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買房登記誰的名下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4-21 16:51:45
本版的考古題,基本上不出房貸的人,付房租是很多人推的方法。
我找了一些推文供大家參考。
考古案例:房貸分配和登記談不攏,最後女方說我房貸自己付 但你(男方)要付租金。
下面很多推支持女方的做法。
以下引用部分版友推文(id隱匿)
推 我覺得叫他付租金這個主意不錯耶
推 從理性的角度 最後一個方案(付租金)很公平啊!
推 ##支持## 房貸妳出 生活費各半 對方要付租金! 這樣非常合理
推 我覺得還蠻合理的捏XD
推 這種討論串裡 我一向贊成租金"概念" 不管男女都一樣
推 房子在對方名下就不付錢 那不就跟白住一樣
推 我覺得他付房租很合理啊!
所以本案例,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付房貸,女方付租金,應該很多人也是支持的。
作者: Qball (變成一個瘋子-.-)   2017-04-21 16:54:00
我覺得重點不是租金的問題,而是他老公那種斤斤計較的心態個人覺得既然是一個家庭這樣精打細算的,另外一半會很辛苦
作者: kety3226 (Kety)   2017-04-21 16:55:00
付租金合理啊~但如果原本租一萬五,後來認為市價是三萬要原原po付一半,那就另一回事了~更何況房子是登記婆婆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7-04-21 16:58:00
##1Iau9R5f 案例上不太一樣,付房租沒問題但付金額就是問題了 跟兩百萬頭期款登記與否XD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7-04-21 16:58:00
原原po的老公態度讓人覺得不是很好,葉可以買的房子租人住原本的套房,畢竟原原po覺得現在住的地方ok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4-21 17:00:00
付三房一半的租金真的太多了,等於幫婆婆繳房貸。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7-04-21 17:01:00
當然買的房子的房租收入歸老公與婆婆,套房的租金夫妻兩人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4-21 17:02:00
7500還算合理。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7-04-21 17:02:00
一人一半,這也是選項
作者: lifecat (喵喵)   2017-04-21 17:05:00
付房租沒有問題,令人無言的是原Po老公處處算計的心態。
作者: kety3226 (Kety)   2017-04-21 17:09:00
本案例是登記在男方媽媽名下,不是男方名下喔!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4-21 17:10:00
住婆婆的房子,付租金應該也是合理的吧。
作者: kety3226 (Kety)   2017-04-21 17:11:00
合理啊~但好像不是原原po自己吵著要住的吧XD
作者: xelysium (小玫玫)   2017-04-21 17:20:00
問題是她們是繼續住原租房,可不是新房子哦!怎麼比啊!如果7500就算了,原po是要付新房子市價一半
作者: loveducky (簡單生活)   2017-04-21 17:23:00
所以女生寧願租套房而不是當婆婆的房客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4-21 17:24:00
沒看到繼續租房的部分,如果沒住新房,付三房房租就不對了
作者: bbbing (無)   2017-04-21 17:24:00
罪名:政治不正確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7-04-21 17:33:00
其實租金我是覺得還好,不過如果這樣,那那個房間就要是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4-21 17:34:00
其實只要租金維持在7500不變,房東是不是婆婆應該沒差別。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7-04-21 17:34:00
我的,可以鎖門可以佈置,還沒看到房客和房東睡一床的
作者: bbbing (無)   2017-04-21 17:34:00
收租金? 繼續追打斤斤計較啊XD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7-04-21 17:35:00
讓我想到之前找屋時看到有找女房客的,房子很大但房租很~~~便宜(新北10P才2K左右吧),房東有寫說其實是想找女友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4-21 17:37:00
我只是疑惑之前支持一方付房貸一方付租金的版友,這時怎麼都不見了?
作者: loveducky (簡單生活)   2017-04-21 17:40:00
因為登記人跟買房意願不合吧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7-04-21 17:40: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推!!
作者: kety3226 (Kety)   2017-04-21 17:43:00
這前提是房子登記在配偶吧~不過老公很怕老婆可以分到
作者: xelysium (小玫玫)   2017-04-21 18:25:00
因為之前大家以往是一起住新房啊!有住到就付啊!現在是住舊房付新房,呃,這哪招
作者: qazqaz0 (before sunrisE)   2017-04-21 18:36:00
付7500很ok阿 憑什麼付15000?! 然後既然什麼都算錢 保母費仇媳們怎麼不提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7-04-21 18:42:00
你真的有看完文章才回嗎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7-04-21 19:21:00
如果兩方對要入住新買的房子有共識,我覺得一方房貸一方租金蠻ok的,但看原原po的意思感覺不甘願,這時就不該強迫對方為何不先生出租他與他母親買的房子,而夫妻租屋,這樣先生也沒吃虧到,老婆也不會覺得被迫租先生與婆婆合買的房子且如果老婆有付租金,婆婆過來短住等,那費用的計算也麻煩何不如維持原來在外租套房的狀態,不會有家長過來住的問題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7-04-21 20:26:00
贊成原po做法就直接給推啦 哪裡有不見不過哪邊寫說住舊房付新房啊?不是都去新房住嗎
作者: xelysium (小玫玫)   2017-04-21 22:34:00
推文中網友有問,原原po沒有回答很清楚,不知道有沒有會錯意(只能看原po有無後續補充了),但若是一起住新房原原po也不應該用新房市價租金吧?不過事到如今可能也只能這樣了
作者: jerome01   2017-04-22 04:32:00
補推
作者: rexcool   2017-04-22 09:54:00
我也覺得很公平,現在看起來為了怕打到媳婦的臉,只好戰老公精打細算了
作者: lvct (lvct)   2017-04-22 10:37:00
我朋友就是分擔家用,房子是他先生一人的名字、一人繳房貸
作者: xelysium (小玫玫)   2017-04-22 12:54:00
可是分擔家用有可能淪為名目或陷阱,例如登記房子名字且負擔房貸的那人,想各種理由,手段,方法讓對方負擔更多的家用,例如我聽過本來說好該他付的水電費帳單之類,就硬擺到過期不繳,(就放客廳桌上),可憐的「室友」老婆只好拿去繳,好慘蠶食鯨吞,吃虧的永遠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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