進、配合,
其實對他來說可能只會激發他的怨氣,
而你可能也因此被他的怨氣所傷到,
這樣你也會很難受的..>_<..
所以事實上應該另找適合的時機會比較適切~
總之,
對於原po你來說,
你正處於一個家庭發展的新階段,
所以會很容易面臨到多方的壓力來源,
這對很多處於同樣家庭階段的家庭來說算是挺正常的一件事,
所以很需要學會調適自己的壓力,
如果這些壓力源就是不了、總是要面對的,
那麼最好的調適壓力方式或許就是:
盡可能的讓壓力事件彼此錯開,
就是不要讓自己同時得要面對這麼多的壓力,
這樣的話基本上就算是神力女超人也會瀕臨崩潰邊緣的!
不要讓自己這麼累~
另外一方面在「法律」的問題上,
我沒記錯的話,
我記得原po好像有提到老公那邊有提說離婚條件之一就是孩子要歸他,
其實...這基本上不是他能自行做決定的,
因為看來你們兩位都還是很在乎孩子的父母,
所以都想由自己去呵護和守護他,
但是在這樣談不攏的狀況下,
你們可能也不太可能兩願離婚,
而比較可能離離婚訴訟,
但是在提離婚訴訟時,
有關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的部分,
法官就必須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一,
所謂「最佳利益之提示性規定」為判決:
「I.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情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II.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
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
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
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所以不是哪一方說要把子女留在身邊就一定能用「搶」的方式搶贏的!
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持續讓自己當個對孩子而言稱職、友善的媽媽,
因為除了法律上的考量外,
媽媽本身的不安和煩躁,
也可能在照顧小孩的過程中讓小孩感受到,
這可能會讓小孩發展出潛在的不安全感,
這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總之,
像是法律上也可以去討論到有關您所提到的家庭經濟分擔的問題,
但是我是覺得,
法律上似乎都已大家心中所謂的「公平」需做規範,
但是夫妻之間若真要為這件事上法庭上去談所謂的公平,
我想這時候的公平恐怕已經不是重點了,
因為夫妻間的情感已經快喪失掉了,
這時候在法院上爭公平,
即便爭出結論,
我想或許對雙方的人生而言都很難說是個公平的結果了...
祝福 未來的日子能擁有幸福:)
匆匆回文,如有不完善之處,請見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