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對兄弟共同扶養父母,所有父母開銷平分
但哥哥因為是擺路邊攤,所以不需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因此將父母扶養免稅額A全給弟弟用
弟弟因此少繳稅 5%*A
再來,假設還有祖父母,但完全是由哥哥負責祖父母開銷
一樣也是將祖父母的扶養免稅額B給弟弟用
因此弟弟可以再少繳5%*B
請問弟弟多賺了這少繳的5%(A+B)應完全歸弟弟嗎?
沒錯,哥哥根本不用繳稅,長輩沒給弟弟報扶養,哥哥也不會憑空多賺5%(A+B)
可是扶養父母的成本是兄弟對半分
扶養祖父母的成本是哥哥自己一個人負擔
今天有那些免稅額是因為背後有扶養的成本
如果哥哥沒扶養祖父母,造成祖父母不存在,那哪來的免稅額B?
原來稅制的設計也是考量每個人的生存基本成本,把那些基本成本列為扣除額、免稅額
繳稅時這些不列入計稅基準
結果成本哥哥分擔,減少稅的福利弟弟一人獨享,這好像哪裡怪怪的吧!?
原文看起來先生的狀況就是類似哥哥
夫妻雙方家用對半分,就相當於兄弟共同扶養父母
而婆婆可能是類似祖父母的狀況
所以我覺得先生只要求一半稅額減少的福利還算客氣了
他可是負擔了一半以上的扶養成本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